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简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6: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3年10月12日,我国确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后举行的第二届考试顺利结束,细观考题发现,今年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是,在立足法学教育现状,充分反映法律职业对人才在知识和能力的需求基础上,全面测试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也就是说要通过试题测试应试人员对法学理论、法律专业知识和现行法律规定的了解、掌握的广度、深度和准确程度;测试应试人员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判断、分析、解决社会法律问题、具体事例、案例的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判断能力、推理能力和一般的应用能力。同时,兼顾应用能力与理论素养的综合平衡。因此,试卷中既有知识记忆型试题和法律规定应用型试题,又有案例分析和综合理论分析型试题。

  为全面检测应试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今年的司考对试卷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即保持试卷基本结构基本不变,还是三张客观选择题试卷和一张主观案例分析题试卷,但加大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同时,对主观卷的试题形式和试题内容进行改造,突出对应试人员法律实务、法律思维、逻辑和文字能力的考查,适当增加无标准答案型的试题。

  与首届国家司法考试相比,从考查的形式上看,今年的题型与去年的题型基本保持一致,前三张试卷全部为客观题,都分别由30道单选题、50道多选题和20道不定项选择题组成。第四张试卷有了一些新的变化,最大的变化是增加论述题,将法律文书的命题形式作了调整;从命题重点上看,司法考试试题与时俱进,社会热点问题和新修订法律的内容为考点常出没之处;在评卷方式上,为适应今年考试试题类型的变化,保证评卷结果的客观和公正,主观试题的评卷方式将作适当调整。即实行统一阅卷、双线评卷,通过建立各专业专家组,监督、抽查评卷标准执行、运用情况的做法,加大对评卷质量的控制力度;从难度上看,今年试题的难度和去年大体相当,但对考生知识面的要求更高了;在试卷语言上,本届司法考试除汉语试卷外,还增加了蒙、哈、维、朝四种民族语言试卷。

  一、 试卷一评析

  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是综合知识试卷,所涉及的科目最多,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共8个科目。其中,法制史为今年新增科目。试题全部为选择题型,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试卷科目及试题所占分值比例符合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

  (一)分值统计
  以题型和考试科目为标准,试题分值的分布情况如下(下同):

科目\题型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合计 法理学 5 3 4 12 法制史 3 6 0 9 宪法 3 7 3 13 经济法 6 10 4 20 国际法 3 4 2 9 国际私法 3 5 3 11 国际经济法 5 8 3 16 法律职业道德 2 7 1 10 总计 30 50 20 100


  (二)考点分析

  1.法理学
  今年法理学命题形式较去年有了一个小小的变化,就是增加了应用型题目,考查考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例和现行制度。“法与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的关系”和“法的价值”两道考题为今年考纲新增加的考点。由于受新增科目法制史的排挤,法理学分值比去年减少了3分。

  法理学12道题目中,1道是“法条型”题目,即考查《立法法》中“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与2000年律考(题干相同)及2002年首届司考的命题形式如出一辙,而去年考的是“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规定的事项”,“立法事项”是常考不败的经典考点;2道是“应用型”题目(多选题);其余9道为常规的“理论型”题目。

  2. 法制史
  为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今年将法制史首次列入考试范围,从而保持了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14门核心课程的基本一致。 法制史包括中国法制史(6分)和外国法制史(3分)两部分内容,试题难度不大,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记能力,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和罗马法为考查重点。有的内容与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相关,比如《大清民律草案》和《德国民法典》等考题与我国正在审议中的民法典有一定联系。

  3.宪法
  宪法13道题目中,7道是“法条型”题目,3道是“(法条)应用型”题目,3道为“理论型”题目。宪法科目命题的特点是主要针对法条进行,重点知识集中考查,题目多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历次宪法修正案、国家机构、选举法等,今年亦不例外。

  4.经济法
  经济法在试卷一的8门科目中分值所占比例最大,约为20%,其法条依托性最强,命题形式多为“法条应用型”,仅个别题目为“理论型”。经济法内容零散庞杂、不够系统,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今年试题涉及劳动法、增值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招标投标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法、拍卖法和产品质量法等十几部法律法规,除了劳动法和证券法各占3分外,其余各占1至2分,分值分布较为均匀。会计法和审计法都没有出题。考题中的“商业银行接管”题目涉及行业“信用”的热点问题。税收征管法中的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环境民事责任等为历年常考点。

  5. 国际法
  国际法试题考点比较分散,考点覆盖大纲9个章节中的7个章节,9分的考题涉及联合国刑事法庭、海洋法公约、外交关系法、国家主权豁免、条约法、外空法、国籍等,考点主要为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从法条中几乎找不到出处,但并不是仅仅直接考查识记,不少题目以案例分析的命题形式出现。其中,外交关系法和条约法为常考点,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为大纲新增考点。

  6. 国际私法
  今年的国际私法试题有三大特点,一是分值有较大回落,由去年的15分降为11分(让位于法制史);二是考点主要集中于中国法律的涉外规定部分;三是考点非常集中,除了第三、四章各考了1分外,考点都出自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6分,而 “家庭”和“继承”两节内容就占了5分)和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3分,全在“国际民事诉讼”一节)两章中,而“国际私法概述”、“国际私法的主体”和“区际法律问题”(新增)三章1分未出,分值比例多少有点失调。试题及考点有不少取材于以前的律考经典考题,如单边冲突规范、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等。

  7.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试卷一的主要占分“门户”,尽管国际三法总分比去年降了4分,但今年国际经济法仍占了16分,比去年还多1分。试题分值分布均匀,重点突出。除“导论”一章外,其他6章各考了2至3分,新增内容考查力度较大,如“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中的三大措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都设计了考点,但问题比较简单。重点内容也是常考内容,如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信用证、托收、WTO等都在试卷上有所体现。

  8.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考点密集,容易得分,是“含金量”最高的科目,并且命题形式简单,多为考查识记能力。10个考分中,“法律职业道德”考了1分,“法官职业道德”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各考了3分,“律师职业道德”考了2分,此外,今年还新增加了一道综合题,考查考生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运用于法律职业的实际工作事例进行分析的能力。

  二、 试卷二评析

  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包括4个科目。试题全部为选择题型,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试卷科目及试题所占分值比例符合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

  (一)分值统计

  试卷二各科目分值分布与去年几乎一致,上下之差不超过一分,卷面分值比例符合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

科目\题型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合计 刑法 11 20 8 39 刑事诉讼法 11 18 7 36 行政法与行诉法 8 12 5 25 总计 30 50 20 100


  (二)考点分析

  1.刑法
  刑法是司法考试科目中的第二大占分“门户”,也是检察官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之一。刑法作为应用法学,以考查分论的具体罪名为主,约占23分,当然有的考题需要结合刑法总论的知识做答。刑法总论约考了9分,总论与分论结合的考题约占7分。刑法的命题特点是主要以小型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题目表述较长,文字阅读量较大,注重对司法解释的考查,现实生活中发案率高的犯罪成为考查重点,直接考查识记的内容不多(约占五分之一)。犯罪主观要件,故意犯罪形态、正当防卫、数罪并罚、受贿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等都是常考内容。

  2.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但其在试卷中的重要性几可与作为实体法的刑法相媲美,考了36分,考分逼近刑法。本法多直接针对法条命题,题目主要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管辖、回避、证据、上诉不加刑、取保候审等内容是考察重点。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本科目分值占据试卷二的四分之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等重点内容出题较多,而行政处罚法内容偏少,新增内容“规章制定”和新修订内容“行政诉讼”都有可观的考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应用性很强的部门法,本科目同样以设置案例为考查背景。

  三、 试卷三评析

  (一)分值统计

科目\题型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合计 民法 合同法 4 7 5 16 民法通则 5 4 3 12 担保法 1 4 0 5 著作权法 1 1 0 2 商标法 1 1 0 2 专利法   1 0 1 婚姻法 1 1 0 2 继承法   1 0 1 商法 7 13 4 24 民事诉讼法 10 17 8 35 总计 30 50 20 100


  (二)考点分析

  1.民法
  民法是司法考试分量最重的一门科目,在一、三、四试卷中总共可占到80分,含划归于国际私法的民事法规的涉外部分、划归于经济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划归于国际经济法的国际知识产权法等,民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试卷上也有充分体现,只是今年民法试题比大纲规定的卷面分值比例要少10分左右,总计考了约70分,而去年考了约80分。其中,合同法是民法中单行法占分最多的法律,考点涉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以及提存等内容,以考查合同法分则为主。民法加大对新增内容和司法解释的考查力度,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如《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8条: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具体含义。遗憾的是《法规汇编》未列出),以及新增司法解释如《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确认无效婚姻的程序)都设置了考点,《担保法》司法解释虽然不是新增内容,但却是考查的重点。民法试题也重视对易混淆知识的考查,如“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等。民法理论性题目较多,如形成权,地役权,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管理)、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先占制度)等等,没有法条依据。民法的很多题目法律关系复杂,不费一番心思很难作对,考生做题时一定得小心谨慎。本卷中有一道试题非常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此拿出来与大家共享:

  某刊物不愿让别的刊物随意转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的?
  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在每一篇文章都刊载作者不许转载的声明
  C.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  D.不须作任何声明
  答案是BC,但现实中“A”的做法却很普遍,殊不知转载、摘编权不是报刊的一项独立权利,报刊发布禁止转载、摘编声明是须要作者明确授权的。并且,报刊也无权擅自删除作者的禁止转载、摘编声明,内部惯例不能对抗国家法律。另外,第8题(“地役权” 问题)超纲。

  2.商法
  商法考了24分,卷面分值比大纲规定的约占20%稍微多点。其中,公司法占7分,票据法占5分,保险法占4分,合伙企业法占2分,企业破产法占2分,外资企业法占1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占1分,个人独资企业法占1分,海商法占1分。除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未考外,商法中的其他单行法都考到了。商法以公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为考查重点。公司法出了1道理论题,即“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同时该问题紧扣当前社会热点——行业诚信建设。商法的绝大部分考题以案例的形式考法律规定,熟记法条便可应对。企业破产法今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命题范围。

  3.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考了35分(含仲裁法),考点集中的内容有法院调解、管辖问题(涉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移送管辖)、举证责任、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资格、强制执行、证据等。仲裁制度考了4分,单选1分,多选3分,考点比较简单,内容涉及“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本届司考中,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的命题形式都是“法条应用型”,绝大多数考题可在法律规定中找到根据。

  四、试卷四评析
  试卷四一共出了8道大题,题目数量比去年减少了3道,试题类型及命题形式有较大变化,除了常规的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外,还增加了1道30分论述题。由于试卷四的题目多为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分值仅作大致统计为,刑法约9分,刑事诉讼法约11分,民商法约30分,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约17分, 此外,30分的论述题主要涉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明显不够“分量”,几乎比大纲规定的卷面分值约为35%到45%减少了近一半。

  民法试题中,有两道跨多个部门法综合性很强的试题值得关注,一道大题以合同法为核心,考点遍及著作权法、商标法、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既有法条的横向交叉,又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叉,问题涉及8方法律关系主体。美中不足的是,考试-大纲所列试卷四的科目并不包括经济法,而考纲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划归经济法部门的,因此,尽管本题设计得比较巧妙,但仍有超纲之嫌,希望命题委员会今后不要给考生留下如此明显的“话柄”,要么就得修订考纲了。另一道是将专利法与行政诉讼法结合起来考查。并且,知识产权法(7分,其中,著作权法2分,商标法1分,专利法4分)列入主观题进行考查在司考史上还是第一次,从而使知识产权法的分值大幅度攀升,加上试卷三的5分选择题和试卷一的2分反不正当竞争法、1分国际知识产权法选择题,广义的知识产权法共考了15分,比去年翻了一番还多,这也正是弥补去年考分偏少(7分)的一个缘故。此外,试卷二的一道单选题考“侵犯著作权罪”,也与知识产权有关。在内容上,主要考查三大知识产权法新修订增加的内容,如不视为出租权的例外情形——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商标的反向假冒问题,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效力等。商法大题还是考公司法,同时也涉及程序法。今年法律文书所涉及的“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为大纲新增考点,命题形式由以往的“制作”变成“改错”,要求考生依据给出的案情及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从对执业律师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角度,分析该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改错”并不比“制作”简单,因为需要说明理由。而考试-大纲规定的是,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试题要求将其制作为相应的法律文书。不能不说本届考试法律文书的命题形式与大纲有点出入。

  试卷四第8题是一道论述题,让考生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根据一则曾经被媒体广泛报道过的真实案例谈谈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但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文体不限。很多考生对该题不适应,无从谈起,难以下笔。其实,这个题目允许考生发挥的自由度很大,可以写成一篇法治时评,也可写成小论文。

  第8题是本届司法考试争论最为激烈的一道试题,该题目的设计是今年司法考试试题改革的一次大胆的尝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此试题,重点检测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其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基本理论素养。这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也可能成为今后司法考试试题改革的一个方向。因为国家所需要的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要有运用法学知识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还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理论素养和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这不仅是法律实务部门对所需人才的要求,更是全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期望,当然也是司法考试要尽力实现的选拔目标。

  此题属于无标准答案型试题,为保证评卷评判结果的公正性,在评判此题时有一个相应的参考评分标准,对各个考核目标的分值进行适当分配,以作为评分的原则依据。如运用法学知识阐释观点和理由占18分,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占8分,字数要求800-1000字占4分,最后根据考生答案的情况综合评分。

  在评卷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保证评判质量,努力克服评卷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尽量缩小自由裁量度,本届司法考试将实行统一阅卷、双线评卷,力争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所谓双线评卷指对于司法考试的主观试题部分,每份答卷均由两个副教授以上的专家进行背对背的分别评判,如果两位专家给出的分数差在5分以内,则其平均值为此题的实际得分;如分数差超过了5分,则还要由复评专家组的专家进行第三次评分,并最终决定得分。

  五、对下一届司法考试复习的几点建议

  司法考试三考合一,含金量倍增。司法考试也堪称最难的“国考”之一。首届司法考试93%左右的淘汰率使其极具挑战性。司法考试科目众多,内容繁杂,涉及面广,题量很大(试卷总文字量约5.4万字),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同仁们,应尽早动手,尤其是在职人员。

  首先考生要树立通过司法考试的必胜信心。志不强者智不达,在决定参加司法考试之时要横下一条心来,以“不考则已,一考必中”的昂扬斗志投入到司法考试复习当中去,不要给自己留下过多的退路。压力可以产生动力,考生应把司法考试难通过的压力变成学习上的动力,征服困难也是一种诱惑,跳起脚摘到的果实最甜美。司法考试绝不仅仅是靠智力、拼体力,非智力性因素在司法考试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必胜的信念是整个司法考试过程中的一盏指路明灯,有了这个强大的精神支柱,以后许多方面的困难都不在话下。

  (一)关于复习时间
  应对各种考试的一大策略是,要打速决战,而不能打持久战。不要以为复习时间越多越好,时间过久容易把人的精力拖垮,以致筋疲力尽,累倒在司法考试的战场上。一般来说,如果考生没有法律专业基础,应当拿出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集中复习。对于那些科班出身的考生而言,考前集中两三个月也就差不多了。在时间分配上,应根据考查内容的分值比重来决定投入复习的时间和精力。

  (二)关于复习用书
  司法部制定的《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复习的依据。大纲所列各考试科目以法律本科毕业生应掌握的知识为基点,并对应试人员复习掌握有关科目提出了要求。考生应重视对考试-大纲的研读消化。

  参加各类资格考试,考生以往经常不得不参加考前培训,购买指定教材,为此而花很大一笔钱。今年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由此而来,尽管由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编审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3年版)有助于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的针对性,但今后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为避嫌可能不会再“编审”甚至“推荐” 辅导用书。在司法考试复习的前期阶段,考生可以选取一套权威的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核心统编教材复习,打好基础,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待新大纲出来后,可选择一套专门针对司法考试编写的辅导书。

  《法规汇编》是考试-大纲规定的“现行法律规定”的主要体现,在复习时不妨把所有法条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必须熟记的重点法条,数量在10%左右;第二类是次重点法条,数量在15%左右,考查的机率也很大,应充分记忆;把25%左右的重点法条熟练掌握,就可以覆盖司法考试80%以上的分数;第三类是应景法条,基本上不考,或者考分极少,可以考虑放弃。善取也要善弃。 细心研读法条的境界应达到由法条读出法理,读出考题,分析法条是否具有可考性。直接出自法条的考题,可以逐一标出,把法条由厚读薄,后期就会节省力气,事半功倍。对于多款多项的法条应格外注意,它们是多项选择题的绝佳材料,命题人对之青睐有加。

  考生平时可以多浏览相关报刊网络资料,如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月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普法网、中国律师网,一些司法考试BBS论坛也不错,考友参与广泛,是获取信息、进行交流的好场所。

  (三)关于复习程序和方法
  在司法考试的14门科目中,法理学、行政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部门法,以考查法学基本理论为主,相应的法条依托较少,其辅导书依赖性最为突出。对法律背景不深的初学者而言,复习时最好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注重各科的先后顺序。如应当先复习实体法,后复习程序法;先复习国内法,再复习国际法。一般可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复习: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的14门科目是一套法律概念、原则、制度的理论体系,按照一定顺序通读一遍,以便有个整体把握。而后就不必再按部就班,可以灵活安排复习顺序。如可以按重点科目顺序,也可以按考卷科目顺序,还可以按弱项科目为序等等。

  司法考试难过,记忆量大是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这些数以万计的法条,考点密集,记忆强度最大。因此,应讲究记忆方法,以下几种方法不妨一试:一是及时记忆法。遗忘规律是先快后慢,因此,复习频率应是先密后疏。并尽量缩短复习周期,以防战线太长,看了前边忘了后边。在复习时要做好时间利用的统计工作及重点内容的标记工作;二是交叉记忆法。适时变换复习内容,如实体法与程序法、民法与刑法的间隔复习,上午看辅导用书,下午做题;三是早晚记忆法。早醒无前摄抑制(先记知识对后记知识的干扰),睡前无后摄抑制(后记知识对前记知识的干扰),从而使记忆效果达到最佳;四是图表记忆法。对容易混淆的考点,比如三大诉讼法中的各种期间、数字;刑法中的“应当”、“可以”,刑罚的“单功能”、“双功能”、“多功能”;国际私法中的反致、转致等问题,可以利用制表、绘图的方法加以区别,比较记忆。

  (四)关于历年试题
  历届实考题应当说是最好的训练材料,其他模拟资料不可与之同日而语。特别是第一、二届司法考试试题、2000年律考试题指导意义更强。通过做真题,不但可以体味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而且能够把握命题风格、题型及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重。这样一来,应考能力得到加强,复习方向就会更加明确,大大节省时间。况且,这两届考试的试题重复现象都较为明显。购买试题解析类资料时,最好选择以部门法为分类标准的用书,有精力再做做按整套试卷为分类标准的则更好。

  (五)关于辅导班
  考生如果自学能力不强,习惯类似于课堂教学的学习方式,参加辅导班可以少走弯路,使复习有针对性,提高应试水平。尤其在职考生,没有在校生们的那种学习气氛,参加辅导班可以使其从工作、家庭的环境中暂时分离出来,进入一种全新的境界,更为专注地投入复习中去。有道是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周围能够有一些考友相互沟通、交流,对复习也是一个鼓励和促进。

  但是,面对当前市场上各种名目繁多的司法考试培训班,考生们还需一双慧眼,慎重选择,不要雾里看花。考生对那些打着各种“旗号”,动辄称“最”、滥开“天价”、“承诺”诱人的辅导班,也就是大家说的“草台班”、“骗子班”,要提高警惕,别上当误事。一般来说,一个好的辅导班应有合法的资质,权威的主办,固定的师资,适当的场所,合理的收费。考生参加辅导班之前,可以“货比三家”,摸清其底细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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