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律师利益受侵犯,而是国家法律受挑战”--律师行业管理断想之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20: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6年12月9日,第五届广西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召开,律协党组书记、广西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与会人员在谈到律师维权工作之艰难,气氛热烈,但在谈到律师执业权利屡屡遭受侵犯,个个都显得很激愤、很无奈。在会议结束之前,广西律师协会党组成员、会长刘晰作了总结发言。

  刘晰会长慷慨激昂地说:“当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时,我们不应当将这种事情看作是个人的事情、不应当看作是个别律师的业务问题;也不应当将这种事情仅仅看作是律师队伍的事情、不应当仅仅看作是部门利益问题。由于律师在国家司法制度中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律师执业权利的被侵犯,应当看作是国家的法律制度遭到侵害,应当看作是国家利益遭到侵害。”善哉此言!这是一种整体意识,如果每个律师在自己一言一行中,都能够从律师队伍的整体角度考虑,而我们国家每个成员都能够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我想我们律师这个队伍就一定能够兴旺发达。

  中国哲学家旬子在论述人与动物的区别时,就指出:“力不若牛,走不如马,而牛马为之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以义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建国方略,法治已经成为国人的共识。法律的作用就是“分”??确立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公平(义)、清晰(分),就能够使一个国家的人民团结起来,能够“群”,从而实现强国之梦想。众所周知,司法救济是人民权利的最后救济手段,而律师是一个国家司法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律师是人民的代理人、代言人,律师可能代理、代表各阶层、各个体以法律为准绳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客观上达到维护国家法律规则的正义目标。从这个宏观角度看,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实际上就间接地侵犯了人民的司法救济权、从而间接地侵犯了人民的权利;而人民的权利遭受侵犯,就意味着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则受到破坏;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则受到破坏,就要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从而间接地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刘晰会长在看待律师执业权利遭受侵犯的性质上,可谓抓到了问题的实质。

  当前,律师体制改革也进入到关键的时刻,“两结合”管理也进入到了一新新阶段。我们不能够孤立地看待律师行业管理,要使律师执业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得到全社会的承认,还须司法行政机关从宏观上引领、呵护,并且通过律师协会的工作和宣传,使主流社会都认同我们的观点,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律师维护执业权益工作的阻力,使律师事业得以健康发展。我们坚信,只要从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去看待一切,同心同德,任何难题都是可以迎刃而解的。

相关文章


员工离职涉及商业秘密若干问题研究
以生命的名义--拷问死刑
住宅小区车库、停车位法律问题初探--兼评《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律师行业前途两面观--律师行业自治断想之五
“不是律师利益受侵犯,而是国家法律受挑战”--律师行业管理断想之四
关于火车票退票费有关问题的律师公开函
网络虚拟财产之法律断论
小金库贪污概论
个人主义:律师制度的文化基础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