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的根本利益鼓与呼--重庆市律师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之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20: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律师制度,在中国已经走过百年历程。一路上,经历了坎坷曲折、风雨严寒,也迎来了峰回路转、满眼春色。特别是《律师法》颁布10年以来,律师行业得到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律师行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将关注的目光更多地投向国计和民生,并自觉地将自身的发展融入国家、社会发展的时代大潮。

  律师,这个精通法律的群体,怀着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强烈政治使命感,紧跟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时代步伐,充分发挥法律知识全面、法律实践丰富、社会接触广泛、利益关系超脱等独特优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参政议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推进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

  新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在3千多人的律师队伍中,现有全国人大代表1人(出自律师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仅13人),市和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1人。他们通过直接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工作,催生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等一系列走在全国前列的地方法规,促进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动和见证了社会主义中国和重庆直辖市的政治文明;他们坚持以人为本,以多达800余件的议案、提案,客观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反映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国民教育、医疗卫生、居民住房、社会保障、三农问题、公共安全、社会风化等诸多方面的民生问题,实现和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多的律师,则是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等形式,广泛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认真地行使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尤其是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的领航员、法律的宣传员、事故的消防员、矛盾的调解员,促进了行政架构和施政理念的创新,推动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以理性推动法制的健全

  2000年,重庆市人大一届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被正式列入立法计划。当时,很少人注意到这一议案的发起人是一个律师,也很少人充分认识到律师参政议政对立法的影响和作用。四年之后的2004年,随着《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正式颁布,邓继为,这一议案的发起人,却注定地作为第一个使议案变成重庆直辖市地方法规的律师而载入重庆立法史。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培养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这批法律专业人才特别是其中的律师,他们凭着对法治理念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实务的丰富实践,将“秉承宪政精神、建设民主政治”的政治主张融入脚踏实地的实际工作,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是法律人的身份,参与立法工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理性、中立、专业,是律师参与立法所独具的优势。

  韩德云,重庆律师,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第二届政协委员。 2003年以前,韩德云就已经以学者、律师的身份,成为市人大立法顾问,并开创了律师受托起草地方法规的先例。2000年,在代理了大量物业案件后,韩德云意识到物业管理立法势在必行。因为与重庆市人大拟制定《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构想不谋而合,他和他所在的索通律师事务所受命承担了此条例的起草任务。而这一年,随着《立法法》的颁布实施,重庆开门立法刚刚走到委托专家教授立法的阶段。8个月后,由韩德云领衔的包括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12名执业律师在内的草案起草律师团,通过搜集整理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和借鉴,到各职能部门、业主、物业小区走访调研、座谈,以及对参与物业管理诉讼的相关经验和司法判例予以归纳总结和论证,四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2001年12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高票获得市人大通过。这一条例的出台,被认为是我国地方立法改革的一座里程碑:体现了立法模式的制度创新,开了委托立法的先河,实现立法工作由部门立法向专家立法特别是法律专家立法的巨大转变。就为律师群体的影响而言,这为律师参与政治、推动地方民主立法进程走出了历史性的一步,意味着律师直接以法律人的身份参政议政有了新的广阔途径。韩德云说:“受托起草法规是律师扮演政治角色的一种方式,可以预见,律师将会通过各种途径发挥更大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条例的诞生,充分证明了律师参与立法所独具的职业和专业优势:首先是理性。律师在处理相同类型的纠纷、诉讼之后,总是能够从中总结出经验、规律,并产生寻求立法解决的理性认识。其次是中立。律师在立法中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较政府部门立法更接近公平和公正。再次是专业。律师所从事的法律服务涉及各个领域,具备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在立法中能够做到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敏锐、务实、契合,是律师参与立法的主要着力点。

  律师在精通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总是能敏锐地从负反馈方面发现急待立法的新领域。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后,短短几年时间里,韩德云在经过大量的社会调查研究和总结律师业界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先后领衔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修订<国家赔偿法>的议案》、《关于尽快制定<行政收费法>的议案》、《关于尽快制定<救灾法>的议案》、《关于尽快制定<公共信息公开法>的议案》、《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关于尽快制订<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等多个关于立法的议案。议案内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不乏普通老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这些议案之中,《关于修改<律师法>建设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平就业法>避免就业歧视的议案》、《关于修改<劳动法>解决民工欠薪问题的议案》等议案引起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之所以一鼓作气地提出这样多的立法议案,韩德云说:“当前,我国的立法仍然滞后于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加快立法迫在眉睫。就立法的数量和质量对法律专业人才特别是律师的需求而言,律师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绝对人数和相对比例还是很不够的,所以我们这些已经当选人大代表的律师理所应当地要加倍努力工作。”

  公平、正直、精准,是律师在参与立法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职业操守。

  在审议一系列法律时,律师出生的人大代表更是以法律人的胸怀,坚持对法律善法、良法本质和法律程序、实体统一以及法律公平、正义实现的追求,力求立法的精准。2006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针对一些代表提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韩德云在参加讨论时毫不躲闪地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目前增设的条件还不成熟。当前治安状况的突出问题不是增设袭警罪,而是如何让警察的执法行为变得更加规范。”记者随后随机采访10位重庆市民,结果,市民普遍对增设袭警罪持异议。事实说明韩德云的观点不是随感而发,而是作为律师深入社会各个阶层的他真实地反映了多数人民群众的意见。鉴于他对法律实务的精通,2004年10月,韩德云曾受邀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参与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物权法》草案的审议。

  当人超越物质的追求而不懈努力时,必然有一簇理想之火在心中燃烧。韩德云认为,律师应当是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公民;关注民生、参与政治、融入社会,比创造任何经济价值都更具价值。他常说:“为当事人服务,维护的只是个体的利益;为政府和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维护的也只是一些团体或者某个地区一部分人的利益:只有直接地参与立法,才能维护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律师,我的梦想就是要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以此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是韩德云为代表的广大重庆律师孜孜不倦、为之奋斗的共同理想与追求。

  韩德云是律师参与立法的典型代表,但韩德云现象不是偶然的,而律师参与立法在重庆市也绝非仅此一例。李盛祥、鲁磊、林正伟、李彬旭等一大批来自重庆律师业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以不同的形式,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物权法》等法律的修订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参与了《重庆市禁毒条例》、《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近200个地方性法规的论证、制定和修订工作。

  正是有韩德云这些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对立法的积极投入,正是有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等广大社会律师对立法的大力支持,中国的立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可喜成绩。特别是重庆,作为成立最晚的直辖市和省级地方政权,不仅很快地完成了十分繁重的地方基础立法任务,建立起直辖市的地方法律体系,而且还积极开拓创新,在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物业管理等领域填补了全国立法的空白或走在了地方立法的前列。

  用真情为人民利益代言

  除了参与直接参与立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得更多的是大力关注民生问题,真实传递人民心声,充分反映社情民意,有效监督政权机关。律师出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中更是充分发挥社会接触广泛的优势,从看得见、摸得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入手,不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且言之有理、言出可行,将人民群众的心声变成政府的施政举措,认真地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律师,缘于独立的经济个体,总是能够牢牢把握时代发展特别是所在地方发展的脉搏,使自己成为当地建设的推动者。

  库区奉节县,一个叫唐波的人,将滚烫的心和县城迁建紧紧地连接在一块,使自己成为新县城建设的参与者和见证者。他就是县人大代表、重庆环发律师事务所唐波律师。奉节县城所在的永安镇是一个移民新建城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急待规范。作为县人大代表,他感觉到肩头承载着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针对新县城基础设施功能配套不齐的问题,在2003年县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新县城邮政报刊亭建设的建议》,被城建部门采纳,使10个邮政报刊亭在当年就投入使用;针对新县城主干道夔州路车流量大、各类机动车鸣笛声严重干扰沿线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的情况,同时直接影响到奉节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对外形象,通过多次实地调查和征求意见,于2004年2月提交了《关于在永安镇夔州路设立禁鸣区的建议》,得到交警部门的积极回应和落实,有效地减少了县城主干道的噪音污染;针对新县城交通要冲??政通桥西桥头转盘人、车流量较大,且人、车混行,存在重大交通隐患的问题,于2005年1月提交了《关于在政通桥西桥头转盘设置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建议》,促成该处地下人行通道的立项和建设。针对新县城港口、码头建设滞后的情况,于2005年提交了《关于加快码头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旅客安全的建议》,得到了县交通部门的重视,并及时进行了整改;2006年1月,又提交了《关于在永安镇规划、设立停车场的建议》……


  律师,缘于独立的专业个体,总是能够充分发挥律师的公信力和亲和力,在参政议政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反映人民群众心声。

  张宗浩,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九龙坡区十五届人大代表。在担任人大代表期间,他开通了自己的人大代表热线(66993278),坚持每周一的代表代表接待日,同时还在个人的“权利听诊室”--法律博客网站上开辟“人大工作”、“社会活动”、“专题讲座”、“博客随笔”等栏目,直接与选民交流和对话,广泛收集各界群众意见建议,大力倡导“民主政治不是空中楼阁,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亲身参与”的民主法治理念。他在当好人民群众生活琐事代言人的同时,见微知著,主动思考和关注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三年来,所提意见、建议及批评中,既有诸如车辆占道、环境卫生、人行道红绿灯设置等“鸡毛蒜皮”的小事,更多的则是集中对公共工程、企业改制、社会应急处理机制、城市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如《尽快制定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议案》、《认真总结杨家坪梅堡和标志塔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建议》,《认真查找我区在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的问题的意见》,《关于检查我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建议》。这些议案和意见建议,均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回应,推动了当地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律师,缘于独立的执业个体,总是能够将敬业、乐业、勤业、精业精神发挥到极至,及时把群众的愿望变为理性的问政。

  鲁磊,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担任重庆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的4年来,他在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等方面恪尽职守,就本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先后领衔提出了51件议案、19件建议。其中,有26件议案被市人大立案,一直处在全市议案立案者的前列,被誉为“立案冠军”。这些议案分别是《关于扩大〈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适用对象范围〉的议案》、《关于尽快制订〈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尽快制订〈重庆市个人信用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灾难预警应急处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庆市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旧车交易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社区自治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庆市预防性病、艾滋病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行业协会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工资支付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道路安全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中学、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华侨捐赠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重庆市老年人教育条例〉的议案》。此外,鲁磊积极为市人大、政府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在市政府征求市人大代表对“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意见时,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建议在“十一五”规划中加进“要关注大学生就业难”的内容,被市政府采纳。

  律师,缘于独立的人格个体,总是能够自觉地运用法的理念,注重营造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的生存环境。

  在重庆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中,有一个被称作“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人”的女性委员,她就是来自重庆丽达律事务所的徐丽霞,市政协第二届委员。提起徐丽霞,她首先是一个坚定的“环保主义者”。针对发展中国家很多地方在发展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情况,徐丽霞认为,在美日等发达国家已经对过去的惨痛教训进行深刻反思的今天,我们如果还要重蹈覆辙,实在是令人痛心。当选市政协委员后,她将自己问政的重点放在对我市环保问题的关注上。在深入一些污染企业实地调查和对部分受害者进行访谈后,她在2004年市政协会上提出了《加强环保执法,严防外地企业以投资为名将污染项目向我市转移》的提案,就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发展重庆经济之机,沿海发达城市的有毒有害企业向我市转移的现象,建议有关部门开展有效的环保大检查,查处和关闭正转移到我市的有毒有害企业,严防外地这些企业借西部大开发投资为名向重庆转移。这一提案得到有关部部门的积极响应。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经委将类似企业落户我市的审批权上收,并对全市碳酸锶生产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碳酸锶生产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污染特别严重的企业下达停产治理通知。这一结果并没有徐丽霞满意和止步,她就环境污染深层次的问题进行了思考,特别是结合如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于2005年提出了《关于尽快建立绿色GDP干部考核体系的建议》的提案,针对目前干部政绩考核仍沿用将政府作为经济主体的考核体系, 一些党政干部在领导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杀鸡取卵地“发展”经济的现象,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建立我市绿色GDP干部考核体系,使各级党政干部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并付诸实践。这一建议得到了参加讨论的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马儒沛同志的肯定,表示将把这一建议纳入新的干部提拔任用考核体系。除此之外,徐丽霞还以女性的细腻和律师的敏锐,关注社会的其他热点问题。针对一些地区在实施农村殡葬改革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大量以罚款代替火化,收费去向不明以及粗暴执法,严重影响干群关系的问题,提交了《关注农村殡葬改革》的提案,建议对殡葬制度进一步改革,让殡葬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市民政局迅速回应:已将禁止在殡葬管理工作中乱收费的规定列入对民政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承诺将加强对殡葬执法人员的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随意刨坟起尸,严格控制在风景区和林地修建墓群。针对中小学校外网吧违规设立、经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并通宵营业的现象屡禁不止,未成年人上网成瘾,严重影响学习和身心健康的问题,提交《中小学校外“黑网吧”亟待清理整顿》的提案,建议严格审批程序,整顿现有网吧市场(特别是学校周围的网吧),取缔非法网吧,对违法经营者予以重处,严格实行实名上网制。公安机关承诺在职责范围内严格审批程序,积极配合其他行政部门严格网吧经营者的审批,加大查处网吧中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力度,配合好工商行政部门整顿现有网吧市场,同时委托相关单位开发网吧安全管理软件系统。该提议受到社会关注,重庆电台新闻频道还为此邀请她就“网吧”问题做谈话专辑节目。此外,她还提交了《重庆老屋火灾隐患及老屋保护亟待重视》、《关于加强重点地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建议》《关于制定<重庆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的建议》、《关于制定我市防控爱滋病在劳教场所传播的相关法规的建议》、《关于增加监狱服刑人员医疗经费的建议》、《关于制定<重庆市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的建议》、《关于建立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建议》等,都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和落实。

  律师,缘于独立的法律个体,总是能够把关注的目光聚焦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成为经济社会改革的促进派。

  韩德云律师在担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关注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上,先后提出50多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案和建议。针对药品价格居高不下、普通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他在议案《关于尽快完善药品、医疗用品采购制度的建议》中,提出:尽快完善药品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制定科学、规范、详实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操作流程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进一步降低虚高药价;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力度。针对“三农”问题,他先后提交了《关于建立农民工身份转换制度的建议》、《关于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提议建立“农民工身份转换制度”,以逐步使农民工获得与城市人同等的社会待遇;为切实保障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建议政府在涉及农村用地制度征用管理过程中,强制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妥善的解决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针对基础教育中存在的乱收费等问题,提交了《关于国务院尽快出台相应政策调整地方基础教育资源分配的建议》,要求从教育资源配置上保障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社会公平性。针对法律援助工作推行工程的经费保障问题,先后提出了《关于在国家彩票公益金中设立法律援助支出项目的建议》、《关于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的建议》、《关于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责任的建议》,其中,《关于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的建议》,被列入全国人大十大重点督办议案,直接推动了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快速发展。

  来自人民,情系人民,律师出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求真之道谋求善之事,将人民群众感性的需求和愿望通过法律工作者理性的思考和建议,最终变成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施政,使亲民爱民落到实处,在各级党委、政权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构起了一座连心桥。同时,他们问政时的专业、理性、精准和高度负责的政治使命感,也得到了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协的充分肯定,他们中的很多人被评为了优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立案冠军”鲁磊在今年的市人代会上,受到了刚到重庆履新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洋同志的高度评价,是同时受到点名称赞的3名市人大代表中唯一的律师代表;张宗浩,2003年作为全市惟一一名以非正式候选人身份当选的人大代表,3年后的2006年也被评选为九龙坡区优秀人大代表。

  让公心助政府依法行政

  1989年,司法部发布《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由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随着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及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制度得到比较好的推进。在此前后,重庆律师以担任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形式,将自身执业活动与党委、政府的社会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社会管理的一种新型资源。

  在长寿区,有一个义务担任区(县)政府法律顾问长达20年,被长寿亲切地称为“长寿发言人”的律师,他就是重庆渝州律师事务所陈志和律师。1986年,陈志和律师被聘为长寿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为重庆市最早给政府当法律顾问的律师之一,先后荣获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和省、市优秀律师等殊荣,受到了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同志的接见。

  “政府法律顾问,就是要首先当好顾问,帮助政府为当地的发展出谋划策,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

  重庆直辖后,陈志和认真分析当时还是重庆郊县的长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提出:2000年,在时任市委书记的贺国强同志参加重庆市“两会”长寿分组讨论时,他向市委、市政府就长寿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着眼于重庆主城区的延伸和渝长高速公路使长寿成为重庆主城近郊的区位优势,积极规划布局,争取在行政区划上撤县设区;充分利用长寿化工工业基础雄厚、天然气资源丰富、化工技术人才众多以及化工产品销售网络完善的比较优势,争取市里在工业布局上将化工园区设在长寿。同时借助自己作为重庆市第一届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参加长寿团讨论的时任市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当面建言。在他的呼吁和县委、县政府的努力下,最终,两个推动长寿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望都得以实现。

  “政府法律顾问,就是要帮助政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针对长寿湖肥水养鱼严重影响长寿居民饮用水质和旅游开发的情况,陈志和建议有关部门取缔长寿湖网栏、网箱养鱼,被政府采纳,从而净化了长寿湖水质,为长寿城和龙溪河两岸20多万人提供了优质的水源。1983年,原付何乡3个村民筹资6万元,修建一水电站,受到当地少数乡干部的阻挠,先后被7次拆除在建工程。陈志和得知后,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后,建议县政府制止这起损害群众利益和积极性的行为,得到采纳。该水电站建成后,不仅提高了当地防洪能力和水资源利用率,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税收和百姓的收益。
“政府法律顾问,就是要站在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帮助政府排忧解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东山煤矿关停破产。200多名矿工从煤矿步行40多里路到长寿县人民政府,坐满了整个政府大院,要求恢复东山煤矿生产。作为事件处理宣传组成员之一的陈志和,走到工人中间,耐心地对工人们说,依靠工人是党的长期政策,支持和服从政府的合法行政也是工人应有的觉悟。关闭东山煤矿是因为煤炭资源枯竭,无煤可采,纪律、法律都要服从自然规律。经过细致的说服工作,最后工人们主动撤离了政府大院。“群众有许多意愿,只有设身处地,寓法于理,以法说事、以理感人,才能说服百姓。”1997年底,洪湖镇三位村民抗拒法院强制执行而落水身亡。几万不明白真相的群众先后对法院工作人员围攻、扭闹。陈志和随立即赶到现场,来回奔波于3个乡,从早上7点到晚上10点多钟,一直苦口婆心地对群众进行法律政策宣传解释和疏通、劝导。经过努力,使群众明白聚众闹事、围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违法行为的道理,从而化解了一个性质严重、涉及面广的群体性事件。

  2002年,江津一名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被江津市委、市政府授予“特别贡献奖”,这是江津自解放以来颁发的两个特别贡献奖之一,他就是重庆继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继为。

  “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帮助政府依法行政,是政府法律顾问的首要职责。”

  从1989年起,邓继为律师就一直担任江津市(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并将自己6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上。17年来,无论是列席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为决策当好参谋,还是参与审查修改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邓继为总是尽职尽责。邓继为认为,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必须为委托人负责,相应的政府法律顾问就要对行政首长负责、对政府负责并最终对人民负责,如果政府的决策在法的适用上有瑕疵甚至是与法相悖,政府法律顾问有义务指出来并加以修正甚至是果断否定,从而帮助政府依法行政,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拿他的话说,“政府法律顾问不能仅仅是在形式上列席会议、审查文件,还要在实质上敢于碰硬。在政府决策出台前,我们都会从法律角度看它是否可行,并在后面签字。如果以后出现了错误,法律顾问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前些年,澳门某果业集团准备到江津投资,生产反季水果,这一意向受到了当地农民的欢迎。一些商业银行看到有利可图,愿意贷款给农民,但希望政府能作为贷款主体。邓继为律师认为,由于不是国际银行贷款,作为甲方的政府不能作为融资的主体。后来,政府采纳了邓继维的意见,取消了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同。这样的不同意见,每年都有5?6个。

  “参与行政诉讼,将矛盾和纠纷引导到司法解决的途径上来,是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

  作为法律顾问,邓继为见证了江津市政府积极参与行政诉讼的历程。1989年,江津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行政诉讼试点县。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江津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件都达到100多件,在整个重庆是最高的,在1992年前后达到高峰,此后就开始回落。近几年,直接以江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大约有3-4件,且政府的败诉率都为零。现在,政府的法制意识也得到了增强,政府不再怕打官司,并鼓励老百姓打官司,宁愿老百姓告政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以此进一步帮助政府和社会各阶层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确保社会稳定。上个世纪90年代,江津市有两个村根据多年前的传说和解放时政府发的土地证争夺一片原始森林的所有权。政府的意见是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权属,邓继为开出了让群众到法庭起诉政府的“处方”,理由是通过农民告政府,能让农民对纠纷性质和解决途径有更明确的认识,诉讼裁决也会比政府裁定更具说服力。通过行政诉讼,由于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支持,农民输掉了官司,两个村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了纠纷。在这场诉讼中,政府和农民都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教育,农民们心服口服,也不再把矛头对准政府,很好地维护了政府的威信。就这样,凭借精深的专业知识,邓继为在为政府代理各类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很好地维护了政府的权益。如:在艾坪乐园纠纷一案中,直接减少损失60余万;在板桥街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一案中,避免经济损失1千余万元,并维护了政府的声誉。

  “为政府决策预防和减少各种风险,是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职责。”

  1997年12月20日,投资3亿元的江津市长江公路大桥建成,从此彻底改变了长江两岸的江津人民的生活方式,也为江津经济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同时,这座大桥的特殊意义不仅在于它是第一座没有财政投入而由县级政府通过招商引进外资建成的长江大桥,更在于邓继为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参与谈判的过程中,显现出了一个律师的远见卓识。作为政府的代理人,邓继为在与外方谈判过程中既注重灵活性,又坚持原则问题不让步。谈判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当时,外方要求在合同中加上“二十年内江津不得再建长江大桥”的条款,邓继为认为,这一条款可能会给江津经济发展的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便主张将条款修改为“二十年内江津县政府不得再在江津范围内建设另一座长江大桥”。邓继为律师为什么要对合同条款做这样的修改呢,答案在大桥建成近10年后才得到求证。2005年,重庆市修建二环路时,又在江津市与九龙坡区交界处开始建另一座长江大桥。与江津市合作的外方得知后,要求江津市立即停止修建新的长江大桥。邓继为根据合同条文指出,这不是江津市政府新建大桥,而是重庆市的建设项目,江津市没有违约。外方经过调查后,收回了他们的要求。

  “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政府法律顾问的根本职责。”

  邓继为经过多次调研,向政府建议加快江津东部新城建设速度,加大江津城镇化建设力度,把江津建成为50至100万人口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并在2005年第十四届江津市人大三次会议上,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大会提交了《营造良好环境:加快东部新城建设,全力打造江津东部新城》的议案。议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并获得了中共江津市委、江津市人民政府的“金点子奖”。

  “扮演好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火墙’,是政府法律顾问的应尽之责。”

  十六大前夕,江津某公司来自北京的一个项目部经理卷款潜逃,百余名民工为索要工资到北京市建委上访,影响到了首都社会秩序稳定。正在北京的邓继为得知此事后,立即以江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介入到事件的处理中,使事件很快得到平息。又如,参与处理1752名农民因不服征地补偿多次集访事件,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妥善处理多起因企业改制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事件,并纳入规范化处理轨道;主动协助参与搬迁安置工作,为国家重点工程珞璜电厂的顺利建设铺平了道路;参与了历史遗留问题经租房的处理工作,对涉及到的72户逐一进行清理、补偿、退还、劝导,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对邓继为律师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江津市法制办陈主任这样评价:“有了他的参与,我们政府的每一项工作就心中有了底。党委、政府给他颁发特别奖,就是因为他为江津人民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据调查,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在少数。由于有陈志和、邓继为等这样一大批来自律师的法律顾问的称职尽责,实现了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已经成为重庆市各级政府的共识。2005年,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组建包括聘用的本市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并具有代表性的律师以及聘请的市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政府管理经验的专家型律师为成员的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正式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据了解,重庆一些区县也开始在辖区内全面推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重庆律师秉承匡扶公平正义的法律使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使命,积极参政议政,以有为促有位,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律师是有较高法律专业知识、政治大局意识、民主法治观念、传统道德水准的高素质群体,是党委政府可以信赖、人民群众可以依托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方面军。律师广泛参政议政,提高了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推动了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律师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必将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重庆市司法局)





相关文章


网络虚拟财产之法律断论
小金库贪污概论
个人主义:律师制度的文化基础
关于两起区划调整行政行政纠纷案件的法律思考
为人民的根本利益鼓与呼--重庆市律师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之一
关于婚内强奸的法律思考
有限合伙制度确立后对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影响
论股东知情权
个人合作建房如何迈过法律这道“坎”?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