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应重点规制行政垄断--从公交卡收取押金来看我国行政垄断立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19: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最近,因北京、上海等地公交卡收取押金事宜,各新闻媒体议论纷纷。然后就有上海建委在市消保委的要求下向广大消费者就巨额押金利息的用途予以说明。上海公交卡公司声称其收取押金行为已经市发改委批准,这样看来这就不是一个企业的问题了。而这只是一个我国行政垄断企业的一个小小的缩影。在前段时间,关于我国部分行政垄断企业一个看大门的工资是十几万元的事件也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这一切的一切均彰显了我国行政垄断已经纳入了社会的视线,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质疑与监督。同时也反映了反行政垄断法律制度的严重缺位,时代及社会均强烈呼唤法律的出台。

  行政垄断,是相对市场(经济)垄断而言的,顾名思义,即因政府行为造成的垄断。它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垄断。(1)在世界各国,都存在行政垄断现象,但垄断的程度和范围不同。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经济系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很少干预市场的运行,因此其垄断是在自由资本主义经济时期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时期时,出现了部分大企业利用市场条件独占市场的行为,其行为多为市场垄断行为。而我国,因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经济的发展一直依靠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操纵,经济体制转轨后,无论是从历史原因还是从社会意识因素,市场处处都有政府的参与,始终摆脱不了计划的影子。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垄断在我国尤其明显,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桎梏,束缚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并造成了市场秩序的紊乱,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平等竞争,更成为了部分腐败力量的温床。因此,在我国现有状况下,出台反垄断法并在其中重点规制行政垄断问题尤为急切。

  笔者在本文中从行政垄断的形成因素、现实状况及立法展望及意义四方面来论述行政垄断在我国的必要性、现实性及紧迫性。

  一、行政垄断的形成因素:

  (一)行政垄断的政治制度因素: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官本位制国家,源于行政主义官本位思想。从数千年的官僚政治制度中萌生出来,可谓源远流长。大部分官员削尖脑袋在官场上向上爬,目的并不是怎样为老百姓办事,而是如何享用权力,如何支配权力。在计划经济时期,官员即是国家的代言人,不仅控制着经济命脉,而且控制着人们的意识形态,权力无限膨胀,可以解决任何事情。这种余毒在经济体制发生根本改变后亦未在人们的意识中去除,由官员控制的各级政府不愿放开手中好不容易得到的权力,不愿做市场经济的旁观者及监督者,于是行政垄断就不可遏止地产生了。

  (二)行政垄断的经济体制因素:

  从1987年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开始的改革到现在,中国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改革开放道路,相比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我们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尚未确立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政府并不象西方国家政府仅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而是在市场经济中参与了过多的领域,甚至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在开放初期,国家号召政府办实业,鼓励经商,鼓励下海,一时之间,中国政府办实体,部门办企业,政府官员到企业任职,商业风席卷全国。政府既是裁判,制定规则进行监督,同时又是运动员,参加比赛。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下,又如何保证公平的竞争秩序,如何保证政府的公正?虽然国家愈来愈意识到这种体制的弊端,并作出种种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如国有企业改制。但仍未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参与市场竞争的欲望,只不过从一种直接到间接,这就是行政垄断性企业的大量存续并持续得到政府的支持与鼓励的原因。

  因此,行政垄断是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出现的必然历史现象,是较为先进的经济体制与落后的政治体制相互交织而形成的畸形产物。(2)这个行为的消弥的时期长短,取决于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的长短,取决于我国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配合的时间长短,取决于我国的反垄断的根本制度的建立。

  二、行政垄断的现实状况:

  (一)我国的行政垄断行业及垄断表现:

  我国的行政垄断行业遍及国民经济及公用事业的方方面面,主要在交通、电力、燃气、石油等资源型国有企业。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以地方利益为保护目的的地区垄断,也有维护部门利益的部门垄断,还包括一些行政公司的强制交易行为。总之,均是国家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滥用造成的状态。

  (二)行政垄断对经济发展的阻碍:

  首先,行政垄断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公正的竞争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行政垄断行为的存在,致使市场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直接阻碍了企业之间的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由此带来的不仅是垄断行业的无序竞争,更是导致更多的市场利益主体进行权力寻租,致使整个市场的无序竞争。其次,行政垄断是腐败滋生的温床。行政相关利益主体通过行政垄断获得更多的部门及地区利益,并在此利益基础上得到更大的权力空间。企业为取得巨额利益,对相关权力主体进行行贿以获得行政垄断的庇护。官商勾结,控制市场,故意扰乱市场的正常竞争。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导致行政垄断的行业及地区越来越多,中国的市场距离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也会越来越远。

  (三)社会各界对行政垄断的反对

  正如本文开篇所述,现在各界对垄断行业发出越来越多的质疑的声音,该行业出现的表象的问题所引发的争论已经充分说明了社会各界对行政垄断的关注及反对。行政垄断的弊端已日益彰显,不仅是学理界人士予以关注,就连普通老百姓也开始给予了很大的关注。

  三、行政垄断的立法展望:

  (一)行政垄断的现实必需性

  本文已在前面论及行政垄断的危害性,正是这种危害性,使行政垄断如同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的一颗大毒瘤,并滋生漫延,如不及早及快割除,必将导致更大的危害后果。中国已经融入了世界经济大家庭中,行政垄断这个中国特有的产物,给中国经济的全球化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因此规制行政垄断势在必行。

  (二)规制行政垄断的内容

  笔者认为,反行政垄断立法应主要从这几方面入手:

  1、重点规定行政权的范围。

  即立法规定国家这只“有形的手”在市场中的作用范围,这只手什么时候该伸,什么时候不能伸,什么地方该伸,而什么地方不能伸。从法律的层面上保证市场“无形之手”与国家“有形之手”能够协调,共同推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对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应立法规定行政垄断的具体形式及方式,并对作出该种行为的相关主体予以严惩,加大行政垄断的违法成本,制定行政垄断的惩罚性规定,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从而约束利益主体不敢也不愿违法。

  3、健全垄断司法及执法机构

  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垄断行为的司法、执法机构及部门,以及其具体程序,避免因程序的因素致使法律的空悬,不能真正落实到实践过程中。

  四、反行政垄断立法的意义

  (一)反行政垄断立法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

  今年我国加入WTO五周年,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我国所做的入世承诺均在按期兑现,在国际上充分证明了我国政府的言而有信。然而,在国内,在涉及政府权力的行政垄断领域,酝酿了二十余年的《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台,对行政垄断性行业的保护与支持,令普通大众对政府是否真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与世界接轨的决心持有怀疑态度,并对政府转变职能过程中的犹豫失望。快刀斩乱麻,只有真正大刀阔斧地斩除有碍经济发展的毒瘤,才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才能让普通大众真正对政府抱有希望。

  (二)反行政垄断立法有利于市场经济有序竞争

  如前所述,行政垄断最大的危害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要让我国经济真正进入市场经济,就必须保证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这就需要政府向市场提供符合市场要求的公共产品,即良好的竞争环境。行政垄断不革除,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就建立不起来,并在其进一步影响之下,必然导致经济改革步伐的放慢,直至后退。

  (三)反行政垄断立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主体,同时又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必然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然而,在我国的行政垄断行业中,做为接受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却处于任人宰割的地步,不仅仅是不享有最基本的知情权,就连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也往往不知该如何解决。因此,反行政垄断能有力得保护消费者利益,并最终促进经济的整体可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近年来,尤其是入世以来,我国政府在加快经济改革,促进人民生活方面做出很多贡献,很多都是我们有目共睹的,如宏观调控领域的农民税负问题,三农问题,加大经济审计力度等,都表现了政府的空前的决心。但我们希望政府更加大力度,在应该治理的领域毫不手软,真正做到为人民利益,为经济发展腾飞服务。


  参考文章:
  (1) 顾功耘教授主编的《经济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6年第二版。
  (2) 潘艳红登载于经济法网的《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危害及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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