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警察的代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5: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作者:纯子(青岛)

  我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法学院教书,业余时间准备兼职做律师,一位干了多年律师的学兄告诉我,做律师什么业务都可以接,就是不能接刑事案件。我大惑不解,业内人士都知道,做刑案是律师的基本功,也是成名的捷径,这位仁兄何以不让我做刑案?

  两杯啤酒下肚,我的学兄红了脸,开始讲述一段不堪回首的亲身经历:“《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从第一次被传讯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如果你对这一条规定信以为真,你非碰得头破血流不可。

  今年三月二十一日凌晨三时,我在老家开砂场的弟弟突然被警察抓走,同时被抓的还有和他一起开砂场的两个合伙人,警察未出示搜查证搜查了我弟弟和与我弟弟已经分住十几年的我母亲的家。八时,我赶到警察的办案点询问抓人的原因,一位负责警官得知我是律师身份后,教训我说,现在不能告诉你,你既然是律师就应该懂法。他还奇怪地说,我们已经抓了他一年了你还不知道为什么?我被气坏了,争辩说:抓人应该告知家属原因,我们有知情权;你们抓了他一年,但从没告诉我,我有什么理由知道?你们扣押外人车辆于法无据,应该放车。他说,我现在什么都不能答复你,一切等结案再说。我见他态度粗鲁,表示要告诉领导,他说,随便。

  我一气之下想到《刑诉法》第96条,于是将警察非法搜查、非法扣押、剥夺知情权的情况写成材料寄给公安局长和人大、政法委领导,按说我是正当行使控告权,谁知因此却惹下弥天大祸。据了解,公安局抓我弟弟是因为有人举报他私藏枪支,但经调查纯属诬陷,同时被抓的两个人都放了,我弟弟却一直在押。据知情人讲,罪魁祸首就是我的那些控告信,一个警官说:他哥哥不是能告吗?没有大事还有小事呢,我就不信什么都查不出来,不能报捕就劳教,律师有什么了不起?

  可怜我那无辜的弟弟,只因为我相信《刑诉法》96条赋予的控告权,他就不得不继续承受牢狱之苦。我也因此成了家庭的千古罪人。

  学兄眼圈发红,扬天长叹,啤酒喝得摇摇晃晃,他说:“信法为真,这就是我的下场!”

  学兄最后说:“几天后,经过几个朋友的介绍,我跟办案警官坐到了一起,警官说,你不要怨我们。我说,台湾的李敖被国民党逮捕,办案警官把两支圆珠笔放在他的左手指间,让他用右手狠握自己的左手,李敖疼痛难忍,警官说:“李先生,你不要怨我们,要怨就怨圆珠笔。”李敖说,我不怨圆珠笔,我只怨我的右手。

  我说,我不怨你,我只怨我自己。

  我感到不寒而栗,学兄作为资深律师,连自己弟弟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这让想当律师的我心惊胆寒。我曾听人说律师这个职业是荆棘编成的王冠,外表潇洒,内心却伤痕累累,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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