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忠赞:从律师穿袍说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7: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中国历史上不知从什么年代起把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穿一种特殊款式的服装称为袍。但我们可以从一些史料和文献上得知:袍者,官服也,富贵之服也,还可称为“拜”服,即在某些场合的礼服。在我国的戏剧舞台上,帝王将相、豪绅贵族穿的是袍,平民百姓穿的是衣或衫。在我国唐代有一则《夺锦袍》的传说:唐武后游洛阳龙门,诏从臣赋诗,优胜者赐锦袍。宋之问的诗做得特别好,以至武后把已赐给别人的锦袍又收回来赏给他。后因称在竞赛中获胜夺魁为“夺锦袍”或“夺锦”。宋陆游《赠邢刍甫》诗:“割愁何处有并刀,倾座谁能夺锦袍?”明高启《谢赐衣》诗:“被泽徒深厚,惭无夺锦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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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代生活中,很少有人穿袍。在一些西方国家和我国的港澳地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法官穿的是袍,律师穿的也是袍;在我国2001年法官穿上了袍,2003年1月,律师也穿上了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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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与律师穿袍,是盛事,是大事。因为:它是法制民主的象征,是司法改革的象征,是庭审改革的象征。通过法官与律师穿袍,我们看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希望,看到了法制民主的希望,看到了法官独立审判的希望,看到了提高律师地位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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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是什么?斯大林说过:律师是无产阶级专政链条上的一个引子。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初期,称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支方面军。随着法制改革的深入,律师被称为持有律师执照的执业者。可见,律师从官场脱离出来了,这是历史的必然,是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一个客观事实是,律师地位反而弱了,律师与公诉人赖于强大的国家后盾和资源配给相比,处于非常弱的地位;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与公诉机关的对抗无法平等和公证,且蕴藏着危险。面对这样的现实,我国律师的最高管理者们继法官穿袍之后,让全国律师穿上了出庭袍,这应当是一个聪明之举、明智之举、是一个顺潮流之举;是一个预示律师事业具有更好明天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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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出庭穿袍,社会上和政法界反映较好。然而律师界的反映反而冷淡,似有可穿可不穿的不同反响。与我同时出庭的律师甚至说,穿袍很麻烦,下次不穿了。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律师中进一步宣传律师出庭穿袍的意义,特别要明确律师出庭穿袍,是国家对律师这个特殊群体在形式上的进一步确认,具有国家认可的性质和律师制服的意义,律师们应当珍惜。律师出庭穿袍,既是法制的需要,同样与其它着装一样也是一种文化,穿袍者要有职业意识,要有光荣感和责任感,要以严肃、规范的态势穿袍出庭。律师在法庭上的态势是一种无声语言,举手投足都要有魅力、有美感。要通过律师穿袍出庭逐步体现律师出庭的体态、语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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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为督促律师穿袍出庭,要尽快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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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在法庭设置的辩护人席和委托代理人席,没有区分辩护人和代理是律师还是其他公民,建议凡有律师出庭辩护和代理的案件,应注明辩护律师或代理律师,以示明与公民出庭辩护或代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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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律师穿袍出庭与法院开庭是否规范紧密相连,目前的状况是基层法院的法官不穿法袍,有些法院非常简陋,甚至没有专门审判庭,就在办公室里开庭,还有巡回法庭等,在这些情况下,律师是否要穿袍出庭,应该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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