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19: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只因一言不合,就对自己的同学怒下狠手致人死亡;为了寻求刺激,将马路上乞讨的老人摧残致死;只为索取几块钱上网费,将同龄人肋骨打断……毋需更多事例,每天打开任何一个网站的新闻页,此类懵懂少年以身试法的报道总是令人心惊。各界惊呼: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不管成熟还是幼稚、理性还是冲动,一个人所接触的内容都会在思想里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现代社会可以让任何一个人非常便捷的得到很多讯息,未成年人也不例外。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生活内容的日渐丰富,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各方面的转型期,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显现出来,致使社会治安问题严峻,而未成年人抵御外界不良影响的能力较差,因此未成年人犯罪量大大增加。根据重庆市某县人民检察院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1999年批捕20人,2000年批捕33人,2001年批捕38人,2002年批捕59人,2003年批捕65人。天津市南开区也是如此,2003?2005年犯罪数据统计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和占所有犯罪数的比重都在逐年增加。

  2、犯罪主体低龄化。

  据统计,目前未成年犯的平均犯罪年龄为十四五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只有14周岁-18周岁的人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实际案件中,越来越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其中许多人在十一二岁时开始有劣迹,一二年后便走了犯罪道路。据报道,北方某市破获的一个抢劫犯罪团伙,案犯年龄最大的为16岁,最小的仅12岁。一名14岁的少年绑架一个6岁儿童,向儿童的父母索要巨款,其动机却是想成为录像中的黑社会英雄。

  3、侵犯财产类犯罪居多。

  由于贫富差距导致的生活模式迥异,对青少年心理造成冲击;或者缺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物质基础;或者受到物质至上思想的影响,抢劫、盗窃、抢夺等以得到财物为目的的犯罪似乎格外受未成年人青睐。2005年度某法院案件统计表明,在所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类案件占到了89.7%。

  4、团伙作案、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增多。

  由于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勇气、经验和能力来单独实施犯罪行为,所以成年人或者临近18周岁的成年人为首,聚集几名未成年人一起做案的情况十分常见。特别是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集团主要分子有违法犯罪经历,更懂得利用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协助实施犯罪行为,甚至包括部分在校学生。这样一来,会导致参与犯罪的未成年人数量增加,而且有组织的犯罪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据四川某地司法部门统计,2005年抓获的未成年人刑事案犯中,在校生占44.2%"。

  5、恶性、暴力手段作案。

  在未成年人犯罪手法上,受犯罪主体特点和固有条件的限制,冲动导致暴力行为的情况比较多,技术含量相对较低。近年来,由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尽管也出现过未成年人依靠高科技手段犯罪的情况,但是更多的未成年人受到网络虚拟世界残酷厮杀、寻求刺激的诱惑和自身思想意识的限制,选择采取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因为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对犯罪后果的理性思考,在暴力犯罪中,常常导致被害人受伤乃至死亡。

  二、法制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最令人惋惜的是,很多未成年人置身法庭的时候,还是一脸懵懂无知,不知道自己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有句俗话,说“不知者不怪”。可是在超出了道德底线,进入法律管辖的领域,很多情况下,我们只能为无知者痛惜。所以,全社会都在呼唤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笔者认为,针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已经众所周知,但是在此要特别强调一点,重要和重视是两个概念,要真正发挥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作用,还是要考重视。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不懂法而犯法,一冲动做就做了;犯了法仍然不知道轻重,想着反正也是破罐子破摔了。这两种情况目前看来,还很常见,例如一些学生,只是和同学发生争执而已,抽刀就把别人捅了;例如一些在逃犯,非但不自首争取量刑从轻,反而一路上杀人越货,自认为反正已经这样了。但是如果法制教育贯彻的好,情况就不同了。试想,如果知道抢别人的钱并把人家暴打一顿,会触犯《刑法》,会受到处罚,会因此在自己的人生留下不光彩的一页,甚至会影响升学、择业、结婚……知道懵懂无知时在自己身上烙上特殊的标签,会在恍然大悟后懊悔一生却毫无办法,可能更多人会三思而后行。未成年人可塑性很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很有必要。

  1、在学校教育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

  应该说,现在全社会都重视法制教育,首要重视的就是学校教育,因为绝大多数未成年人都在学校就读。但是这里有几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法制教育置若罔闻,或者只是走形式,效果很差;二是部分教师本身法制意识就差,法律知识少,不具备开展法制教育的素质,由他们开展法制教育反而适得其反;三是一些学校忽视差生,只面对大多数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而将最需要教育乃至特殊引导的差生排除之外;四是学校教育的方式不够灵活,枯燥的法律讲解难以起到良好的效果。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现在已经有一些效果良好的尝试,例如公安干警、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人员进校园,以生动的案例和浅显易懂的语言给未成年人上法制课。

  此外,还有必要在一些方面继续探索,例如建立司法工作人员联系学校、联系潜在违法犯罪学生的定点、定人联系制度,规定每个司法部门、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联系某个学校或者个人,借助他们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感受、社会责任感达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加强教师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教师法律意识;通过开展主题班会、讨论会等在校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深刻理解。

  2、注重家庭法制教育。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第一个老师。家庭整体氛围对一个未成年人行为模式、处理问题惯用的态度、人格养成有直接的影响。一般来说,气氛和谐、成员之间沟通充分的家庭比较容易培养出善良、理性的孩子,而暴力冲突多、矛盾表面化、成员习惯不良的问题家庭比较容易导致孩子习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矛盾而不加考虑后果。所以,家庭法制教育不仅仅要针对未成年人,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要采取社区宣传、预防犯罪小册子、可以自由浏览的刊物、家庭法制电视节目等方式,促进家庭成员法制意识的普遍提高,并通过家长培训、学校与家长定期联络等方式,使家长有能力将法制教育融入日常生活,以身作则,营造健康、合法的家庭生活模式。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因为工作流动导致孩子学校教育不稳定的,更应当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强化家庭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作用。

  3、不可忽视未成年犯教育。

  由于未成年人思想意识水平有限,人格尚不健全,即便犯罪,主观恶性也不大,如果彻底悔改,还有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人才。因此,我国法律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都规定了保护性措施,例如不适用死刑,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情况下也注重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例如很多法院设有感化法庭,采用圆桌式审判减弱法官和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性;在调查取证中注重了解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搜集优点和缺点,帮助他及时改过自新。但是还有许多人对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抱有偏见,带着有色眼睛看人,把他们视为“不可接触”或“不可用”的人,削弱了部分未成年犯重新做人的信心。甚至部分认识水平较低的家长,对自己的孩子丧失信心,将一个有可能改过自新的未成年人重新推向违法犯罪的行列。可见,对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是积极教育引导,还是冷漠对待甚至抱有偏见,对他下一步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强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更要重视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预防他们再次犯罪。

  4、律师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现在,律师已经不仅仅是在未成年人犯罪后才被人想起的辩护者,而是已经成为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卫道士。这既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是律师的职业和能力所决定的。首先,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一般具有良好的口才、逻辑清晰的思维、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大量的案例,参与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能够收到更加良好的成效。其次,律师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例如“送法进校园”、举行法律讲座或报告会、举办法制刊物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发放、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等等。

  近两年,在全国各级律师协会的努力下,很多省、市、区(县)开展了“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采取自愿报名、事务所推荐等多种方式征集了部分优秀律师,到学校里为学生们上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收效良好,受到学校、家长、社会的一致好评。这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律师的声望和社会地位,使得律师不仅在未成年人犯罪后作为辩护人的角色出现,而且在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以良师益友的身份出现,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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