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美国 Sold-on-Hold 服务商标一案 ,原告Telephone Audio Production 公司为德克萨斯州公司,拥有联邦注册的Sold-On-Hold服务商标。被告名为Sold On Hold ,是俄亥俄州的个人合伙,商标为Sold On Hold。原被告以前由于地域阻隔并未发现商标权冲突。上网后因为使用搜索引擎导致侵权问题出现。原告在德州地区法院起诉被告侵犯联邦注册商标权,对经营者进行虚假表达,损害了原告商誉等。被告认为其在德州没有营业场所,其经营地点在俄州,所有公司员工、证据所在地均在俄亥俄州,因而要求此案移送俄州法院审理。德州北区法院认为:1、被告建立网站,使用侵权标识,可为德州居民接触和访问;2、被告派人参加在德州举行的商品交易会,在该会上被告明确悬挂其标识Sold On Hold,并招揽顾客。3、在德州接受定货。4、在有关杂志上做广告,德州内有该杂志的读者。基于以上因素,被告与本辖区有最低要求的接触。这种接触证明被告有意识采取行动,并且知道有关行动会使其享受本州法律上的权益,同时意识到产生纠纷后,要进入本州法院应诉。因此,德州法院对此案有特殊管辖权。
在意大利的Carpoint SPA v. Microsoft 一案中,原告Carpoint SPA是一家意大利公司,是福特公司在意大利的代理机构,从事销售新车的业务。1996年注册了商标 carpoint及域名www.capoint.it。而微软公司在其MSN网络中有一个网址的域名为”carpoint.msn.com”,从事销售汽车的调解工作。原告在罗马法院起诉微软,指控“carpoint.msn.com”的使用构成对其域名的侵权,要求法院颁发禁令,禁止微软公司继续使用carpoint商标。微软公司认为罗马法院没有管辖权,不能依据布鲁塞尔公约第5(3)款认为意大利是损害事件的发生地。并主张:微软“carpoint.msn.com”的域名发源于美国境内,使用英语,使用在意大利外的服务器,而且没有对意大利使用者提供服务。微软公司认为carpoint的商标仅在意大利境内有效。罗马法院同意微软公司的主张。法官认为在网络传递的全球性与商标地域性原则之间的矛盾不能通过“绝对禁止未将产品介绍给该国而只是将网址作为全球交流手段宣传产品的人使用商标”的原则来解决。该案件是意大利有关此类案件的首次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