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中国司法改革的评估》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7: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3月1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首届研究生学术文化节开幕。首场活动是一场名为《对中国司法改革的评估》的学术论坛,主持人为何兵博士,应邀嘉宾为贺卫方教授、许章润教授、曲新久教授这三位著名学者和秦兵律师。著名学者,热门话题,不仅吸引了众多学子,更吸引了新闻媒体。

  贺卫方教授是这几年来站在这一话题浪尖上的人物,他的一些文章,在场的学生中甚至有人能大段地背诵。但对于主持人何兵博士所提出的于刚结束的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对肖扬院长所作报告的评估之外再对中国司法改革进行一次民间评估这一建议,贺卫方教授并没有正面接锋,只是概括地介绍了一下目前这仍不令人满意的司法现状。许章润教授在自谦对此领域没有深入研究之后,却提出了两个与会场气氛独立的观点:一是基于司法体制的本身性质,以司法改革作为社会改革的突破口本身就是一个错误;二是目前不应当急于按照西方的法律思想、体系来要求和评估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曲新久教授也结合自己的观察和思考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秦兵律师的到场和其以自己十年前亲身体会司法不公的经历切入正题本来是两个上好的设计,但秦兵律师对于其经历中包括其父母是医务人员在内的每一个细节,所做的过于琐碎、??嗦的陈述,使其观点失去了重心,以至于在点睛时缺少了理性的论证。使同样作律师的我感到很没面子。何兵博士作为主持人本来通过幽默地穿针引线,工作做的不错,但是不知是否是为了弥补教授们的实践不足和秦兵律师的理性缺乏,从而使“对中国司法改革的评估”这一论题内容更丰满,在介绍了一些自己亲办或了解的案例后,于最后提出了“效率和公正”这两个评估标准,并做出了效率有所提高,公正仍然不足的“鉴定结论”……

  虽然礼堂里自始至终掌声、笑声不断,虽然我也为教授们广博的知识、深刻的思想、犀利的分析和上乘的口才所折服,但是如果对《对中国司法改革的评估》这一活动进行评估,我个人认为其和被其所“评估”的中国司法改革一样,并不令人满意,既不科学,也不客观。

  学生们笑多是因为嘉宾们所举的中国司法现状中的一些“荒唐”改革举措。比如贺卫方教授所声情并茂地引述的《人民法院报》中某篇对某基层人民法院积极为当地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的表扬文章。学生们惊诧多是因为嘉宾们所举的中国司法现状中的一些“不公平”案件。改革举措荒唐,案件处理不公,似乎是可以对中国司法改革进行最尖锐批评的最有力的理由。但是,我们是否忘记了以下这几个问题呢?

  一是司法改革已经开始,这一点必须予以承认和肯定;

  二是司法改革目前最大的障碍是我们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不可克服的,那么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司法改革是一个长期和渐进的过程。在这一改革刚刚开始不长时间的情况下,如果要评估,就应当限于阶段性评估,而非全面评估;

  三是对于曾经、正在和即将进行的一些司法改革措施,由于受到司法改革目前最大障碍的严重制约,再加上改革者对时机、方式的选择和改革措施本身的设计,其改革的深入性、全面性以及合理性必然受到影响。即使我们可以予以嘲笑,但我们也仍然应当承认改革在进行这一事实,应当承认他们在努力这一事实,甚至应当对在和我们同样没有权利与力量去改变一些现状的情况下,他们为改革所做出的努力和表现出的勇气而向他们致以尊敬。毕竟他们去做了,而我们只是在说。

  四是即使进行阶段性的评估,评估事项和评估标准也应当客观。贺卫方教授在回答学生提问时提出了十个评估标准(可惜没记全,但相信教授文章里会有)。这是一种客观的标准,虽然按此标准,中国司法改革目前的效果不理想,在相当长的里也不会理想。对照贺卫方教授所提的那十个标准,如果我们有幸活的够长的话,就可以清晰地见证中国司法改革的全部历程。然而主持人何兵博士始终把评估标准定为法院办案的“效率和公正”。此标准显然过于简单,而且不具备可操作性。首先,他否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的上诉率,我也认为这说明不了问题。那么我们以什么为统计“公正”性的标准呢?其次,既然司法改革目前最大的障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不可克服,我们就无法保证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受干涉,那么在此前任何时候对司法改革进行评估时我们都会怨声载道,得出的结论都会是改革是失败的。而这样显然对改革者不公平,对工作在第一线的法官们的更不公平。即使是因法官个人原因导致个案司法不公,这样的法官和这样的案例到底占多少?就是何兵博士与秦兵律师在介绍他们所亲历或了解的个别案例时,也并没有提及他们胜诉的案件。是因为他们从中“助纣为虐”了?还是因为判决公正因此无法作为“不公正”的例证?就是我自己,亲历的不当的案例也是一大箩筐,但我仍然认为现行司法基本是公正的,因为还有几大箩筐是公正的。标准不当,必然导致评估的不当。而无论是惩前还是毖后,只有一个科学、客观和公正的评估才具有实际的意义。

  如果我们把以上这四点予以考虑后,再来评估目前的中国司法改革,我想就不会再有学生来问贺卫方教授“是否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前景有信心”这样的问题了。也就会让我们的学生对中国司法改革也充满了信心。以司法统一考试为例。这一改革措施提高了进入法院的门槛,从短期来看,没有效果或效果不明显,甚至成为我们嘲笑部分法官素质低下的依据。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一制度是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在目前情况下最有远见的制度之一。就是把现有的,至少是其中非科班出身的法官,统统开除出去,换上正在穷于找工作的法学毕业生,就能保证不出现和绅所说的“走了肥狼,又来了恶狼”吗?以他们的实践能力就能既保证效率又保证公平吗?不能。提高新法官的准入条件,在让新法官们逐渐进入并成熟的同时,让老法官们逐步退休从而退出;在保证新法官们素质提高的同时,减少新法官和更新的法官受老法官们的不良影响,从而使法官队伍最终净化。虽然这一举措还需要其他举措的配合才能完全实现其目的,虽然这一举措仅实现自身的目标就需要三五十年或一百年,虽然这一举措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至少为解决全部问题奠定着一个坚实的人员基础。对这样的一种改革措施,更关键的是其背后所反映出的对我国司法体制进行改革的决心和勇气,即使是在目前阶段性的评估中,如果也和其他问题一筐水被倒掉,显然就是我所说的这种评估不科学和不客观的一个体现。

  我赞同许章润教授的观点,目前各地各级法院,不应当为了改革而冒进。但教授没有反对,而我也认为他们可以,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做出充分、细致和谨慎的准备后,再逐步去尝试可为的改革。少因此闹出些笑话就是了。而我们这些关注其改革的人,也不应当急于求成,过于荷刻地去要求他们,虽然我们仍然应当像贺卫方教授一样,并和他一起,继续及时、客观地去指出他们的错误,但我们这些说得多的人还应当承认和鼓励那些去做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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