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通存通兑”收费是协同垄断,有讨价还价权吗?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28: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商业银行开通了银行间“通存通兑”业务,声称此举是方便了广大民众,因而使用这项业务要收费。市场交易时双方的事,怎么成了单方的行为?而且银行是经营者,依靠储户存款获取经营资本放贷牟利,储户是银行的“财富资源”。“通存通兑”给银行带来的最大收益是个银行信息资源共享、人力资源共享、储户资源共享,由此带来劳动效率提高、经营成本降低,银行是“通存通兑”业务的最大“受益人”。怎么反而由此向储户“收费”、还冠以方便储户的“由头”?“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民众成了“冤大头”?储户平等的协商权在哪里呢?

  一、尊重民意是历史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君主专制时代,君主的诏令就是法律和最高权威,百姓和臣子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否则就是不忠、或大逆不道。这种集各种权利于一身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时代,残酷的剥削和掠夺使广大劳动人民财富积累艰难,生活困苦。生产实践的不断发展,迫使社会制度不断更迭。民众的权益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变革中不断的扩大和发展。

  今天,民主政治代替了君主专制的统治时代。法律的制定不再是君主一个人随心所欲的个人意愿。民众或者民意代表组成的立法机构在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法律成为时代的必然选择。民众参与立法活动仅仅是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一个方面,而更大范围的政府事务管理多种形式征求民众意见和民众的意见、建议纠正政府不当管理行为也成为经常。甚至就连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要通过民众选举的方式决定。

  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不再是发号施令的君主专制,而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在此,有谁敢无视民意,践踏民众的意见呢?然而,我们的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却是那么的随意,不但不需要征求民意,而且民众连讨价还价的余地都没有了。这是公平的市场交易行为吗?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敢与古代君主的权威一比高下!

  二、平等协商是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律

  每个人都有在市场买东西的习惯,市场交易行为最大的特色是同种商品的商家不计其数,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开展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交易行为。比如一套西装,商家喊价1000元,消费者出价80元,经过反复讨价还价200元成交。假如商家坚持非800元不卖,消费者坚持180元不买,这样生意就很难成交。还有假如商家品牌服装800元就是不变,那么商家就只能等少量的喜欢品牌服装的消费者购买。

  大众消费品的市场交易多是经过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讨价还价完成交易。在大型百货和连锁超市情况下,商家也要不时的推出各种降价促销措施来吸引消费者。而其,连锁超市和大型百货从来不可能形成若干家企业垄断大消费品市场的情形。

  三、国有商业银行控制金融市场

  我们国家的银行业是在传统的几大国有银行基础上行政的金融体制,国有商业银行绝对控制金融市场。在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和金融市场开发格局的今天,几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占据着80%左右的市场份额,而国有资本整体控制着90%左右的金融市场份额。商品经济时代,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有经济控股地位决定了国有资本控制银行业市场的必然选择。

  四、银行和储户关系是“借贷法律关系”,西方银行和客户是“委托保管、理财法律关系”

  我们接受国有资本或者若干个国有商业银行控制金融市场的现实。但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能因为自己的绝对市场优势地位而无视广大储户的权益,进行不公平的市场交易。传统的银行从储户那里集中闲散资金,然后放贷盈利,银行靠的是储蓄存款和经营贷款的利息差额获取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的利益。储户把钱借给银行是一个借贷法律关系,而银行把钱贷给储户也是借贷法律关系。不同的是,前者储户使债权人,后者是银行是债权人。在此种情形下,储户和银行之间是公平的交易关系。

  然而,现代的商业银行再吸收储户存款时向储户收费,在向客户贷款时,也想贷款人收费,同时商业银行还获取了存贷款利息差。假如储户是存款人,同时又是借款人,那么一个储户无论是存款还是借贷都要给银行“缴费”,同时还有超额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这个储户就不明白了,自己借钱给银行,为什么银行不给自己“存款费”呢?反而从银行借钱,不但有利息还有“手续费”?同时借贷关系,储户要支付费用,而商业银行只管收费,这是公平交易吗?

  有人说,收费是国际惯例,西方的银行都收费。那么首先要搞清楚一个事实,西方的银行经营特点是什么?西方银行民众把钱放银行不是存款而是委托保管,也就是说民众和银行之间是一个保管法律关系,银行收的是保管费。而银行把民众委托保管的钱进行放贷或者投资,银行不能从中获取利差,银行收取的是佣金,而放贷的利息或者经营收益属于委托保管财产的民众。也就是说西方的银行更多时一个为民众提供委托理财的机构,不是一个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银行。民众把钱委托银行保管,并进行理财投资,银行赚取佣金和手续费,民众获取投资经营收益。

  五、“国际接轨”要符合国情、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必须遵守

  目前,我们国家的商业银行和一些经济学家在没有分清西方银行经营行为法律关系性质的前提下,大谈国际接轨收费有理是一个重大的法律欺诈行为。所以国有商业银行要想开展收费经营活动就必须先理顺和民众的法律关系,是选择储蓄存款的借贷法律关系,还是选择西方银行的委托包管、理财法律关系。前者不能收费,后者可以收费。骑墙居中的做法肯定是行不通的,这样做就是违法和掠夺民众的财产权。而实际上我们的商业银行恰恰这样做了。

  国际接轨不是把中国变成美国,也不是把西方的经济社会制度完全搬到中国来。学习和借鉴西方先进的理念,不是机械的照搬或者部分的抄袭。西方的银行经营管理体系和制度是与整个社会的劳动就业、社会诚信体系、创业投资、社会保障制度等,形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比如西方的公民可以很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创业而利息低廉,诚信好的人可以不用一分钱现行透支获取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等。而我们的商业银行在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社会配套制度体系的情况下,向民众存款收费、非法掠夺民众财产。

  西方的商业银行遍地都是,像花旗银行等知名银行财团是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兼并整合后的产物。而我们的商业银行是由行政垄断性银行过度而来,虽然这几年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开始出现,但几大国有银行垄断全国金融市场的格局没有变。而且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对新的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极为苛刻,而其设立银行不容易。西方设立银行和成立公司没有多大区别。在国内银行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银行设立条件必须要首先接轨。让商业银行向百货店一样普及。

  六、商业银行属“公共利益”企业,收费应“听证”征求储户意见

  由于人口的原因和传统银行体制的惯性,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每家都有2-3亿的固定客户,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商业银行都不具备的。西方的商业银行做大全国最大或者设计跨国公司,其面临的客户也不可能有2-3亿的固定客户。国有商业银行2-3亿人数的客户群决定了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涉及民众“公共利益”。这么庞大的“公共利益”决定了银行不能随意的单方发布自己的收费行为或者定价服务。这是西方商业银行从来没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服务和定价行为必须经过民众的听证程序和讨价还价,这是所有国家的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 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 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今天,各个银行以开展“通存通兑”便利储户为借口,单方开出了几乎雷同的收费价格,最低1元,最高200元不等。按常理说,“通存通兑”方便了储户,储户应当高兴。但是,这么高昂的收费项目,储户高兴得起来吗?银行说,“通存通兑”方便了储户,这是天大的谎言!“通存通兑”最大的受益人是银行,储户节省的时间和便利是银行工作效率的提高。银行节省的时间和成本,增加的是受益和利益,在此银行应当给储户提供一些利益回馈。然而,银行不但没有因为“通存通兑”让利于民,反而依此为借口向储户收费。这就是剥削了储户,还说“通存通兑”方便了储户。到底是方便了储户,还是方便了银行?谁是通存通兑最大的受益人?毫无疑问,商业银行因为“通存通兑”提高了效率,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七、“通存通兑”收费是协同垄断经营行为

  其实,商业银行的“通存通兑”和此前的柜员机“跨行交易”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机器操作和手工操作的问题。据人行的数据显示,现有银行卡用户11亿张以上,存折账户20亿个以上,“通存通兑”也好,跨行交易也好,各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直接对象是30多亿的储户群体,这是古往今来世界上其他国家商业银行从来没有的事情。不管商业银行说的多么动听,“通存通兑”收费行为涉及的是公众利益,商业银行不能单方定价。《价格法》和国际惯例要求涉及公共利益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必须经过民众的听证程序。

  然而,事实上一些媒体似乎都在为商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欢呼,人最可悲的是被人欺骗,还不知情。所有的商业银行同一时间开展“通存通兑”,发布雷同的收费项目,这种固定商品和服务项目与价格的行为除了用联合一致的协同垄断行为来定性外,看不到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在哪里?《反垄断法》刚刚制定,面对商业银行的协同垄断行为法律人士该如何感想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退一万步讲,就算商家要收费,那么消费者有没有讨价还价权利呢?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储户的讨价还价权在哪里呢?这样的“通存通兑”便利?我们是欢呼呢?还是悲哀?既然民众没有能力对抗商业银行的协同垄断行为,那么储户最无奈的选择就是不要轻易选择这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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