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司考民诉法经典试题答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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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D。《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诉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因此只有D项不能作为当事人,而只能以甲乙丙作为共同诉讼人。
2.A。《法院调解规定》第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题正是属于“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因此生效日期为A项,后面发生的各项行为均不影响调解协议的生效。
3.D。《民诉意见》第274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由此D项正确。BC项的错误都在于并不是执行继承人的财产,而是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执行。这与继承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4.D。《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题正是属于本条第4项的规定,应当由原告所在地管辖,而且本题中原告有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形,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B。《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A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B项正确,而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D项错误。
6.D。《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民诉意见》第275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需要注意对于法院的文书的执行回转并不是必须当事人的申请。
7.D。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本题中,1997年两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2000年原告提出离婚,被告被监禁已超过一年,由被监禁地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D。
8.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9.B。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因为是原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所以是原始证据。由于是商量借钱,而不是借钱,所以是间接证据。
10.D。《民诉意见》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北京作为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深圳作为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均有管辖权。
11.C。《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由此只有C项正确,因为本题中调解协议并没有生效。
12.A。《证据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题中并不属于应由被告举证的情形,而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3.D。 《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题中属于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异议的情形,依据该条第1款即可得出答案。
14.C。《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民诉意见》第84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C项为正确答案,其他各项均无法律依据而且符合留置送达的条件。
15.C。《民诉意见》第64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直接依据本条最后一句话即可得出答案。
16.B。《民诉意见》148、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本案中,原告起诉时没有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无从得知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受理以后被告也未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因此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提出仲裁协议不影响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应当继续审理。
17.D。《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要注意的是,通过我国在外国的使领馆送达的,受送达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本题不符合这个条件。
18.A。《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民诉意见》207、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208、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由此只有A项不可以申请再审。尤其注意D项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19.C。法条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题正是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20.A。《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本案对于丙、丁来说,是普通共同诉讼,丙提起诉讼,丁没有起诉,法院不得追加丁作为共同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由此可见,法院应当追加共同侵权人乙作为共同被告。
21.A。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A项并无法律依据要求其经过院长批准,这应当是案件审判人员的权力。
22.A.本题较为简单,法条依据在于:《民诉证据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3.D。《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此可见,只有D项才是正确答案。
24.C。参见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由以上法条可见,此时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
25.A。《证据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由此,对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院应当予以认定,撤回自认是有条件限制的,而并不是说绝对不允许撤回。

  二、多项选择题

26.ABC。《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D项正是对级别管辖的约定是没有意义的。
27.BD。《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张某的儿子权利受到侵犯,张某的儿子应当是原告。
《民诉意见》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由此,赵某不能作为当事人,而应当由其单位作为当事人。
《民诉意见》50、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由此C、D两厂要作为共同被告。
28.ABD。《民诉意见》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9.ABCD。《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民诉意见》57、“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由此BCD项正确。这里要注意区分对于不同的当事人可能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30.ABCD。《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1.AC。一定要注意的是本题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题的正确的法律依据在于《民诉意见》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32.ABCD。《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本题中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正是同一种类的,故可以构成普通共同诉讼。各选项正是普通共同诉讼的特点。
33.BCD。《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调解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由此只有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34.ACD。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35.BD。《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民诉意见》215、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因此,债权人不能要求适用督促程序。
36.AD。《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诉意见》第1条: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民诉意见》第2条: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由此可见,BC项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项属于级别管辖恒定原则的范围。
37.ABC。《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8.ABCD。本题考查的是侵权案件管辖和移送管辖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民诉法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甲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区是被告住所地,故A项正确。乙区法院既然有管辖权,根据《民诉》36条的规定,不符和移送管辖的条件,所以乙区法院移送案件是错误的,C项正确。根据民诉法36条的规定,受移送的法院也不得将案件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所以D项也正确。
39.ACD。《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本题的考查点为遗产继承中的诉讼当事人,考生应注意王繁梅的地位问题,我们的观点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解题。
40.CD。《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此处注意,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是仲裁裁决的执行法院。

  三、不定项选择题

41.C。《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3款:“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本题正是属于情况紧急,因此C项正确。
42.BCD。本题较简单,是法条的直接适用。法条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43.A。《民诉意见》103、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本题正是属于此种情形,当由一审法院采取。
44.D。《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1款:“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本题中一方当事人是公民,因此D项正确。
45.A。法条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6.ABCD。《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由此,ABCD项均是正当的执行措施。
47.C。《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8.ABCD。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多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可以选择和解、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和起诉。根据前引法条,本题情形也符合督促程序的条件。
49.BD。《民诉意见》22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223、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50.ABC。《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3款:“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案例分析题

(1)A、B、D、E、F五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因:本案属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A、B两地为被告住所地,D、E、F三地为侵权行为地。
(2)先立案的法院无权移送。因为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3)李某可以作为证人。因为李某与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了解案情。
(4)可以分别起诉。因为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是普通的(非必要的)共同原告,二者的诉讼请求属可分之诉。
(5)上诉人:江南音像出版公司;被上诉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原审原告: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
(6)根据民诉意见184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7)第一,当事人上诉超过了法定上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暴雨天气之后10天内申请顺延上诉期限,或者申请再审,当事人未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二审法院不应受理。第二,在调解协议尚未生效的情况下,留置送达调解书是不当的,在调解书未实际送达的情况下结案也是不当的。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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