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应该率先破除招收公务员的地域歧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4: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三个月前读过的一则“新闻”,至今令我难以忘怀,忍不住将自己的看法说出来让大家品评一下?

  据北京信息网报道:

  “2006年北京市面向社会人员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将在6月18日举行,……。凡是有北京市常住户口、18至3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都可以报名。
 
  这次考试面向北京市社会人员,不包括200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看了这个报道,我不禁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公民的平等权包括人们不因先天或后天的因素而受到歧视对待,人人有平等机会担任国家机关公职和在各种雇佣中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针对招收公务员的个案,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甚至规定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但是,对于招收公务员的地域(户籍)歧视的制度性缺陷,有关部门至今未动大手术。此次北京市招收公务员的户籍歧视现象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我认为,大的方面讲,招收公务员,只应对报考人员的德、才标准进行限制性规定,而不应对报考人员的地域(户籍)作为限定条件。相反,我国古代委任官员甚至还要实行地域回避(不得在本省作官)。作为伟大祖国的首都,更应该在这方面率先垂范,将此作为中国人权保障事业进步的一个实践范例。

  从另一方面讲,只有揽天下优秀人才而用之,才能最大限度地广罗人才俊杰,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保证招收质量;而只在本地区“近亲繁殖”,除了维护户籍特权、人为造成“关系网”之外,对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没有任何益处。

  我不知道,有些既得利益者为什么那么热衷于维护各种特权--甚至动用规范、制度来维护特权呢?!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屏幕上那些宣传帝王将相八面威风、世袭特权的节目怎么那么“繁荣昌盛”,反映人民主权的节目为何那么“珍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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