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雷锋是律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1: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重庆律师周立太代理索赔的大量伤残农民工,拖欠应当支付的律师费,已严重影响到周律师以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在万般无奈之下,周律师将拖欠律师费的一位农民工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该农民工依代理合同支付一万多元律师费,全国舆论哗然,褒贬皆有之。笔者认为,周立太律师这样做,于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作为一名律师穷得连支付电话费都很困难了,穷得律师所里几个月都发不出工资了,穷得连给母亲的赡养费都没有钱支付了;于他人于社会,周立太律师又向我们的法制社会发出一声沉重的呐喊,对那些不讲诚信不遵守法律规则的人,起到了警示的作用。

  《律师与法治》第六期发表了肖力先生的《如果雷锋是律师》一文,不点名地对周立太这一悲壮的做法表示了不同的看法。笔者虽然不同意肖力先生在该文中表达的观点,但坚决捍卫肖力先生说话的权利。

  肖力先生给大众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如果雷锋是律师,雷锋律师“是不忍”将一个残疾农民工告上法庭诉请支付律师费的。我很赞成肖力先生的这一判断,从雷锋精神来看,雷锋用这种借国家强制力的方式强迫那位伤残农民工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做法,可能性不大,雷锋律师很可能会选择放弃。如果雷锋律师为一大群伤残农民工代理索赔,这些伤残农民工都不支付律师费,雷锋律师也穷得像周立太律师一样,自己的生存受到了极大的威胁,穷得连给母亲的赡养费都没有钱支付了。而这个被告的民工却在CCTV的一次采访中直接表白:我有钱,我不拿出来,他们也不能把我怎么样!雷锋律师又会是怎样的心情,又会采取怎样的行动?

  肖力先生在文中还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他认为:指责拖欠律师代理费是“无德之人”的人,此人不一定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肖力先生在文中问道:“尊贵的教授是否肯拿出自己赖以活命的一万多元钱来满足诚信”。笔者在这里想表达的是,律师周立太向拖欠律师费的民工诉请律师费,是因为周律师为该伤残农民工索回的赔偿款是近20万元,而不是一万多元。周律师与该伤残农民工之间具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支付律师费是该伤残农民工的义务。而尊贵的教授与该伤残农民工之间或者与类似的人之间连道义上的关系都不存在,不具备向某个人“满足诚信”的前提。

  笔者也开始思考肖力先生提出的这个问题。如果雷锋真是一位不靠国家供养的律师,那又将会怎样?

  我想,雷锋很可能会不收取律师费或者是收取极少的律师费。因为,根据雷锋的为人,凡是有求于雷锋的,都应当是雷锋律师的同志。在我读小学五、六年级的时候,我时常读的一本书就是《雷锋的故事》。雷锋的“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的精神,肯定会运用到他对待委托人的行为中去。委托人找雷锋办案,雷锋律师如果严格按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那带给委托人的感觉肯定不会是“春天般的温暖”的感觉,而是讨价还价的感觉,这与雷锋律师做人的标准是不相符的。雷锋甚至会认为,自己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是自己应该做的事,因为自己是党培养的儿子。党培养的儿子,是为人民服务的,哪有收取律师费之理?收取律师费就是收取不义之财!雷锋要真的是一位律师,在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下,律师行业面对的是千万个“雷锋律师”造成的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对律师行业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的动摇。

  雷锋可能是一位政治学习很过硬的律师,但是法律业务的素养可能就不太理想了。雷锋说过:对待学习要像夏天般的火热。但雷锋所指的学习,主要是指学习毛主席著作,而不是指学习其他的东西。在笔者的记忆深处,有一幅照片,印像深刻,那就是雷锋坐在驾驶室里面读毛主席的书。律师至少应当是法律匠人,对法律应当深爱,应当在自己的骨子深处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而一个将毛主席著作作为人生学习主要方向的雷锋,又怎么可能在心灵深处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是法律服务,而不是政治思想教育或者是政治思想方面的服务,那样的服务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没有益处。

  对有缺点甚至有劣迹的委托人,雷锋律师可能会对其进行道德上的不良评价,从而影响到自己服务的热情和服务的质量,进而对整个律师行业的服务质量造成不良影响。雷锋有一句“对待缺点和错误应当像秋风扫落叶一样”的格言,这也是雷锋做人的准则。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本身就是权利之争,利益之争。为争权利或者利益,当事人双方不可能处处那样温文尔雅。对于有婚外恋、婚外情、言而无信或出尔反尔之类的委托人,对于那些争夺遗产的当事人,在雷锋律师的眼里,或多或少都是有缺点或者是有劣迹的人,肯定是经不起雷锋律师的道德评价的。雷锋律师又怎么可能对他们所委托的事项尽职尽责?

  雷锋律师可能是一位极不称职的辩护律师,难能履行好辩护律师的职责。雷锋律师有一句话叫“对待敌人应当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的格言。那些个犯了罪的人,毫无疑问,在雷锋律师看来,都是些十恶不赦的“敌人”,对待那些犯罪的“敌人”雷锋律师对待他们肯定不会像对待同志那样,用“春天般的温暖”的心情,也不会像对待学习毛主席著作那样,用“夏天般的火热”的态度。肯定更是疾恶如仇地用“应当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的手段去对待那些个犯了罪的“敌人”。如果雷锋是律师,我们可能会看到,在刑事审判的法庭上,雷锋会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的位置放在了公诉人的位置上,雷锋律师的辩护人作用将荡然无存,国家所建构的控辩审诉讼制度将无一立足。所以,笔者觉得,雷锋律师应当改行,改行做什么职业都行,就是不要做律师。

  雷锋作为一个时代的缩影,所折射出的并不是那个时代令人敬仰的精神,而恰恰反映了那个时代精神世界的贫瘠。做一件好事,做几件好事,都是平常人的平常之事。雷锋做几件好事,或者做了一系列的好事,也是作为平常人所做的平常之事。但那个时代却将一个平常人所做的平常之事推举到“神”的地步,不得不由我想到那个年代是一个“有严重缺陷的年代”。

  雷锋是非依法治国时代上面的“神”在民间立起的一个“神”,他的精神会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里依然感染着别人,但这种感染力是非常有限的,他不可能成为法治社会的主流。梦想着全凭道德的力量去裁剪法治社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异于用一双笨拙的手,去抚摸心上人的肉体。


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 林 湘




编辑:曹斌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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