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法官这个“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1: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如今,人们做官的欲望可以说是达到了史无前例的境界,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毕竟,在今天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做官就意味着衣食不愁,意味着有了保障,有了普通百姓所不能拥有的东西。就会光耀列祖列宗,就会飞黄腾达。官做得越大,特权也就越多,甚至会拥有一切。谁都知道,“大小做个官,甚于卖纸烟”,“官大一级压死人”,“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和穿”,“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就是做官的好处,这就是中国的传统和特色。当然,也有不愿意做官的,这并不是他们本意不愿意做官,而是能力使然或环境因素或其他的原因,使他们做不好官或没法子做官,最后来个看破官场不去做那窝囊官。如今,这样的事太多太多了。反正,不做官会更轻松更娴情逸致,历史上弃官为民的例子也很多。

法官在老百姓眼中就是官,但老百姓还是多少不太了解中国的法官,中国的法官充其量是一个审判官,而且他还不一定有自主权,因为在他的上面或上面的上面和周围的上面有无数的管法官的官,所以与现实意义的官还是有天壤之别的,而在这样的环境中,要想公正司法或司法为民是要付出代价的。从这个层面上看,法官没有独立性,我国的法官不应是官。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法官个人应当自由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他们对事实的分析和法律的理解,公正地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而不应有任何的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或间接不当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不论其来自何方和出自何种理由”。“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法官应与其司法界的同事和上级保持独立”。我国的法官,无论是管理体制上,还是在裁判案件中,要做到这一点,还是非常困难的。事实上,大多数法官在履行公务员的职能,也享受着公务员的待遇,再在人治社会中去步履维艰地实现法律公正。这就是我国法官的职业状态,从这个层面上看,法官应是司法官。

既然法官是从事司法的官员,将法官称为司法官是再妥切不过了。这无疑也要求法官自身应信仰法律和坚守法律。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这里指的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作为裁决者的法官自己不信仰法律,任何要求公众信仰法律的想法都是荒谬的。19世纪美国著名的米勒法官曾经说过在西方法治社会中人们所熟知的一句话,“任何人都不得凌架于法律之上,所有政府官员都是法律的仆人,都有义务服从法律。”那么,对于法官来说,法官应该是法律最忠实的仆人,除了善良地运用法律进行裁决外,没有任何别的任务。如果连作为“法律的保管人”的法官都不遵守法律,任何要求人民守法的论调都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的强盗逻辑。对此,培根曾说过:“世上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在执业中应格守职业操守,做到公正、中立、平等地对待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如果法官对一方当事人心怀偏私,那么对可怜的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只有向隅而泣或只能求助于上帝和偶然的命运安排了。法官还应慎用和正确地适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一柄双刃剑,它可能在保护正义的同时极容易伤害正义,甚至如果被心术不正的人滥用将成为其作恶的工具。因此,任何法官都必须慎用裁判权。事实上,几乎所有案件的判决都或多或少地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时,应怀着一颗“赤子之心”,怀着对社会弱者的关怀、对自然法理念及公平、正义精神的追求,怀着伦理学者万俊人先生所向往的那种“住在神的近处”的情感以及类似但丁理想中美丽善良的少女贝阿特丽切的引导、歌德心中的那种“永恒女神的指引”和虔诚的教徒灵魂深处的那种“神灵的启示”,服从法律和自己的良心做出合法又合乎人性的合理判决。以上说明了,法官有良知,方能司法公正。据此,可能说明,法官这个“官”还是不简单的。

既然做一个法官不易,那么在现有的环境下,“好法官”这个官当得恐怕也不会轻松的。因为中国不是三权抗衡的国家,法治的意义还很抽象和原则。我们的法院和法官毕竟是受制于人的,人、财、物的控制权不在法院,管法官的人可以不学法不参加司法考拭甚至不必要懂法,法官的命运还是受他人控制的,公正司法也是符带条件的,还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讲稳定、讲国情、讲习惯、讲。。。。。。也还有为数不少的滥竽充数的法官仍然在一次次地污染着法律的水源,让老百姓对法律不怎么相信,对法官有着一种陌生感甚至有敌意感,这也使相当一部分立志献身法治的良知法官的积极性大减,让他们危机四伏,让他们看不到希望。法治之路依然非常漫长,法制的春天还不能到来。据此,法官依然不是官。

古人说得好
“当官不与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那时的官,日常的事大多也是当今法官的工作,他们为民作主的思想境界让后人景仰,那种精神也流传百世,至今还在警醒着人们。已跨入21世纪的世界,不知是什么原因,冤假错案此起彼伏,告状、上访的成“大军”了,相当一部分官的诚信丧失殆尽,当官的不象官,法官不象法官,民不象民,谁还能替那老百姓替那良民作主呢?这,着实让人怀疑:这个社会是怎么了?

既然,在官的位置上不能为民作主,党的领导干部也好,政府官员也好,司法官员也好,还是去卖纸烟吧。法官也是一样,当法官就得为民作主,做法律最忠实的仆人,做一个称职的好法官;否则,只有回家卖红薯。





编辑:汤昊 [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


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影响和制约律师依法办案的因素及原因初探
法律 是技术 更是艺术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说说法官这个“官”
标语与政治文明
尊重与捍卫规则
腐败的空间有多大
如果雷锋是律师,……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