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战“黑律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8: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前文:想到和那位同行还有几次庭审交锋,我不由得摇了摇头。

对战“黑律师”
——续《我所见到的一位律师同行》

  那次法庭调解之后,我试图与原告进行和解,但对方当事人闪烁其辞,不愿具体商谈和解方案。根据前次法庭调解的情形,我判断由于对方当事人受其代理律师的影响,相信自己肯定胜诉,因此我方难以和对方达成调解方案。看来,只有做好“硬仗”准备了。

  于是针对我方掌握的证据和已知的对方证据,我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制订了详细的应对策略,拟就了初步的答辩方案。

  但为了进一步迷惑对方,使之继续膨胀不可一世的跋扈心理,以便抓住他的弱点,我决定在下一次法庭调解中继续就程序问题提出质疑,而后案件的进展证实了我的策略是有效的。

  第二次法庭调解如期进行。按照要求(见《我所见到的一位律师同行》一文),对方向法庭出示债权转让人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官让我查看该复印件。我看完后指出:“该复印件正面虽然有工商部门的盖章,但复印件并不完整,其背面应有年检情况,而本件欠缺,我方无法认可该主体的存在。”

  话音刚落,那位同行如我所预料的那样开始故态重演,大力地拍了一下桌子,咆哮道:“你有完没完?几次三番的!”我正视他,用沉着的话语一字一句地说:“我应当对我的当事人负责,你也是!”之后我转向法官,进一步指出,就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某公司原为某股份公司的股东,但我们从该地工商部门了解到,某公司已被撤消,该股东已变更为某市国资局,因此我方认为法庭有必要对本案债权转让人的主体存在与否作严格的审查。为了得到法庭的支持,我煞有介事地要求法庭出具证明,我将前往某市调取某公司的主体问题的相关证据。

  我的主张得到了法庭的支持。法官问他:“某公司和某股份公司是否有主体继承关系?”“没有,没有,两家是独立的,某公司一直在独立运作。”他连忙辩白,担心法庭认为他的起诉主体错误。我抓住时机,向法庭提醒:“这一问题对今后的法庭审理会有实际意义,请法庭注意。”

  那同行开始怒火上升了:“你知不知道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即使营业执照被吊销仍然可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懂不懂你!。”他开始中了我设下的又一个圈套了,我向法官说明:“该司法解释指的是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而本案中某公司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它就失去了经营主体资格,其签定的债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并非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我不是说我们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我,我是说”他语无伦次起来,脸涨红了盯住我。

  看见时机已到,我的目的基本达到,为正式开庭打好了足够的基础,我取得了法庭开出的取证证明后,离开了法庭。事后我得知,正是因为我此次“烟雾弹”打得比较到位,对方原本能获得支持的诉讼保全措施被法官拒绝。


  接下来,我完善了自己的答辩状,并围绕抗辩理由展开了足够的证据准备。我重点分析了他所谓的重要证据(见《我》一文),根据当时我的所见和当事人的回忆,针对他自以为“铁证”的这份证据确定了质证策略。我相信,对方仍然沉浸在其必胜、我必败的骄兵状态,并未意识到,我原本告诉他的“本案并非无懈可击”,在我的精心策划下已经变成了“一触即倾的无根之木”。

  正式庭审开始了,法庭上我抛出了答辩意见。答辩意见避开了债务转让人主体资格问题,而是对案件事实提出了我方的抗辩,否定了某公司的债权,而将该债权认为是某股份公司享有。立刻,我看见他的脸色沉了下来,当法官问他对我的答辩意见有何证据提交时,他开始手足无措起来,一改从前的嚣张之态,爱冲着别人发威的下巴也收敛起来,缩在尴尬的面庞下,更不顾自己精心装点好的“发哥”头型,手开始向后脑的黑发抓挠起来了。

  仓促中,他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法庭询问他证人的身份,才知道是本案债权转让人某公司的员工。由于证人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法官劝其不必再让证人作证了。他极力主张证人作证,后被法庭许可。然而证人的证言无疑令他大失所望,他试图多次引导证人按照他的意图作证,而证人却在我的“反对”声中不得其要领,支支吾吾中,甚至出现几处和起诉书相矛盾的陈述。

  最后,他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那天他所炫耀的“重要证据”之上。然而,我已成竹在胸。如果不是当初他一路小跑,冲到法官面前炫耀他的“重要证据”,致使我对此证据已有所准备,也许今天被动的是我。然而此时,由于我方的答辩点完全超出的他的设想,事实上,该证据已无法支持起诉事实的认定,我的质证意见轻松地使他原本恢复高昂的下巴又垂了下来。

  休庭后,他压抑的神经仿佛被突然释放出来了,冲下原告席,直冲我而来,足以喷火的眼球瞪出眼眶之外,五爪呲张着:“我,要是在以前,早揍死你了!”法官见状,连忙拦在中间:“某某,我不允许你这样!”,他恨恨地对法官说:“现在休庭了,你管不着!”“不行!这是我的法庭。”法官的回答让我松了口气,至少,在法庭上不会出现律师互殴的一幕。

  可是,我惊住了,这是一位律师?!还是暴徒?!这是什么地方,法庭?还是菜市口?

  我没有说话,用眼冷冷地盯住他,或许,他根本无法感到我眼中流露出的悲哀:我的对手竟是这样!或许,他根本无法理解我的疑惑:律师,有这样嚣张的机会吗?

  后来,我知道了答案:他是——“黑律师”!(当《我》一文在本网站发表后,有网友留言中断言他是黑律师时,我还持疑问态度,现在看来,我是多么的天真!)也就是说,他可以有峙无恐,他可以对法官大声叫嚷,可以对我张牙舞爪,可以不顾当事人擅自决定案件的重大事项,因为他就是传说中的“黑律师”!当知情人告诉我,他是某法院出来的,就这个案子托了很多人,审案的法官也很作难,我这时才恍然大悟!是的,如果法院独立审理,他要败诉,可是,法官要独立审理这样的案子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公正地判我们胜诉,意味着可能要得罪各路神仙;而如果判对方胜诉,则是明显的枉法裁判。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形,我分析,如果就本案继续和对方纠缠下去,由于对方的非法影响,本案要达到我方不承担此债务的目的存在较大的风险,况且本案确实是我的当事人欠付债务,我说服了我的当事人,决定见好就收,作好在打击对方的基础上调解结案的准备。


  果然,不久法官要求我们考虑调解,并愿意作好对方的工作。

  在法官的大力协调下(审理这样的案件似乎是很累的),调解又开始了。但是一开始,对方的当事人仍然沉浸在他的代理律师,就是我的那位同行,给他编织的“必胜”美梦中,对形势急转直下似乎没有心理准备,不同意调解。经过法官和那位同行一番竭力劝说,他终于明白了自己的困境。而那同行,看来他也不得不接受现实,几次调解时情绪收敛了许多,对我虽然谈不上尊重,但一改过去趾高气昂的姿态,开始务实地对待本案了。

  于是,最终我的当事人得到了他想要的,对方的“城下之盟”让他收获了债务大幅度减让的利益。而对方,则不得不以重大损失来获得债权的实现。

  当案件结束时,我看见这样的一幕:我的当事人高兴的拍着我的手臂,露出满意的笑容;对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时,仍然掩饰不住自己的疑惑和不解;法官看着双方,脸上高深莫测地微笑着;那同行尴尬地挤出一点笑容,勉强对我伸出自己的手。这一切,我想,如果不是“黑律师”拙劣的诉讼水平,如果不是对方当事人迷信了“黑律师”的魔力,如果不是我们最终要考虑“黑律师”的影响力,本案也许是另一种结局。

  也许,这种困惑是每个新律师都会碰上的。


相关文章


网上毕业证书的公开应该要考虑每个个体的权利
警察来了!
论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
头戴假发、身穿长袍的律师
对战“黑律师”
如此促?N可休矣!
律师谋士的尴尬
本案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
对犯罪行为导致精神损害予以民事赔偿之程序合法性及实体正当性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