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8: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某甲立下遗嘱,死后将自己全部财产由自己的孙子某乙继承。请问这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有关继承法理论,遗嘱继承是指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赠是指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见,本案的关键是某乙是不是法定继承人?(外)孙子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呢?如果属于法定继承人,本案是遗嘱继承,否则是遗赠。
一种观点认为:《继承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都是法定继承人,2001年律考指定用书就持这种观点。

  笔者的观点是:(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不是法定继承人。理由如下:1、法定继承是指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的明确规定的方式进行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条对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作了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被继承人(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之所以能在一定的条件下能继承到遗产,其本质上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承权,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所以才由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并不是他们本身拥有继承权。3、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的制度,并没有把(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纳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按照基本法学理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只要自己没有丧失继承权,则必然能按一定的顺序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或者被继承人的子女已丧失继承权,则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无论如何都不能继承到遗产。

  就本案而言,因某乙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某甲在遗嘱中指定由某乙继承遗产属于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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