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来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7: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警察来了!
  你怕吗??
  如果你是好人,你怕警察。那么,问题就出来了。这种“警察”是否该反省一下?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膨胀,因而至于大人在哄小孩时只要说“警察来了”,那小孩就会乖乖地听话。事实上,警察权力只是国家的行政权力的一部分,警察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警察的职权主要表现在对犯罪的刑事侦查权,对社会治安的维护与行政处罚权,对交通的管理权三个方面。其中的刑事侦查权,可以说是国家的公诉权或检察权的延伸或是对后者的辅助。虽然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但严格地说,警察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并非司法权。因此,警察机关并非狭义的司法机关,其不享有任何的对犯罪进行裁判的权力。

  从一定程度上讲,法治越是健全与完善的社会,警察的权力或者说警察在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的自由度就会越小。警察的行为在健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与完善的司法体制下受到了很好的约束。警察在许多人们的心目中也就不再是可怕的字眼,而变得越发可爱起来。因为警察不仅有力地揭露了犯罪,合理地处罚了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行为,而且还有效地对有关人们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事务和权益进行了良好的管理与维护。警察真正的成了完全彻底的违法犯罪的少数坏人闻之胆颤心惊、见之畏惧万分的克星,成了遵纪守法的广大民众可亲可敬而可爱的好朋友。如此,警察作为社会治安忠实卫士的本来价值,也就实现了。

  警察权力的膨胀与人们对警察的“惧怕”,最主要的根源于一些警察素质的低下与警察行使权力的自由度过大。因此,就必须从警察体制乃至司法体制上下一番功夫,进行必要的改革,以建立有效地约束警察行使权力的自由与任意的空间,健全与完善有关警察行使权力时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法规,提高进入警察机关的门槛。法官、检察官、律师应当由社会精英、法律专家所构成,那么,警察最起码的也应该由受过专门的警察学校或学院的正规教育的人员构成。否则的话,警察权力的异化与警察的本来职能难以有效地得到发挥的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有一种说法是,对我国现行的警察体制进行改革时,应实行检警一体化体制,即将现有的警察机关中的刑事警察独立出来,其业务活动上接受刑事检察官的节制,而将其中的治安警察成立专门的治安警察机构。这样,刑警、治安警、交警各自成一相对独立而完整的体系,各司其职,职责分明,而且也使得从事刑事检察的检察官更加有所作为,有条件地吸收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制。这些,对于完善我国的警察制度,使其更加有效地发挥揭露犯罪、维护治安、管理交通等专门职能,不失为一好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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