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是怪物是英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6: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经济社会、市场经济离不开钱,很多人把律师当成一种只会捞钱的经济怪物。律师中不乏年收入过千万者,仍不及国内二流演员之项背,而现实中的绝大多数律师须在波涛汹涌的市场海洋中遨游,为生存而搏击。

  有人把律师视为事后诸葛亮,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其实,律师不仅是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而且是熟知诸多行业的行家里手,牢牢把握风险关,巧夺天工的把风险化险为夷,付出的总远远低于回报,所以律师是创造财富的职业人。老会长高宗泽代理德州银行担保案,一场官司挽回损失上千万。

  律师竞争将在非诉讼业务领域展开,1986年司法部的六项顾问职责明显滞后。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官风习气重、无市场紧迫感,靠金钱关系开道、商业贿赂赢取业务的现象还不能根除。在律师法没有修定之前,律师投入精力搞好法律培训教育及传播法律常识,使公司有关人员获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体现良好的服务质量,营取社会尊重。

  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该是英雄。

  律师由于职业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可以和司法违法者相抗理,在保证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方面有不可取代的特殊作用。

  美国司法者均是律师,彼此知根知底很难相互践踏,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律师听法官的,法官听陪审团的,陪审团听律师的。”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认为,律师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向一切需要他们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及与政府和其他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正义和公共利益的目标”。胡乔木同志在1986年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题词称:“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不是服务群体也不是商业者。

  我国律师商业气息过浓,除了市场经济的影响外,不无律师法对律师是什么定位不明的原因。律师“职业化”连着法官职业化的进程,法官职业化纹丝不动,律师参与政治的途径过少形不成影响社会政治生活的力量,恰如一位资深老律师言:不当法官亲自来保证司法公正,那就当律师挣钱去吧。

  律师的“正义感”、“责任感”、“神圣感”、“使命感”注定了律师应有的社会作用和社会地位。律师们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扭转着世俗态下的变形的社会角色,树立起社会主义国家光荣和崇高的律师职业英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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