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无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3: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我为什么选择律师》一文中,我更多的展现的是做律师光彩的一面。但是正如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的,矛盾具有普遍性,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一样事物在一方面给你好的同时,另一方面肯定会给你带来坏。做律师自然也不例外。所以这次我想谈谈做律师的无奈。

  一、无奈之一:门槛高。
 
  依据《律师法》的规定,要做律师首先得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要参加司法资格考试,首先必须获得本科文凭。

  仅仅从这两项要求而言,无疑就比其它许多行业多了两个门槛:第一,要有本科文凭(当然现在很多行业都要求本科,但是不排除有若干行业,如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从业资格仅需高中文凭即可参加资格考试,进而参加工作);第二,要通过素有“中国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所以称为“中国第一考”主要是司法考试比较难。而这个“难”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通过率比较低,早些年通过率只有8%,现在也就13%左右;其二,要一次性通过四门考试,而同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以及保险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都可以分次考试,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各门均通过就算合格,就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这样相比较而言司考也显得难。

  这多出的两个门槛显然就增加了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有识之士的时间成本。获得本科文凭才能参加司考,这往往也就意味着许多仁人志士只能等到大四毕业之后才能参加考试;而司考要四门一次性通过才算合格,对许多人而言,如果真想从事律师,最好不找工作,因为工作了总要分出许多精力。所以要潜心复习,最好是暂时不工作,更有可能通过考试。而无奈的是,要是歇业在家却不幸没有通过司考,对于执着的人或许就只能再次选择待业备考。而这一年半多一些的时间(如果几次都没有通过的,则或许要花费更多时间),对于从事其它行业而言就是根本没有必要花费的。

  时间成本的花费,也就是机会成本的耗费。因为你要是不打算做律师,你从事其他行业,复习期间你不仅不需要花费(购买资料、上辅导班等),相反你还可以获得收入。所以,只要司法考试一天不过,你的机会成本就不断产生。

  二、无奈之二:实习苦。

  如果上述的痛苦你没有怎么经历,或者说你熬过去了,接下来的你满心欢喜迎接的并不就是荣耀尊贵的生活。因为你还必须经历一年的痛苦的实习期。(据说《律师法》要修改成一年半,真不知道修改法律的人是怎么想的。我要说的是,律师是做出来的,绝对不是实习出来的。这道理正如“车子是开出来的,绝对不是教出来的”一样的浅显明了)。
  
  实习的痛苦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的、身体的和精神的。

  先说经济方面的痛苦。
  
  无庸讳言或者更确切的说是众所周知,实习律师的工资是甚微的。在笔者所在的城市,业界的规矩是800-1200元一个月。你还别说这样的工资少。笔者曾经听过一个极端的例子,有一位在北京上了两年辅导班、两次通过司考的仁兄,在南京找了一家律所,老板一个月除了给他100元的交通补贴,除此之外啥也没有。老板生怕生变故,很“及时”地帮他办理了实习手续,所以他反悔都没有可能。这位老兄亏了还是本地人,不然在南京这个城市是绝对没有办法生存下去的。即使这样,他也不得不到朋友的公司帮忙,赚点生活费。

  即使是行业内惯例的800到1200的工资,在南京也是没有办法生活的。以一个家在外地的实习律师为例:一个月房租最起码要花500元(不含水电费),吃饭400元,偶尔买个衣服200元,交通费100元,这已经达到行业的最高工资标准。购买笔记本电脑(律所一般是不会给你配备的)、手机、公文包、法律书籍,这些钱就不知道从哪儿来。

  再说身体的痛苦。

  实习律师期间你的称呼如果客气一点,别人会称呼你是“律师”,你自己也可以“尊称”自己是“实习律师”,但是懂行的人都会知道你其实就是个“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仔细比较,你就会发现,前者已然定位为律师,后者定位的只是个助理,还不是律师。既然只是助理,说白了,你就是个“打杂”的。(当然打杂也是在实践,从另一方面讲也是学习,但我这里侧重说明它带给实习律师的痛苦。)

  帮老板草拟法律文书,帮着复印证据材料,大热天的也得蹬个自行车(坐公交车的钱没地方出啊)跑法院送材料,跑当事人盖章,跑工商局、房产局、土地局查档。所里面要是没有后勤人员,你还得帮着倒茶、打扫、拿报纸、邮递信件。要是所里面没有行政人员还得跑司法局、跑律协。完了,回到家你还得加强业务学习、要看书。这种身体的痛苦还真要有点毅力才能扛住。

  最后说精神的痛苦。

  自诩为社会精英,每个月拿着1000左右的工资,生计都无法维持,这种生活能让人有多大的信心在律师这个行业呆下去呢。要是爱情之神眷顾你,你遇到了你心仪的知己。你看场电影总要的吧?偶尔奢侈一把吃个像样的大排档(更不用说是去必胜客、哈根达斯了)也不算过分吧,/但是钱从哪儿来呢?恐怕那就真的只有去抢银行了。我遇到好几个律师,在做律师之前还爱情美满,做律师之后,就只能“劳燕分飞”了。(但是奇怪的是,这几个律师现在都做得比较成功,恐怕是他们化悲痛为力量的缘故吧?)所以我得出结论,要想做律师还真要耐得住寂寞和孤独。

  三、无奈之三:执业难。

  终于熬过实习阶段了,也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了,按理说应该可以大展拳脚了。但是,没有案源。有道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案源,空有一腔抱负而苦于无用武之地。这时候老板不给你发工资也算是天经地义了。相反你还要给所里面交办案费用、保险费用、注册费用。也就是说,你不仅没有收入,而且要产生大量的费用。

  当事人是很认律师的名气的,但是初出道的律师在业界能有什么名气呢?所以当事人一般不会找年轻律师,而没有当事人找,年轻律师也就没有机会在律师界乃至社会大众中树立自己的品牌、建立自己的名气。而没有名气,当事人还是不愿意找这样的律师、这样的律师也还是接不到案子。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偶尔接了个小案子,满心欢喜终于可以一展身手。忙得屁颠屁颠,跑当事人、跑法院。当事人这边还好说,既然已经找了你,说明对你已经信任你了。但是法官却不是那么好打交道。

  现在的法官,业务素质和几年前相比,已然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却没有随着业务素质的提高而提高,相反有些沦丧。收受当事人贿赂,偏袒一方当事人,枉法裁判的事例不敢说是比比皆是,但也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我们所律师承办一个苏北的案子,到当地开庭,开完庭后,承办法官打电话给律师约在茶楼见面。也没有绕弯子,上来就挑明了“你律师愿意给多少钱,我们就判到什么程度”。最后还说,“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意思,是庭里面的意思。”更有法官收受了对方当事人给的好处,在法庭上充当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明目张胆帮着教训另一方当事人和代理人。

  好不容易案子赢了,但是赢了案子并不等于就能帮当事人拿到钱。因为还涉及到执行的问题,这个就全靠法院了。现实的法院是:执行庭的法官你要是和他/她不熟,他/她有的难为你呢。笔者曾经碰到一个恢复执行的案子,原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因对方没有财产中止执行了。后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我的当事人。因为权利人变更了,所以我提交了一份申请书,内容是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但是执行庭的书记员(还是堂堂的笔者所在城市的中院执行庭)竟然拒收我的材料,原因是要我将“申请书”的标题修改为“变更申请书”(注意仅仅是标题修改,内容不需要改)。我让在“申请书”前面直接手写加上“变更”二字,她不答应。后来我火了,要求她书面说明拒绝理由,否则投诉她。她立马软了下来,立即收下了我原来的那份申请了。

  至于刑事辩护过程中执业难的问题就更是数都数不清。笔者很少从事刑事代理,所以对刑事案件中的会见难和辩护人职业风险的问题就不再涉及了。

  上面也只是粗略的叙说了当律师的艰难和在此过程中的无奈。然而我终究是一个乐观主义者,所以我想说:尽管做律师有诸多无奈,但是正如我在《我为什么选择律师》一文中所说,只要年轻律师耐住寂寞、熬过痛苦,即将到达的将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世外桃源。

  (作者:吕剑峰,江苏南京汇商律师事务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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