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论法--八方律师联盟公司法研讨会综述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3: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心的神往

  2007年5月11日下午,我随我所主任孙智博士、张秀敏律师、高满中律师一行四人,登机赴重庆参加八方律师联盟公司法研讨会。

  重庆是我向往已久的地方,也是一个让我神往已久的城市。作为在日寇横行时的陪都,发生在这个地方的历史及传奇故事,以及其中形形色色的人物,早已根植在我的心中。如同大多数人一样,提到重庆,我就会想到在电影里看到的这个山城的缩影,就会想到英雄的歌乐山、恐怖的渣滓洞与激情的红岩村。

  在好奇心的驱动下,一路上没有丝毫倦意,惬意享受着飞机颠簸所带来的快感与蓝天白云赐于的视觉美幻。

  飞机广播通知说就要降落了,透过机窗,拨开云层,我看到了一座座红褐色坚硬无比的山梁和九曲十八弯的江河,以及一处处的水乡人家。

  美丽的大西南,我内心深处不由自主地发出感叹。

  5月11日下午16:40分,航班降落在重庆江北机场,我平生第一次踏上了神往已久的山城大地。

  宾至如归
  
  重庆素有中国“四大火炉”之美称,5月的南方,应该说早已步入了炎热的夏天,所以我一直在想像如何经受“火烤”的煎熬。但与

  想像的完全相反,我们一走下飞机,迎面扑来一股湿湿凉凉的气息。看来,我们赶上了好天气,真是好运气。

  在候机厅出口,我们看到了联盟体成员所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的同仁高举着“八方联盟公司法研讨会”的接机牌,在迎接从四面八方赶来论法的代表。

  我们联盟体10个成员所,全部是各自所在城市的顶级律师事务所,都在律师业务领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并得到了业内业外的普遍认同。作为此次“公司法研讨会”东道主的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为组织筹备此次研讨会付出了人力财力的巨大投入。

  更让我们感动的是,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星全律师,这位已近花甲之龄让人尊重与敬仰的前辈,竟然亲自候机接待每一位来宾。因各地律师的到机时间不同,前辈得从早到晚候一整天的时间。在感叹之余,我也看到了一丝丝的真诚与执着。

  第一印象

  在同星全所的同仁寒暄片刻之后,我们便被安排由专车从机场送往酒店。

  从机场到我们入住的金源大酒店大约半个小时的路程。

  机场到酒店沿路都属于重庆市江北区的地界,江北区是一个年轻的行政区域。道路两旁是造型新颖、高大宏伟的建筑、郁郁葱葱的树木与美丽的中央绿化带。

  打开车窗,空气中散播着一股清新浪漫的气息。刚刚从忙碌竞争的环境与心绪中飞到一个美丽的空间,觉得心情一下子安静了许多。

  今年是重庆直辖十周年,司机向我们介绍着重庆十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与人人称道的人文特色。

  据说到重庆随处能看到拿着扁担的“棒棒”, 因为重庆是一座山城,建筑地势很高,不便于人们搬运东西,传统的棒棒军至今仍在方便着百姓的生活。

  还有一个特点是在重庆你可能逛一天也见不到一辆自行车,因为这里的地势是不适合自行车生存的。

  重庆的三大美景或称为三大名片,分别是“美景、美食、美女”,谈起美女,大家都笑了起来。但我们都知道,这绝非笑谈。
从司机的话语中,我们能够感觉到重庆人民对于直辖的拥护与骄傲。
 
  眺望远处,随处是一层层的山峦与一处处的高楼大厦,层层叠叠、交错有致,山城的美丽名副其实。司机告诉我们,美丽的还数重庆的夜景,晚上的灯光会更加漂亮、更加迷人。

  在新奇与赞叹当中,我们没有任何感觉便到了下榻的酒店。金源大酒店是一所五星级大酒店,平时承接各种高档会议与接待中外来宾。

  在重庆星全所冯京平等律师的协助下,我们顺利办理了入住手续。

  在餐厅享受了高档丰富的自助后,孙主任按照安排参加联盟所主任会议,我们三人迫不急待的出发到朝天门码头欣赏重庆市的夜景。

  层峦叠嶂的高楼大厦与星星点点的闪烁灯光,让人不由自主的想到香港的夜景。说实话,重庆的夜景比起香港的夜景还稍为逊色,但对于刚刚从中西部地区赶来的我们来说,着实也够得上一番欣赏与赞叹啦。   

  八方论法 

  此次八方律师联盟《公司法》研讨会,是继2006年在南京举办《资产证券化》研讨会之后的又一次联盟体律师实务研讨会。为筹办此次研讨会,大会已前期收到论文共51篇。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包头、青岛、太原、南京、深圳10个所的58位律师出席了此次盛会,共同探讨《公司法》的难点和热点。

  5月12日上午8点30分,研讨会正式开始,让我们始料不及的是,重庆市司法局副局长郑健、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秘书长陈翔等领导也应邀出席了我们的研讨会。可见,重庆市司法局与律师协会对律师工作的支持,也可见八方律师联盟与重庆星全所不同凡响的影响力。

  在研讨会开始前,本届八方律师联盟执行主席南京法德永衡所的谈臻律师、重庆星全所主任刘星全律师,以及重庆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领导进行了发言。

  主持和点评发言的律师是广东星辰所的洪国安和隋淑静两位大律师。洪律师也是一位成功的律师前辈,在深圳市政界和企业界早已声名大振。隋律师是公司法博士,让我难以忘记的是她的准确与机智的点评,当然,准确与机智来源于她渊博的学识。

  在研讨会上,八位律师发表了学术专题演讲,我所高满中律师做了首席发言。研讨会的方式和气氛大大出乎我的意料。针对每一个论题,与会代表展开了互动式的探讨和辩论,一个个争相发言,唇枪舌剑,让人从紧张的辩论中体会刺激,从大律师的谈吐与风范中感觉不凡。

  因为论题太多,以我之力尚不能将所有精彩付诸于笔端,只能从中随意选取几个论题概述,以与各位共飨。

  论题一: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到公司法的特别限制

  我所高满中律师介绍了自已曾经办的案例与适用法律的观点。

 在总结中高律师认为:公司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其权利能力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不仅要受到一般法律的限制,更要受到公司法的特别限制。

  公司法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等公司能力的限制性规定,形成了对公司自由权范围的法律约束;公司(包括交易相对方)遵守这些限制性规定,就像自然人达到法定婚龄才能依法结婚一样。

  论题二:如何揭开公司面纱

  “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也称“刺破公司面纱”,又被称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我本人则认为,称之为“公司股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更为科学。因为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因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要求股东来承担责任的制度安排。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的孙福谋律师在演讲中认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否认,也是对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限制。投资人在公司组建和营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尊重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保护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理清股东与公司关系,使公司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避免“揭开公司面纱” 制度适用,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论题三:能否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予以除名

  对于能否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予以除名,是各方争议最大的一个论题。有同仁认为:股东的资格就如同基本人权一样,是不能被剥夺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股东予以“开除”。有同仁认为:有阴责任公司是人和公司,人和是公司存续的基础。为了达到人和的目的,公司是可以通过制度的安排对股东去留作出决策的。

  辽宁申扬所的张洪潮律师通过真实案例的介绍,总结后认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须有重大且正当理由。因为除名并不具有刑罚性质,仅为维护团体之连续与功能的一种处分措施。但是除名乃是最后的不得已的手段,如果事实上尚能够借由其他较为和缓的手段处理时,则除名仍非必要手段。除名作为最后的不得已的手段,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采用该手段的目的在于消除被除名股东不当行为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不良后果,巩固和维护公司股东间信任与合作的关系。

  论题四:如何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或决策机关陷入权利对峙而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从而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

  我国公司法尽管有通过解散公司而打破僵局的规定,但从操作性来考量,在立法上存在着重大的缺憾。

  重庆星全所的吴太全律师从诉讼主体的资格、管辖法院的确定、解散理由、前置程序与解散后的清算五个方面对打破公司僵局进行了演讲。

  吴律师认为:解散公司只是打破公司僵局的方法之一,且由于其对现有商事秩序的较大弊端,并非法院应优先考虑的最佳方式。因此,法院一旦受理了案件,不应轻率地做出解散公司的判决,而应注意对恶意诉讼的预防和遏制,准确把握司法介入公司僵局的力度和深度,充分考虑应对公司僵局机制的多样性,考察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做出正确地抉择。

  此外,南京法德永衡所的孟兰凯律师、包头建中所的刘宏律师、上海联合所的张晏维律师、北京天达所的张仲达律师、山东琴岛所的荣昀律师都分别以不同的论题作了发言。
   
  感悟法律人生

  在进行了一整天的发言辩论之后,5月13日上午,所有与会律师代表分成了两个小组,进行了分组讨论。我们小组的组长是广东星辰所的郭星亚律师。广东星辰所同我们山西科贝所同创于1993年,是中国大陆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十三年的发展,已成长为深圳市规模最大、影响最大、实力最雄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郭兴亚律师作为深圳星辰所的首席合伙人,毋庸置疑是一位成功的律师,是一位杰出的女性。此次出席八方律师联盟论坛,有幸聆听郭大律师的教诲,实属幸事。

  我们除继续围绕公司法进行深层次讨论外,从年轻律师的成长、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特别是郭兴亚律师,以其亲身经历与感悟为我们传经布道。

  在讨论中,我不时在对号入座,想着自已的缺点与不足。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在律师的发展历程中,从素质提升、业务操作到占有市场份额,这个过程决没有任何捷径,但有一定的规律。在当今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每一个人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原始资本和成功的机遇,但我们都应该本着良好的心态和勤奋的精神,从一次次超越自己的过程中体验成功的快乐。

  尾声

  在研讨会结束之后,重庆星全所以八方联盟研讨会名义,特意请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刘云生教授为我们举办了《物权法》专题讲座。在对年轻的刘教授深感敬佩的同时,我们也对西南政法大学一流的法学水准感到钦佩。

  第二天,我们告别了美丽的山城,乘机回到了太原。

  (作者:赵多政,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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