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不怕难就怕拖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4: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作为律师,接到案子并不怕法律关系复杂,证据难于收集,证人不愿出庭,案情起伏曲折,怕的是案子被无休无止地拖下去,这可能是大多数律师最头痛的事情。本人曾经代理的一起案件一审整整审理了两年八个月,期间开庭质证不下十次,主办法官换人,合议庭调整,对方代理律师不幸出车祸身亡,案件最终没有下判,原告也因改制变更法定代表人而以撤诉告终。

  我想法官怕的是案件的双方托人情、找关系、递条子、打招呼,包括法院的庭长、院长也不例外,也许这仅是我的假想而已。但请允许我继续假想:真正依法办事又有点思想与抱负的法官和院长时常被这些情况所困扰。至于那些没有当事人找他托他请他就难受,没有领导给他批条子打招呼就觉得浑身不自在为当官而当官的院长则另当别论了。

  既然人们把现实中无法用其他方法解决的争议交给了律师代理、法官审判,律师能理解委托人的心情也想以最快的速度办理完毕,然而法定期限摆在那儿想快也由不得律师啊。法官自然没有律师的这种心理负担,也不用过多地考虑当事人的想法,只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就行。除非基层法院的简易程序,其他如答辩、举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请求延期举证、审结等等期限法律或司法解释均已有明确的规定,所有这些律师有义务也能够给委托人解释清楚。

  当一个案件被不按法定期限审结而无休无止地拖下来时,个中的原因比较复杂,但绝大多数恐怕来自法院以外的因素。如果原因产生于一方当事人,法院不愿也不能告诉另一方当事人,聪明的当事人要么猜出个大概,要么非常了解自己对手使用了某种手段、动用了什么关系,对代理律师就不过分责难。怕就怕那些不明就里的委托人总以为律师代理不力,这时律师又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因为你已经告诉过委托人诉讼期限的法律规定,现在怎么讲?实在不行就告诉他律师只是代理人,判决是法官的权力,人家不判决律师也和你一样无可奈何。这不能算给法官抹黑吧?也不算给法院推卸责任吧!

  法律虽然对审理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法官也不愿自己办理的案件超过法定的期限,最高法院也对严格按期限审理三令五申,并不时抽查检查,甚至将是否按期限审理作为法院某种考核的标准。关于迟来的公正不能算作公正的理论探讨文章不时地见诸报端,案件不能按期审结不光使律师对委托人的难堪,更是法律本身的难堪,为了不让当事人(有的人终生也可能只遇上一次诉讼)对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失去信心,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请那些批条子打招呼握有重权的人少给法官找麻烦。或者不要搞那些行政长官与法官“结对子”的荒唐闹剧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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