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哀悼杨振山先生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9: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惊闻杨振山先生驾鹤西去,内心不胜悲痛!先生一去,当年游学于昌平的一件旧事不由得涌上眼前,令人唏嘘不已。

  由于法大两地办学,兼之年事已高,先生平时一般不到昌平园,因此,除了学生社团和官方组织的学术讲座之外,昌平的法大学子鲜有机缘一睹先生风采。但由于法大学生对民商法有着令外人惊讶的“酷”爱,导致法大有“中国民商法大学”之谑称,因此也很少有学生不知先生名讳。

  记得平生最早的、也是唯一的一次近距离观察先生,是在2000年秋天。当时,我刚去昌平求学,在经济法系一个叫作“学委会”的宣传部门担任干事。10月25日上午,我们部门的主任,现就职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辛东卿师兄告诉我说,晚上先生在阶四有一个讲座,他非常想去,但由于有事情无法脱身,所以让我做一个报道采访,并顺便帮他录音。

  我来到一食堂前的海报栏前,仔细记录下了讲座的详细信息。演讲的海报用大红纸为底,张贴在海报栏的中间部分。由于海报书写者笔迹难以辨认,以致很多人把实际是《物权立法中的若干问题》搞成了《特权立法中的若干问题》,导致那天晚上去聆听讲座的人挤满了能装500多人的教室。当然,我也被那张海报的题目所吸引,毕竟,那个时候,成克杰、胡长清的案件在全国造成极大影响,“特权立法”这四个字,也足以让怀有“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抱负的法学后生,尤其是像我这样刚刚踏入所谓“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的少年充满了向往和憧憬。

  就那天晚上的讲座效果而言,不能说是成功的,因为当时的秩序是比较乱的。我私下认为,这要归咎于书写海报的那位人士。因为,当身着一袭黑褐色西装配白衬衣的先生,和陪同他的一位女性中年老师走进教室,开始发表那场领我进入法学圣殿门槛的“不打领带”的演讲之时,很多人听到是《物权立法中的若干问题》而非《特权立法中的若干问题》,就有了一些失望的表示;由于民商法的专业门槛限制,很多人在讲座过程中就纷纷离开了教室。记得当时那个阶梯教室的门不是很好,和政法大学当时的风格很协调,只要有人出去,那门就要发出表示“欢送”的声音,现场秩序非常地混乱,因此经常打断先生的演讲思路。当先生演讲完毕的时候,作为主持人的那位女老师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拿过话筒,表明了她对部分同学离场的不同看法。坐在第三排靠门一侧的我,私底下觉得,即便是讲座内容不适合这些同学的口味,看在先生六十花甲的高龄,不远“六十”里来到昌平,也该坚持坐下来啊。所以,出于对先生最基本的尊重,尽管听不很懂先生关于物权立法的某些专业性词汇,但我还是坚持听完了讲座。

  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了先生身上某些令人感动的特质。当时很多人的不断离席,尽管影响了先生的演讲思路,但先生依旧完整地阐述了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几点看法。

  首先,他从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这两种不同体制的物权基础入手,阐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他认为,“社会主义”要求讲公平,“市场经济”要求讲效率,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正确、恰当地把公平和效率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就构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经济基础。在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中,先生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要害在于物权的改革,而物权改革的基点在于“还权于民”,把什么样的权利还给人民,人民就掌握什么样的物权,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界定物权法的归属是物权立法的基本要义。

  其次,先生又分析了我国物权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先生认为,物权立法应当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最大的矛盾在于根植于公有制下劳动力私有的冲突。因此,先生提出物权立法的三点基本看法:一是以正确协调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为中轴,摆脱历史传统观念中“为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束缚;二是强调所有权为万权之源,为法律的精神之所在,因此立法应该贯彻从归属到利用的物权法;第三点,物权立法要以体现我国民族特色为立足点。

  复次,先生就我国物权法的体系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先生认为,我国物权立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体现在,既要充分吸收他国既有的法律成果,同时又能充分反映我国的特有国情,在此基础之上,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

  在演讲的最后,先生还以担保物权为例,分析了我国物权类型多样化的特色等问题,并回答了同学的现场提问。

  贯穿整个演讲过程,给我的印象,先生是一位治学非常严谨、为人非常谦和的老师与长者。毕竟,对我而言,当时刚刚脱离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樊篱,专业的法学知识几乎一片空白;而先生深入浅出的演讲能让我听得明白专业门槛要求很高的物权立法,并能按照其理论体系理解他在讲什么,这不能不说明先生治学之严谨,表达之通俗,自然不同于专门摆弄深浅莫测的学术语言的专家学者;先生能够对当初离席的诸位学生表示某种不责怪,也是一种难得的长者之风,其对莘莘学子的宽容之举,令人景仰不已——毕竟,当初在政法大学,在我心中,没有什么所谓的“长者尊严”能够重于自由,但先生是一个例外——因此,那天的演讲之后,我曾经私下与友人言及,杨先生在我心目中就是这样一位令人发自内心尊重的老师与长者的形象,直到今天……

  此后,也偶有机会见到先生,比如在2002年11月23日那个美妙的夜晚,在法大昌平礼堂举行的中国民法典论坛第二场,先生就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问题侃侃而谈,娓娓道来,其治学之严谨,令一旁两位官员之浅薄与无知一览无余;其低沉而震摄人心的男低音,也令台下无数法大学子心驰神往……

  在法大,也曾有“公干”为名拜会先生之机,但最终还是放弃了:毕竟,先生年事渐高,且专于学术,自己一来人微言轻,二来无学术造诣,生怕一言不慎,打扰先生清净,或者一如官员老爷们,暴露自己的无知与浅薄;因此,只要能够远远地望先生一眼,聆听先生的只言片语,也就心满意足了;况且,心中总是自作聪明地以为,以后等有机会,考到学院路的研究生院,再听先生教诲……不料,这一等,竟是永诀……

  而今,先生驾鹤西去了,作为学生——不是很严格意义而言——的我,失去了一位仅凭一面之缘就可发自内心尊为老师和长者的先生,内心的悲痛是难以言表的。仅以寥寥数语,表达从未与先生交往的法学生对先生的无限景仰与衷心爱戴,愿先生在天之灵安息!

  …………

  呜呼哀哉!

  先生千古!




编辑:曹斌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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