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法律的最高造诣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6: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原油田建工集团诉广东惠州路桥集团商开高速建设合同案,在商丘中级法院立案因“合同约定付款期不到”遭到拒绝,我用不按抗辩权说明起诉的正当性,经逐级说服法官、庭长、院长后立案成功;接着主审法官认为诉前保全扣押第三方留存质保金无法律依据,口头申辩无果,经提交一份保全代理意见书说服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在庭审法庭辩论阶段,两位法官开始不断打断我的辩论发言,说我无理狡辨并直接发问,最后竟同被告代理人一起和我展开了长时间的激烈的辩论,结果是两位法官不再发言开始沉默;庭后邮寄了三次代理词,每一次都和审判长通话沟通对事实的看法,有针对性的改变了法官的认识,最后艰难胜诉。

  此例是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的变相使用,如果法官高高在上,在立案、保全、审理和判前不和律师沟通,很难有力保证司法公正。

  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陆续在全国法院实施了,有的法院如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现行诉讼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判后诠释程序,即在案件宣判后,法官必须就案件的法律关系和判决的理由,对当事人作进一步的解释,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具体要求审判长必须出席诠释。但是,执行不尽人意。法院没有严格执行,或者简化,走过场、走形式。有的法官认为案件过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做这些工作。关键不是这些理由,主要是有些法官对这项制度抱有错误的认识的原因。 

  存在错误认识的法官普遍认为这项制度的初衷是好的,目的显然在于努力让当事人明白裁判的法理依据,消除对法官公正性的疑虑,从而服判息讼,这无疑属于一个积极而良好的动机。缺点是侵害了司法权威,不利于树立法官在当事人心目中公正形象。
  
  民诉法没有判后诠释程序但符合诉讼法理。诉讼法是为了公正审理,正确裁判的程序。民诉法要求判决书对双方主张和抗辩是否合理进行评析,目的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美国判决书字数多达几十万字,不仅是一个判例还是一部小法律。有的法官认为释法答疑超越了法定职责,认为自己拥有的审判权是狭义的,只要结果不要过程,暂且不说您的水平有多高,您的判决能说服你自己吗?还有的法官抵触这项制度的理由是“在法庭审理和裁判文书中都不能诠释清楚的问题,难道离开法庭审理和在裁判文书之外反倒能诠释得更清楚明白吗?”法律事实没有审理不清也不存在诠释不明的可能,即便像您认为的那样,也应该诠释清楚明白自己不能诠释清楚明白的原因来。 
  
  还有法官认为判后诠释极易丧失法官所应有的中立立场。很显然,要求释法的是不服裁判的一方,向败诉方诠释正是中立立场的表现,正如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杰勒德布伦南爵士说的:“法官不适合为自己的判决宣传或辩解。”不需要宣传判的公正,如果存在辩解2恰恰证明判决有问题,诠释的实质是说明判决的依据及不采纳败诉方证据的理由。诠释作为一个补救措施能防止法官出错,这对法官来说其实很简单,只要判决公正,判决书说理充分,面对诠释完全可以从容应对。

  善意提醒法官倾注精力写好裁判文书,这是合格法官应该具备的素质,让经得起考验的判决书上的内容问答当事人的诠释,不要在诠释程序中修补漏洞,自然不会增加额外工作量,更不要抱有敌对思想,这才是国家设立此制度的目的所在。




相关文章


银行卡章程收费条款和标准应属无效和显失公平条款
银行卡“年费”等收费项目属严重违法行为
“小额账户管理费”存在四个方面的“欺诈”行为
银行借记卡收费的经济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法官是法律的最高造诣师
律师市场营销的误区
民族英雄-高纯
不合理的机场建设费
中国“同性恋”:观念的进步与命运的前瞻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