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到底是什么东西?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9: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笔者原也是法学科班出身,早先学的法理学给法下定义是: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这个定义是从前苏联法理学移植过来的。90年后,我国法学界又对此进行了修改:法是执政阶级制定或认可的,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如今中国加入了WTO,为了与世界接轨,法理学论著又增加一条“法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今年10月24日《工人日报》报道: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遭到不少干部群众的抵制和斗争,其中就有该县中药材集团总公司工程师张冲波。因其向新闻媒体反映真实情况,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逮捕,法院判决张无罪后。杜大骂法院是“一群笨蛋”,要求“给我判3年”,审判委员会成员被迫签名同意。在张上诉驻马店中级法院被“发回重审”后,检察院又按照杜的“快诉快审”的指令,增加了“涉嫌贪污罪”起诉,合并判处三年零六个月。二次上诉后,中院改判两年零六个月。

  贪官干什么坏事都不奇怪,奇怪的是他们把揭发的人抓去坐牢,居然能得逞。一个贪官怎么能把老百姓随便地抓起来坐牢?此时国家机器成了贪官手中的指挥棒?笔者曾看到苏北某乡党委书记在向农民征收各种提留时,经常动用派出所警察(有的是号称准警察的保安联防队),美名其曰:加强治法征收力量。有个乡党委书记公开地说:如今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是刁民,既然是刁民,哪当然就得采取专政手段。苏北靠陇海线上一个乡党委书记,在一次夏季征收提留时,置国务院规定不顾,居然组织小分队,强行到农民家中扒粮,引起矛盾激化,造成三人死亡的流血事件。在这些官员眼中:法律是压迫农民的有力武器。某县法制局一份汇报材料上说:全年行政复议案件,行政主体“败诉”率达百分之九十三以上,看来农民民主与法治意识增强了,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当乡政府接到“败诉”裁定书后,大骂法制局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我要和他誓不两立,法律不为我们党委、政府说话还要法律干什么?要法律还有什么用?在这些人眼里依法治国就是治老百姓的,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废话!

  在这些官员眼中,法律是什么东西?法律是自己手中“面团子”,拉则长、握则短、铺则宽,是自己的手中玩物罢了。笔者曾听到一个行政官员说:在法律与行政命令冲突时,法律应服从行政命令。假如这样的话,估计中国就根本不存在什么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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