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消费漫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5: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提起消费,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每天所需柴、米、油、盐、酱、醋等日常生活消费,随着时代的发展,住房消费、医疗消费、汽车消费、教育消费也逐渐进入人们的消费领域中,而近来越来越为百姓关注的消费则是法律消费。

  法律服务,法律消费逐渐进入我们大众视野并成为时尚,这既是我国经济生活日益发展的必然结果, 也是大众传媒宣传报道推动的结果,诸如大家熟悉并爱看的“今日说法”、“社会与法”、“经济与法”、“与法同行”等电视节目。法律消费越来越成为百姓消费中的选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更是人们崇尚法治的结果。原来我们经常在香港,美国电影电视中听到的“有事找我的律师”,在当今实际生活中已不再陌生。眼下不少企业老板、成功人士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成为他们事业发展的好帮手。近来笔者办的几个案例则更能说明人们离不开法律消费,进一步佐证法律消费的实际意义。

  案例一:王××是在2005年6月30日被林××撞伤,林××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林××与受害人王××达成协议,赔偿王××损失25183元,但当时分文未付。达成协议后,林××凭着协议到保险公司领取了该事故的理赔款15000多元,领到这钱后,林××不仅一分钱未付给受害者王××,反而骗取王××写了收到12000元的收条一张。由于肇事者已把该笔保险理赔款花掉,直至目前受害者王××的赔偿款还未得到落实解决。

  案例二:2006年4月23日,来自四川省的马××到龙岩探亲,被龙岩一小货车撞伤。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其儿子赶紧找到笔者的事务所请求为他提供法律服务。因当事人远离他乡,在龙岩住院、护理、生活等很不方便,请求笔者为伤者损害赔偿事宜与肇事者沟通、协商。在笔者的不懈努力和真诚打动下,肇事者与伤者于2006年5月30日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110000多元。领到该笔赔偿款后,伤者回四川老家接受治疗,减少了很多的不便和困难。

  日常生活中,人们认为有理不怕迟,有理走遍天下。其实随着法律的完善,诉讼的一些规则的变化。当事人如果没有及时举证,即使有理也会有败诉的可能和风险。因此,从以上二则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生活中出现了法律问题应该及时与律师联系,并让律师去参与问题的解决,可以少走许多弯路,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可以减少不少损失,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兰子禄,福建龙岩金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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