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之律师应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5: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将在今年四月一日取代已经使用了十九个年头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新旧更替,最忙活的应是各级法院系统的立案庭。律师更关心的是如何应对因此由来的变化,熟悉新办法对诉讼心理的影响,寻找化解影响当事人权益的不利因素。

  新办法比老办法增加了20个条款达到56个条款,内容增加了司法救助章节。新的条款细化了收费范围和列举了不收费的范围,划清了法院代收款项的界限即法院通知的可以代收、委托的不能代收。扩大了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范围,把调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经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以上规定中关于减半收诉讼费的类型,特别是诉讼标的比较大的案件通过调解可以减少诉讼支付,律师代理工作也要随之向调解方向侧移。

  两个办法对比最明显的是新办法诉讼费大大降低了,算上物价的高升,的的确确锐减了当事人诉讼的经济负担。今后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纠纷的比率将大大提高,增大了律师的服务市场,对律师增加收入和提高律师队伍的建设无疑是个好事情。但是随之而来的将是律师代理费是不是也要跟着降下来呢,当事人是不是要质问诉讼费降低了律师费也该降低呢。我想律师对此目前只有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来针对当事人对我们的质问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很明显离婚案件的收费几乎把诉讼成本降到了最低点,婚姻案件也会大量增加的,有利于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搞婚姻家庭案件专业化。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类人身伤害侵权案件的诉讼费和有财产内容的合同案件有了区分,有利于老百姓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这方面的案件肯定会猛增。

  侵权案件大部分的诉讼标的都很小,律师取费又有最低限制,这种局面使律师陷入两难境地。难怪有些律师会选择其中一些能出名的案件代理,有相当数量的案件使当事人错失良好的服务的机会,从这种意义上说诉讼法尽早出台和诉讼费配套的律师费转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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