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与狗的“和谐相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4: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历史上,狗是人的好朋友,狗为人看门,狗能通人性,甚至流传着许多关于狗勇救主人于危难的感人故事。人与狗大体上能够和平共处。但总有一些历史时间,人与狗的矛盾与冲突不可避免了。

  先说“旧社会”。在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旧时代,上海租界大门上挂出了“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告示。在中华大地上,华人竟然被洋人列为与狗为伍,享受的是与狗一样的待遇,这曾经是中国人屈辱历史的写照。

  鲁迅在著名的杂文《“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一文中,将一些反动文人骂为是资本家豢养的走狗,鼓励“痛打落水狗”的革命精神。狗,在鲁迅笔下成了痛打对象。

  可见,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狗是低人一等的东西、反而的东西。他是从属于主人的,只要对人类稍有不肖,人即可打杀;即使没有不肖,狗也属于人类可以随意虐待的动物。

  如今随着历史的变迁,随着中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狗成了越来越得到阔人的宠爱,与阔人们一起住别墅、吃进口粮食、穿高档服装,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发达地区或富人豢养的狗,其生活水平已经远远高于大多数中国人。一只狗的生活费用,甚至比普通工薪阶层的生活费用还高出数倍。

  但与此同时,狗开始逐步欺负人了:狗经常干扰人类的宁静生活,狗不但到处拉屎拉尿,而且人伤人的事件不断出现。狗使越来越多的人患上狂犬病,因患狂犬病而身亡的案例越来越多。狗害、狗患不加剧,使人们不得不重新考虑、重新调整人与狗的关系。

  前不久,云南某县开展全民打狗行动,公安局局长亲自出马发动全体干部打狗,大凡见狗,除军犬和警犬外,格杀勿论。一时间整个县城狗血冲天。据报道,该县一天时间内,共有5万多条狗死于非命。某县政府的这一行动引发许多议论。

  当然,在人民生命财产、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刻,作为政府官员在作出决策、采取措施时,首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总体上,我认为这种做法没有大错,至少大方向是正确的。

  问题在于:这样的“一棍子打死”的打狗运动,是一种原始的、粗鲁的行为,也是一种最简单、最粗暴的行政措施。如果用《行政许可法》去衡量这种行为,很难找到合法依据,更谈不上依法行政了。如果说,在战争、瘟疫、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采取这样的行动可以理解而且很有必要,那么,在和平年代,在以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既定的情况下,这样做,难免引发许多非议。

  人与狗难道就是一种你死我活的关系?难道就不能制订一些规则使人与狗“和谐相处”?

  所幸,最近听到不少地方,已经采取较文明的、规范的、两全的方式,防止狗对人类的危害。在诸如北京等一些大城市,早就采取养狗登记的方式、定期注射疫苗方式、特定地方特定场合禁狗的方式,将人与狗的关系很好地管理起来。

  事实证明,人与狗,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的、法治的方式加以调控和管理,使二都和谐共处。人与狗的和谐相处,也应当属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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