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是户籍改革的归宿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4: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江平教授说过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是机会不均等,就此而言目前的户籍制度的存在应该是中国最大的不公平的事情了。

  前几天,我在市妇联接待了一位为失去土地奔走请告的农村出嫁妇女,她手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依第三十条的规定,即“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为依据找村长、乡长说理遭拒绝后,最后来到市妇联求救。市妇联的一位领导介绍:此类案件最难协调,比如这个条款就没规定妇女结婚迁出户籍后,是先收还是先发耕地,造成现实中出嫁不久就被收回土地,而落户地往往又不解决土地,造成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可以说此条款自实施之日起就应无操作性而形同虚设,副作用是滋生出更多的纠纷和诉讼。

  笔者联想到近年所代理的如购买城市户口和城乡人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同案,在这些案件中有的引起集体上访,有的演变成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都敲响了户籍改革必要性和户籍立法紧迫性的警钟。

  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推行十二个年头了,劳动力形成了大流动局面,现在有上亿人在大迁徙,有些城市的流动人口远远超过了常住人口。户籍问题成了社会突出的矛盾问题,主要体现在出外务工者的医疗保险、失业救济、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子女教育等方面。出外务工者均因户籍制度这条鸿沟而难以得到城市人的待遇,有些地方仍受到百般歧视的待遇。更让人遗憾的是《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两年多了,而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却迟迟没有制定出台,已严重制约了法制进步和社会发展。

  正本溯源,我国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国户籍制度一直是城乡二元分割的格局。说到目前的户籍改革,主要是改革人口迁徙在行政上该如何控制的问题;说到户籍立法的目的就是让新的户籍制度适应当前社会转型期新形势下的人员流动,保障我国十三亿人口平等拥有自由流动的权利,彻底摒弃有近50年计划经济时代烙印的不合时宜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体制。

  老的户籍体制把人划分成三六九等,这种以母子关系定乾坤的户籍政策是不平等的,带有明显的封建等级色彩。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身伤害赔偿规定和有各省依此为依据制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因城市和农村赔偿依据不同,就引发了法学界的不小的震动,有的法学家撰文对交通事故中因城乡身份不同得到的死亡赔偿金相差一倍案件,戏谑为同命不同价。

  再说现今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以县为单位划分成城镇医疗保险制和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但随着土地政策变动,经济大潮的涌动,一部分农民从耕地里解放出来到城市务工,因户籍制度的死规定很难取得城市户口,自然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现今的城市经济缺少劳动力、缺乏购买力,农村缺乏城市文明和先进技术。几十年的城乡历史隔阂,人为地制造出了城乡在人口素质重大差异和经济上的壁垒。长此已久必然桎枯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社会和谐进步,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应改革户籍制度。

  可喜的是我国已经开始在全国许多省份试点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购置房产或者租赁房屋并签订劳动合同者可以办理城市户籍,取消暂住证和城市蓝卡等政策。借鉴了加拿大的技术移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投资移民等国际户籍做法。现在的关键不是探究英雄之出处,换之而来是考量你的城市生存能力。

  我们相信本文的出嫁女在不久的将来将不再因失去耕地而奔走请愿,所有迁徙的劳动者们在自己可心的城市家园里无忧无虑、安居乐业。让我们共同祝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早日面世,一起迎接城乡一体化那美好明天的到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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