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协会(ABA)为全美制订仲裁、调解和谈判规则,其规则是在完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制订和执行的,私人律师而不是政府构成了法律游戏规则的制订者。有意思的是,ABA不是仲裁规则的唯一制订者,与其竞争的还有一个组织--争端防止与解决国际协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Conflict Prevention & Resolution,简称CPR),该组织完全独立于ABA,是一个以推进公共与私人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CPR的主要成员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活动由律所主办,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制订仲裁、调解和谈判(统称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规则。笔者曾参加过CPR讨论仲裁规则的会议,见识到了美国律师在规则制订方面的强大组织能力。
律师不仅参加学术会议,而且组织会议和其他学术活动。笔者所造访过的达拉斯律师协会(DBA)和纽约市律师协会(New York City BAR),都举办年度性的学术活动。DBA每年举办一次国际商事仲裁年会,邀请世界各地的商事仲裁专家共聚达拉斯,除举行专题讨论会之外,还由资深仲裁员和律师按照实际案例进行一次模拟仲裁,对年轻仲裁人言传身教,这一活动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仲裁界的年度盛事。纽约市律师协会每年举办的年度会议更是盛大,会议为期三天,来自全美乃至国际的法律精英,包括律所合伙人、法学教授、年轻律师和法律学生,会聚在维多利亚风格的纽约市律师协会大楼内,展开数十个专题讨论会,专题包罗万象,笔者所参加的06年年会的专题既包括“美国证券市场发展”这样的主流话题,也包括“拉美商事仲裁”这样的国际新热点,甚至有“中国水权问题”这样的冷门题目。这些会议虽由律师协会组织,参加者主要是律师,但学术性极强,所展现的新知识、新信息令人目不暇接,不由让人感叹美国律师界在学术方面的能量之强大与人才之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