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二十年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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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像我一样,为了获得一个法学专科和本科文凭,用近二十年时间,去参加自学考试,我敢说,不是绝无仅有,也是凤毛麟角。

  我出生在山区农村,家乡四周高山环绕。在我十四、五岁读乡村中学的时候,我有机会接触到少得可怜的几首唐诗和宋词,还有几篇古代的文章,我当时就肤浅的感觉到,认识和学习文学,是一件很美妙的事情。自我十五岁离开学校到农村里参加生产劳动,我也抱定了一个宗旨,在劳动之余,努力学习文化,做一个有真才实学的有文化的人。

  我曾经抱定一个幼稚的心态,不打算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我以为,一个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总是有用的。后来的发展变化,证明我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我早已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否定了我当时的那个想法。

  我自86年下半年第一次参加湖南省自学考试,还得感谢我的一位同寨兄长朋友,是他曾经两次劝我参加自学考试以检验自己的自学能力。一次是在86年上半年,他建议我参加自学考试,我以一个人只要有真才实学为由,没有接受这位兄长的建议。

  86年下半年,我那时已被安排到我乡一所最偏避的集中村小学教书。一天下午,天气炎热,这位老兄从乡中心小学出发,手拿《湖南日报》,翻山越岭30里,大汗淋淋地赶到我所在的学校,将浸有他汗渍的《湖南日报》递给我,指着报上刊登的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和有关的政策规定,让我看,并极力鼓动我参加考试,不要再犹豫。看到这位老兄因奔波而汗流挟背的辛苦,又读懂了自学考试的积极意义,我便跃跃欲试,决心报考,一试自己的自学能力,也看看自己是否是读大学的那块料。

  在报考什么专业上,我得认真考虑,按照我当时的爱好,我会毫不犹豫地报考文学专业,以圆我少年时代的文学梦。但我内心里我所择的专业又不愿与我乡其他友人所择专业雷同。当我的这位同寨老兄告诉我,全乡有11人报考文学专业时,我就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律专业。老实说,我当时选择法律专业,不是因为我很喜欢这一专业,而是因为我的无知,在报考简章上所列的科目中,除了汉语言文学专业和法律专业外,其他的专业因为有数学课程之类,根本不是我所能考虑的范围。我当时之所以选择法律专业,一是因为不想和全乡其他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雷同;二是因为法律专业不用考试外语;三是我当时幼稚地认为,学法律不就是死记法律条文嘛。
 
  我实在够幼稚的了!

  86年下半年,我第一次走进县教委自考办报考时,我是充满了自信的,当然,我的这种自信没有多少文化底子作基础,我不过就是一个上过农村初级中学的农家孩子。我报考了《法学基础理论》和《刑法学》,我不敢多报,我还不知道自学考试的深浅呢,我也不知道我是否是读大学的那块料呢。

  《法学基础理论》和《刑法学》两本教材,都是厚厚的,每本都有500多面。初读《法学基础理论》和《刑法学》,如同读天书,全是难以理解的抽象的名词,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反复读了几遍,脑海中还是不甚了了。我没有别的办法,把“读书百遍,其义自现”当作至理名言。周围没有可以请教的人,阅读中碰到不认识的字,可以帮我的只有一本《新华字典》,这本《新华字典》还是我十三岁时用砍竹尖换来的钱买的。阅读中遇到读不懂的章节和段落,就只有“天天去猜想”。

  那年夏天,我的一位少有来往的同堂姑妈不幸病故,我作为娘家人唯一的代表前去吊唁。在吊唁的几天里,也不敢放弃对这两本书的阅读。在一群哭哭啼啼、嘻嘻哈哈的陌生人堆中,我唯一可以为伴的就是打开这两本书阅读。那年夏天过得飞快,不觉就到了十月考试的日子。说实在的,对这两门课程的考试,我心里没有多大把握。考试的那一天,我跨过考场边的警戒线,进入庄严神圣的考场,怦怦跳动的心不断的敲打我做答的笔。

  第一次参加自学考试,有幸考过了《刑法学》课程,得了62份。

  接到《刑法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本那具有抱负的本性开始张扬,不考虑自己的实情,盲目扩张了自己不切实际的能力。心想,每次报考四门课程,法律大专十四门课程,只要两年时间就可以全部考过,法律大专毕业不就指日可待吗?我完全忽视了自己只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山里人。1987年,我接连报考了《法学基础理论》、《法律语文》、《民法学》、《民诉法学》四门课程,结果以48、49、50、52分的成绩报答我。我不服气,87下半年,又连报了《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经济法学》、《婚姻法学》四门课程,结果仍以52、38、55、53分的成绩和我开玩笑。我开始有点服气了,88年做了一下调整,每次只报考三门课程,那一年一共报考六门课程,也只取得三门课程的合格证。两年半的自考历程,只取得四门课程的合格证。我不得不承认,自学考试对我而言,不是一蹴可就的事情。

  《经济法学》课程报考了5次。第一次报考是在87年下半年,考试每及格。第二次报考更换了教材,我在乡下不知道,依然用旧教材自学应考,自然又没有及格。第三次报考是在90年下半年,临考的日子我作为我乡少数民族文艺队的队员参加湘、黔两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去了。第四次报考是91年下半年,考试没及格。92年下半年,第五次报考《经济法学》,才取得成绩合格证。

  《法律逻辑学》的课程考试也是一样。第一次报考该课程是90年上半年,所购的指定教材是一本黄皮封面的《法律逻辑学》,该教材的内容全是用中文表述的,没有使用逻辑符号,而考卷上的题目又多是用逻辑符号表述的,展卷后难以动笔。第二次报考,购买了用逻辑符号表述的教材,反复阅读也是懂非懂。考试结果不说也知。直到我担任了法律中专班的《法律逻辑学》代课教员后的1993年上半年,才通过该课程的成绩考试,得77分。

  我的法律大专自学过程多是在乡下度过的,乡下落后,四周尽是缺少文化的人,山高路远,自考的信息也难以得到。在我读乡村中学的两年半的时间里,因为饥寒感染了慢性鼻窦炎。在我进入自学考试的岁月,正是我鼻窦炎病发最为严重难受的时候,约有六、七年的时间不闻香臭。夏天鼻子通气尚可,其他季节鼻腔常常堵塞,记忆力下降。自学考试的时间又是每年的四月和十月,正是我鼻窦炎病发堵塞最为严重难受的时候,考场上的两个半小时,鼻腔中塞满了鼻涕,碍于面子又不好在考场上排除,使得我心绪不宁,头昏脑胀,思维不能清晰,这也影响了我自考的成绩。

  我的自学考试的过程是意志力验证的过程,所得分数都不高,绝大多数是60分或多一点,超过70分的只有两科,除前面的《法律逻辑学》外,还有《政治经济学》得76分。但这些分数绝对没有水份。法律大专自学考试十四门课程,我一共报考37次,实考35次,仅仅只有《刑法学》和《刑诉法学》是一次考试通过的,其余的课程考试均为二次以上,有的课程考试数高达四次。考试二次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法律语文》、《婚姻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经济学》;考试三次取得成绩合格的课程是:《国际法学》、《民法学》、《民诉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学基础理论》;考试四次取得成绩合格的课程是:《宪法学》、《经济法学》、《哲学》。平均每门课程考试约2.6次。直到93年12月,才取得法律大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历时七年。

  法律大专自学考试结束时的1993年,我便开始了律师资格的考试,直到1999年才取得律师资格,这一考又是七年。说起律师资格考试,也是一本难念的经。我自93第一次参加考试,每年所获分数,都是比较高的,其中97年233分,98年234分,99年251分,在我历经失败取得律师资格后的2000年,全国律师录取分数线是231分,而该分数线恰是我94年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所获得的分数,这不是老天故意杀我又是什么?我只好再次用孟子的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等话来自欺欺人和自我解嘲一番。在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期间里,我也没有完全放弃对法律本科段课程的考试,到我取得律师资格的时候,我法律本科段的课程,陆陆续续地取得了《环境法学》、《商标与专利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公司法学》课程的单科合格证。遗憾的是,《商标与专利法》被《知识产权法》所取代,考了也白考,但从掌握知识这个角度来说,也是值得的。

  总体上来说,在考专科的那些岁月里,考风比较好,周围较少有人对作弊感兴趣,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时候,在自学考场上作弊的现象多起来了。每当听到有自考生介绍作弊的方法和经验并轻而易举通过单科考试时,心里总被深深的伤害。我是笑对考试结果的,从不为考试失败而烦恼,无非又是下次再来。故我从未携带一片纸张进入考场,但也有一次例外,是考《公司法》的那次,我将《公司法》一书,带进了考场,放在我考座边的窗台上,然后就一心一意答题去了。等我考完交卷后,我想从窗台上取我的《公司法》一书,却发现我那本书被前排一位漂亮女考生取走作弊去了。

  我也不是没有想过要作弊,一旦冒出这个想法,我就马上否定自己,我作弊骗谁呢?我又不需要文凭向国家机关要求升职,又不需要文凭向国家财政要求加薪,我不是为眼前的利益读书和自考的,没有太多的功利性,我读书和自考纯是为了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证明自己,是我个人的事情。但在考最后一门课程《西方法律思想史》时,我差一点下决心作弊了。这门课程,我前后大约花了三年时间,报考了四次。这一次考试,我内心反复思考是否作弊这个问题。我想,如不作弊,万一这次考试这门课程通不过,不知何时再安排这门课程的考试,2006年快到了,做律师如果不具备本科毕业,就要影响到注册了,所以,有许多的同行就纷纷走捷径,参加函授或者电大以获取本科文凭,这还算好的。

  就我所知,我国还有一所什么知名的科大,在下面办班,只要交了钱,本科文凭是最易获得了。据说,有一位法律工作者,报名该班,极少去参加考试,每次都是请人代考,法律本科文凭早就到手了。这次(湖南第46次)考试对我太重要了,我按照别人说的一些方法作了一些作弊的准备,当我去考场的时候,我的理智战胜了我,我将那几张小纸片撕碎留在了厕所里。我毅然自信轻松地走进考场,身上一片纸也不留。当我第一次看到考场上那监控考场的摄像头时,我心里十分欣慰,我想,我终于可以和在坐的所有考生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了,只是这摄像头安装的太晚了一些。这一次我做题特有信心,我是第一个交卷的,当评分结果下来时,《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了64分,虽然分数不高,但该分数像我所有的自考得分一样,是我实实在在所得,没有一点水分,是扎扎实实的学问啊。

  当我再去教委察看下一次报考论文的安排时,西方法律思想史就没有安排考试,好险!

  我不懂英语,所以我没法报考英语,按照自考计划要求,我必须加考三门选修课。其实按照计划,我不考英语,就要考所有的选修课,加上毕业论文,一共是18门课程。在这些课程中,除了《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金融法》等几门课程难度较轻外,其余的都是篇幅宏大,内容磅礴的大部头著作,难啃难记。像《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无论哪一部书,要掌握它百分之六十的知识,都将花费自己很多时间和心血。

  自学考试难度高,需要真才实学方可,但也还是有捷径可走的。除了单个的考生作弊之外,听人说就是以办自学考试班的名义,串通一起大面积作弊,我只是听人说,不完全可信。但那些交钱就可轻松得本科文凭、研究生文凭的现象却到处都是。

  我也碰到过这类情况,那是我报考《知识产权法》的课程考试的时候。不知是哪路神仙,在教委自考报名的办公区,每见到一位报考《知识产权法》的自考生,这位神仙就凑过来,向这位考生宣传开办《知识产权法》辅导班的情况,说是有教材的作者冯教授亲自前来主讲,说是保证能及格。我当然相信,但不想介入。当他依次向我鼓动时,我只是哼了一声,就下楼走了。我走到门口时,哪知该神仙随后追上来,扯住我的衣角,反复要求我加入该辅导班。说自己是冯教授的老乡,又是冯教授的硕士研究生,冯教授亲自来讲课,你可以不交钱,等你该课程考及格了再交钱也可以,我都记下了你的考籍号了,只要你到辅导班听课就行了,你参加了该课程的辅导班,及格是没有问题的,要是不参加该辅导班,那就很难说了。该路神仙还挺有蛮劲,我走他也走,我停他也停,真是烦死人。我看这人好蛮,想快点摆脱他的纠缠,只好很不客气地对他说:如果冯教授真是让你这样做的话,我就怀疑冯教授的学问和人品挺有问题了。这样,他才停住了脚步,遗憾地摇摇头,回到自考报名处又去向别的考生重复刚才的那一套了。

  在本科段,我到底参加了多少次考试,每门课程平均考了多少次,我没有统计。但从我那断断续续的单科结业证书所载的时间里,也可以看出我法律本科段考试的曲折和艰辛。

  我在这里不厌其烦地将我的本科分数抄录于后,除了可以免考的婚姻法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及外语,为的是想完整地保留我的自考纪录:
  1997年5月--环境法学
  1997年11月--商标与专利法学
  1998年5月--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
  1999年5月--公司法学
  2000年12月--外国法制史 知识产权法
  2001年5月--劳动法 合同法
  2001年12月--法律文书写作
  2002年5月--保险法 中国法律思想史
  2002年7月--公证与律师制度
  2002年11月--金融法
  2003年1月--毛泽东思想概论
  2005年5月--西方法律思想史
  2005年10月--毕业论文

  我的本科科目的考试取得分数的自1997年5月始,其实在我取得环境法学的合格分数之前,就已经报考了本科科目的考试,由于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故本科科目的考试前几次均没有获得通过。

  我是99年取得律师资格的,在近20年的时间里,我只凭文革期间的初中文化水平,取得了法律大专和律师资格。我05年10月,我来到湘潭大学,在法学院完成了我的论文答辩,今天将这些东西写成文字时,我已经取得了本科文凭。

  我现在也可算作是资深的穷律师了,读者诸君,如果你还在参加自学考试,是需要花点时间的。

  (作者:向林湘,湖南宏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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