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片《马背上的法庭》有感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1: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影片的剧情是这样的:在云南西北蜿蜒的红土路上,缓缓的走过来这样一支队伍:五十几岁的法官老冯,即将因政策变动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第一次下乡参加马背法庭的彝族大学生阿洛。队伍的最后,是他们的特殊成员--一匹老马。
  
  在普米族的山寨,老冯热心的处理了猪拱罐罐山的事件,在摩梭人的沼泽,阿洛因为不甚,丢失了象征国家权利的国徽,老冯一行人求助当地的女长老,终于找回了国徽。最后,他们走到了阿洛新娘子的家乡……在这里,因为一个意外发生的小案件,他们的命运和情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由于和老冯的见解和看法的不同,阿洛带着新娘子逃跑了,背叛了这条在他看来没有前途和希望的路。退休的杨阿姨留在寨子里了,失去了相濡以沫的伙伴,忽然衰老的老冯一个人走上了那条孤独的路……

  就是这样一部反映云南基层法官生活的影片,却荣获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大奖。影片的情节似乎很简单,剧中的演员平实得就像我们身边的每一个普通的基层法官。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法官故事,却让我们感动得不能自已。

  法官老冯,因为政策原因即将提前退休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新分配到法院工作的大学生阿洛,一匹老马,这就是一个基层法庭的全部成员。按老冯的话说,他第一次从鸡头寨到鸡肚寨再到鸡尾寨,走一趟感觉像被鸡拉出去的屎一样。这次他们花了七天时间走了三个山寨,打了五桩官司,但几乎都是鸡毛蒜皮不值一提的小案子。

  影片的主题显然是歌颂老冯这个基层法官的。老冯的形象有血有肉,他办案的方法也没有被大肆炫染。相反还是有缺陷的:缺乏耐心,在庭审中实在看不下去了,就自己出钱或者出力摆平:泡菜坛子案的结果是老冯摔了泡菜坛,自己赔了五元钱让她们再买两个新的;猪不让对方牵,老冯就自己牵着猪仔满街跑;老冯在劝告因离婚案引发的女方霸占男方住房的纠纷时,劝得口干舌躁,没想到最后男方看着女方可怜当场和解,老冯白忙乎一场。老冯常常为了给大家解决纠纷,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他呕心沥血解决这些民间的纠纷,却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普通民众也包括阿洛的不理解。他的家人也因为他日夜在外奔波,已不再过问他了。

  我们从影片中看到的是“送法下乡”的一幕幕:

  一个干净的国微挂在柴堆或土墙上,院子或街道中放着两张陈旧简单的木桌,摆上写着“法官”和“书记员”的两块纸制桌签,被告和原告或坐着或蹲着或站在“法庭”内的“原告”和“被告”席上,然后法官说一声:现在开庭。这样,就开始了法庭审理,而整个庭审现场却是闹哄哄的一片。当这样的场景出现时,很多观众都忍俊不禁,哄堂大笑。

  是啊,也许这样的庭审,真的是与我们崇尚的程序正义差得太远。正因如此,大学生阿洛对此表现出毫不掩饰的不屑一顾。可是,老冯这个深谙国情的老法官却在“巧妙”地运用天理、国法和人情消化着一个个矛盾。此时此地,大学法律毕业的阿洛却显得毫无用处,他的那些本来是严格按照法律得出的结论甚至显得笨拙。年轻的阿洛与老冯的差别就在于对法律与当地风土人情关系的理解不同,他不晓得在为了一只鸡能闹出人命的地方,像猪拱罐罐山这样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会闹出两个家族之间的群体冲突进而酿成命案。为此,老冯置法律明文于度外,接受诉讼并不顾法官形象为被告家牵猪。可是,就是这种十分土气的办案方式和竟然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拥戴,以至于阿妈打发小女儿走了十几里山路追送东西来表示由衷的谢意。难道这不是在贫瘠的土地上播撒着法治的种子,维护着司法的公信力吗?

  “法治”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公众的社会信仰,法学界为了这个信仰可谓是不辞辛劳兢兢业业。也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法学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正如苏力的《送法下乡》中所指出的,中国目前的法学研究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目前的法学研究过多地注重“概念”、“原则”、“主义”等“大词”式的研究,而忽视了在制度技术层面思考和设计。法治的理想需要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上,“没有制度和技术的保障,任何伟大的理想都不仅不可能实现,反而可能出现重大失误。”法治最需要做的是解决问题,所以只回答选择何种概念、何种原则,为何作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是不够的。这些选择的结果还必须回归到现实生活中去,接受社会的评判,并且运用选择的结果去解决实际问题。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我们不可能用那些“概念”、“原则”去抹煞一切差别,更不能用它们本身来解决任何问题,只有通过司法制度和技术保障才能将法律规则具体运用于社会实践。当然,这并不是说对“概念”、“原则”等的研究就不重要或是没有意义了。《送法下乡》中所指出的是,不能过分强调这一方面的研究而忽视了在制度、技术层面上的研究。

  《送法下乡》所谈到的中国目前法学研究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对广大基层尤其是农村的忽视。就目前状况来看,大量学者的研究多着重于规范性法律,也更侧重于城市工商业发展的法律需要。司法制度的设计也是以现代都市生活为背景的。例如抗辩制度的研究、庭审方式的改革等等,很多问题的研究都与中国基层社会无关或关系不大。试想一下,在一个不知抗辩为何物的农村,又如何去谈抗辩制度呢?如果我们的法学研究不能深入到广大农村中去,如果在法治建设中不能将广大农村的诸多因素给予充分的考虑,那么法律在农村就不会有什么适用意义。对城市的法学研究与对农村的法学研究是一个平衡协调的问题,而不是孰是孰非的问题。忽视广大基层的法学研究是不健全的,而在这种极不平衡极不协调的情况下谈法治更是不现实的。由此看来,《马背上的法庭》不只是供我们休闲时观赏的一部电影,还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它告诉我们这些法官,要高度重视送法下乡!

  影片的结尾,以走山路爱打瞌睡的老冯不幸失足滚落山崖收场,驮着国徽的老马在渐渐转暗的天色中在崖边无助地等主人回来,杨阿姨在淡淡的歌声中两滴眼泪滚落下来。

  此时,我深切地感受到:基层法院在办案条件、物质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虽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但是只要我们有一种信念,即为人民执好法、掌好权的崇高的信念,那么,不管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是可以克服的,勇往直前,无往而不利。也正是因为我们有一种精神,一种秉公执法、一心为民、情系群众的精神,这种精神反映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认真对待每件案子,无论案件简单或复杂,在对待边远山区的当事人方面,应当尽量提供方便,在不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克服自身的一些困难,方便当事人。在对待当事人上,应多一分耐心、多一分关心、多一分爱心,对不懂程序的应尽量给他们一些讲解,因为我们法院肩负着向人民群众普法的重任,我们是联系人民群众比较多的司法工作者,我们应该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正义与公平的蓝天,让人民群众真正的感受到自己生活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只有这样,作为法官的我们才能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

  (作者:刘晓芬,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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