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从“无期”到“五年”,是谁的胜利?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3: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网3月31日报道: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许霆。2008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律师说法:

  2008年3月31日,被告人许霆被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作为法律人,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一点都不感到意外。但是,对于饱受煎熬的被告人许霆及其家人来说,等待一份有惊无险的判决,无疑是法律与道德的惊险“蹦极”,无疑是天堂与地狱的“凤凰涅?”。

  同样的案件,同样的法院,同样的证据,同样的事实,同样的被告人,同样的公诉人,却因广东高院的“发回重申”判决,使得同样的一审,却因不同的法官,使得许霆案从“无期”到“五年”,许霆案大起又大落,让人眼花缭乱。

  这样的“疑难案例”,这样的“激烈交锋”,使得广东高院也“难以下手”,不得不请示最高法院;也使得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亲自“表态”,发出轻判信号。这样的时机,这样的案例,这样的国度,这样的法律,注定“成就”了许霆,也注定使中国从法制开始走向法治。

  虽然许霆案从“无期”到“五年”,还有很多令人不解的地方;虽然许霆案还没有划上一个句号,还有很多法律缺憾;虽然许霆案还没有最终“尘埃落定”,还只是一审判决。但是,许霆案却成了“全国十大法律事件”,吸引着无数媒体、公众和法律人的眼球,许霆案的利弊得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许霆是否有罪?是盗窃罪还是不当得利?是盗窃金融机构还是侵占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公诉人是否抗诉?被告人是否上诉?......这一切都还是个未知数。

  许霆案之所以引发全民大讨论,许霆案之所以成为“两会”的热点话题,许霆案之所以能够从“无期”到“五年”,笔者认为,这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网络的胜利!

  网络的兴起,使更多的人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可以自由地阐述自己的看法和想法;网络的自由,使更多的人有了更多的表达权,可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意志;网络的繁荣,使更多崇尚法治和自由的人,有了对公平和正义理念的深入了解和认识;网络的民主,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时政和民生,可以更加积极地为国家建设建言献策。

  许霆案,看似是法律的胜利,不如说使网络的胜利,民意的胜利。网络民意不容忽视,正在以一股势不可挡的力量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们的工作,我们的思想,我们的未来。

  网络兴,则法治兴;网络亡,则法治亡。

  但愿我们的网络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但愿我们的生活有网络相伴。
  
   ......

(作者:刘辉,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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