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和网络“联姻”,使许霆成了“幸运儿”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3: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笔者3月31日写了一篇《许霆案:从“无期”到“五年”,是谁的胜利?》的文章,引起媒体和网友的极大兴趣,口诛笔伐者有之,拍案叫绝者有之。不管怎样,笔者在这里表示由衷的感谢,如果我们对于许霆案麻木不仁,或不屑一顾,并不见得是一件好事。

  正是因为我们每个人的评判标准不一样,法治信仰不一样,价值观念不一样,所以才会有争论,才会有许霆案今天的判决结果。

  参与和辩论,都是一件好事。只有积极参与,才能发表意见和建议;只有发表意见和建议才能去伪存真;只有去伪存真才能水落石出。参与和辩护,既是媒体和网络的自由,也是关注国计民生的具体表现,何乐而不为呢?

  作为一名法律人,笔者并不想从法律角度阐述自己对许霆案的看法和想法,并不想妄然断定许霆有罪还是无罪?此罪还是彼罪?罪重还是罪轻?笔者不妨站在法律之外,从媒体和网络的角度来认真看待许霆案。

  尽管许霆案大起大落,尽管许霆案不尽人意,但是,许霆案能从“无期”到“五年”,任何一个了解中国司法现状的人没有理由不庆幸,说是“胜利”并不为过。

  毕竟,我们生活在我们的国度;毕竟,我们有我们的特色;毕竟,我们有我们的思想和认识;毕竟,我们有我们的法律和道德。如果我们一味地拿西方的法律和案例来评判我国的法律和案例,笔者认为,这不切实中国国情,也不符合司法现状,这不是辩证唯物主义。我们应拿我们过去的法律和案例来评判今日中国之法律和案例,才能看出我国法治之进程。

  许多人都在为许霆案发表高见、唇枪舌战,那么,许霆案背后是法律还是道德在博弈?是媒体还是网络在造势?许霆案背后谁是赢家?谁是输家?

  笔者认为,道德救不了许霆,南京彭宇案和北京无责司机负全责案已经证明,中国的道德已经死亡,法律也不再相信道德的力量和价值。

  同样,法律也救不了许霆,像许霆这样一个平头百姓,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制环境,许霆被冠以盗窃金融机构的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并不为过,也不鲜见。

  许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尽管有一些人还是认为判决过重,但是,我们了解我们的法律现状和司法实践后,可能就不会再大惊小怪了。

  原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受贿1600多万被判处死缓,可是又有谁想过,周良洛受贿1600多万元的背后,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又要远远超过这个数的多少倍。

  而许霆呢?拿着自几的信用卡、输入自己设置的密码,在自动取款机一再出错的情况下,“经不起诱惑”,将17.5万元“据为己有”,一审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

  周良洛案和许霆案可能没有对比性,因为一个是高管腐败案件,一个是普通盗窃案件。但是,我们从涉嫌的金额、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以及社会恶劣影响来看,周良洛案不知要比许霆案恶劣多少倍。然而,周良洛一审也只是个死缓,而许霆原一审却是个无期。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死缓和无期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如果被判处死缓,在两年内不故意犯罪,就会改判为无期。但是,两案的判决结果却很接近,这不得不使人浮想联翩、打抱不平。

  不管是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错,还是许霆“见利忘义”,但是,在巨款面前,我们谁敢保证自己就是正人君子、不为所动?在美女一再引诱之下,我们谁敢保证自己不食人间烟火、坐怀不乱?我们拿我们的人性和法律做“交易”,许霆就成了 “牺牲品”。

  许霆案经过大起大落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许霆真是不幸中的万幸。许霆案的“胜利”靠什么?笔者认为,许霆案是靠媒体的“狂轰滥炸”和网络的“鼎立相助”取得“成功”的。试想,如果没有媒体和网络通力合作,许霆可能正在监狱接受改造、认真服刑。

  许霆真得感谢媒体和网络,媒体和网络不辞劳苦、大声呐喊,使许霆成了“幸运儿”,媒体和网络是我们的第二大脑,我们可以独立地思考;媒体和网络是我们的第二张嘴,我们可以自由地表达;媒体和网络是我们的道德法庭,除了法律,我们还要靠它来定夺是非。

  在我们道德资源和法治信仰极其缺失的时代,在我们的法律不堪一击、难以摆脱暗箱操作和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社会,我们的法律真的不是万能的,我们的法院真的不是超然的。

  我们虽然有了人民陪审制度,但是陪而不审的司法现状,大家都心知肚明;我们没有西方的陪审团,我们在极其缺乏道德评判标准的国家,却极力排斥着道德、拒绝着信仰,进行所谓的司法改革。如果我们没有道德法庭,如果我们没有良心发现,如果法官不能自由心证,如果法官不能疑罪从无,我们千疮百孔的法律,我们不堪一击的道德,不知又让多少个“许霆”含冤。

  幸亏我们生长在逐步走向民主、自由、博爱、创新、诚信、和谐的社会,幸亏我们有了敢于揭露事实真相的媒体,幸亏我们有了勇于拍案而起的网络,媒体和网络的“联姻”,“成就”了许霆,使许霆免受“无期”之痛。

  我们的法律要想真正公开、公平、公正,就需要给媒体更多的话语权,就需要给网络更多的自由表达权。

  许霆案,不管是法律的悲哀,还是法律的胜利,但许霆案能从“无期”到“五年”,不能不说是媒体和网络的共赢!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作者:刘辉律师,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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