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暴力抗法,我别无选择开了枪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9: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3年前的故事,至今记忆犹新。回忆起来,还有些后怕。

那时,我是县法院经济庭的审判员。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经我主审后,又由我亲自异地执行。执行中,我遭遇了暴力抗法,见证了地方保护主义,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法官权威。那时那刻,作为法官,我感到自豪。

故事是这样的。

原告杨圣保诉被告天马乡面粉厂(私营)拖欠大米款36000元一案,经我审理并判决天马乡面粉厂给付杨圣保36000元,和承担诉讼费。判决后,被告既不上诉,也不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判决。为此,我三上许昌,在人性与法律的磨合中,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经历了短暂的阵痛后,终将案件执结。

第二次到许昌的时间是1991年9月上旬。也就是这一次,我遭遇了我执法过程中最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在处置事件的全过程中,也可以说是最大限度的彰显了司法权威。

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我与书记员小李、法警老陈和申请执行人的律师与当地法院的一名法官一行五人驱车赶到了天马乡面粉厂。从九时开始,我们就开始了紧张有序的执行活动:谈话、清点财产、加贴封条。事情的发展在激烈的争吵之中还算顺利,因为我们已习惯了执行过程中的争吵、辩论、哭闹甚至暴力。我们在张贴封条的过程中,整个执行现场显得异常的安静。作为被执行人的业主似乎不惧怕法院的封条,他的几个亲友除了说些阴阳怪气的话语外,并未施展任何阻碍执行的行为。

安静,异常的安静。我们在紧张地清点财产并加贴封条。这样的执行措施对我们来说已是司空见惯了,但在近千里的异地他乡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特别是查封财产的措施还是首次,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作为主执人的我,心里没有谱。在清点的过程中,我在想,如何将查封的财产转移并兑现价款,将是更大的难题。财产能否转移出去,我没有丝毫把握。想到此,我的心犹如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

仍然是安静,出奇的安静。也许,安静之后就是暴风雨。是的,一场急风骤雨来临了。我们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暴力抗法。

10时30分,一伙不明身份的人闯进了执行现场,高喊“谁贴的封条,给我撕掉!”,“这是我们的东西,不许法院执行”……整个执行现场混乱不堪,我们被迫停止了执行工作。三名执行人员被这伙人围困着……

尽管我耐心地解释,陪同执行的兄弟法官真诚地劝解,仍然阻止不了这些人的狂燥和骚动。围困的人足有上百人,事态也在升级,双方已是剑张弩拔。

这伙人说他们是乡政府和信用社的,是来清收贷款的,在我们查封的财产上,他们又加贴上了银行的封条。其中一个银行职工指着我的鼻子大喊道“谁动我们的东西,我剥了谁!”,“让你们走不掉!”等等。

面对突于其来的围困和辱骂,我显得出奇的冷静,并没有以牙还牙和实施强制措施,此时,我考虑更多的是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尽管我很委屈,我还是默默地饮下这屈辱的泪水……

辱骂还在继续,拳头已指向我的脑袋,有人已开始实施了暴力。小李忍无可忍。大喊一声:“就是拚了也要拘留你”。还未等我反应过来,小李和法警老陈已冲上前去扳倒了这个狂徒,并迅速地上了铐子。

冲突在进一步地升级,我们忍受着雨点般的拳头。好在我们都年轻力壮,经得起还不是很痛苦的皮肉之苦。这伙人也没有想到,我们会在异地他乡公然藐视他们并敢对他们实施强制措施。年轻气盛的执行人员别无选择。一夫当关,万夫莫开。铐上这家伙一只手,我们就拼命地往车上拉。

突然,我感到身上发麻,我本能地松开双手。人群中有人喊“枪”。我意识到有人使用了电击枪。

“咋办?”我的大脑在快速地反应着。“枪”。对,“鸣枪警告”。如不这样,恐怕后果将不堪设想。有人还会使用电击枪并会伤害执行人员的,我的大脑在高速地运转着。

鸣枪警告在我院的司法史中,恐怕是也只有这一次吧。我来不及多想,高喊:“老陈,将枪给我”。

我快速地拿起老陈的枪。

我又快速地将子弹推上膛,看到非常混乱的场面,我身不由已又无可奈何地朝天放了一枪。

“叭”。也许围观的人太多和场面太噪杂的缘故,这一枪,并未惊醒吵闹的人们。

“叭”、“叭”,近千人的现场竟然鸦雀无声。围观的人像服从命令似的向四面散开。

马路中间,三名执行人员和围攻的十多人仍在静静地对峙着。

我快速地卸下弹夹,将上膛的子弹退下(以防枪走火),并将手枪交给了老陈。随知就在这一瞬间,这伙人竟然将枪夺下,我又奋不顾身地从他们手中夺下失去的枪。在抢枪的过程中,被铐的人也乘机带着手铐跑了。

配合执行的法官立即向他们的领导汇报了暴力抗法的情况,很快我们得到了兄弟法院的大力援助,他们在院长的亲自带领下,来了10多人增援我们。

听到枪声,当地乡派出所的人出面了,并将我们“请”进了派出所。在检验枪证等手续无误后,他们开始指责我们。

一位据称是指导员的人高声质问我:“你知道,你是在什么地方执法?”“在这里,得经过乡政府和我们同意。”我慷慨陈词地说:“我们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律是统一的,没有地方之分”,对于暴力抗法的行为人,我们要坚决地惩治,依据的还是你、我都要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他理屈词穷,说句:“不和你们理论”,就灰溜溜地溜掉了。在场的人无不为我这种大义凛然的气质所摄服和叫好。

半个小时后,兄弟法院的警笛声响遍整个执行现场。法官兄弟们增援来了。

在兄弟法院院长的亲自配合下,找回了手铐,拘留了业主的儿媳妇(抢枪人),也弄清楚了地方保护的个种缘由——面粉厂名义上是私营,实质上政府官员、银行主任有股份;阻碍执行的人,一个是县某银行行长之子,一个是县组织部某部长之子,而且,他们都想赖掉这笔外债让异地法院执行落空。当地法院也深知这此情,然而他们只有协调,有时还要照顾关系……至此,我们也只有望地方保护主义兴叹,然后再找机会寻找突破口。

夜晚,院长与我们共进晚餐,替我们压惊。身在异乡,遭遇这惊心动魄的暴力抗法场面,我惟有感激。

深夜,院长又亲自将一万元汇票交给我,几双大手紧紧地握着……此时,我无言,还是惟有感激。

第二次北上执行,在我院主管院长的带领下,我们也用足了威严的法律手段,仍然是在这位无可奈何的院长的大力协助下,案件顺利地执结了。被执行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13年后,我们已无权用枪了,现在统统是枪械归库,连法警都没了枪,也没人敢用枪。尽管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尽管我们的执法水平越来越高,但是,法院工作却越来越难,地方保护主义已是泛滥成灾,法院也无可奈何了形形色色的行政干预,暴力抗法现象也是此起彼伏,法官执法几无保障。作为一个法官,我越来越迷茫。

回顾当年,看看今天,我心惶然。





编辑:曹斌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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