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29)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7: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97.如果法院受理起诉,可能作出的是何种判决?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赔偿判决
  D.确认判决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形式的知识。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审判决有四种形式: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此外,最高法院行诉解释又增加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其中,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履行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判决形式。确认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一种判决形式。
  具体到本案,C市公安机关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因此,不可能作出维持和履行两种判决,故可排除选项A。选项C赔偿判决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应予排除。
  答案:BD
(六)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98—100题。

  98.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确定的知识。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之(二)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刘某作为县土地管理局设立的乡土地所的工作人员,批准吴某建房,是以自己的名义即土地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既可以向县政府土地管理局提出,也可以向县政府提出。
  答案:BC

  99.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确定的知识。
  原告资格是指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者说是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应具备的条件。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起诉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条件之二是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案中,经过复议后,如果维持原决定,则申某和崔某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二人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而如果改变原决定,则吴某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可排除选项D。
  答案:ABC

  100.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知识。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提起诉讼应当符合的四个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如果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是对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A为正确说法。
  本题还涉及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知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与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总称,简称行政附带民事。适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满足三个条件:(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标的不是行政裁决行为的,即使涉及民事纠纷,法院也不能一并审理;(2)在被诉的行政裁决违法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进行合并审理;(3)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由此,选项C为正确处理方式。
  答案:AC
(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知识。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以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合同未成立或成立后无效、被撤销的,即使当事人有过失,也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还是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合同一经生效,当事人负有全面履行的义务。违约行为分为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拒绝四种类型,具体到本题,属于履行迟延。所谓履行迟延,是指对履行期已满而能履行的债务,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履行迟延使债权不能及时满足,造成对债权人的消极侵害,这是时间上的不完全履行。构成履行迟延的合同,需已届履行期,而且履行须可能,如果履行不可能,属于履行不能。合同的履行期,应按约定确定,债务人自期限届满之时起,负迟延责任;如果未约定期限的,经当事人请求并催告,于催告之时起,负迟延责任;如催告有约定或法定期限的,自期限届满起,负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这在甲、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是负有履行交付货物的债务人,债权人为乙公司。虽然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但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最终导致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这其中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即运输合同关系,而与乙公司无关,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只能向其债务人甲公司要求承担损失。甲公司应在赔偿乙公司损失之后,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另行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故可排除选项B、C、D。
  本题考查的合同法知识属于民法学的一部分。学习民法学,首先,必须吃透民法的基本理论,从方法上来说,可先整体上通读,了解概貌,然后逐编、逐章地细读,掌握内容。在逐编、逐章的学习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弄懂其中的概念、基本特征。既要善于找出并掌握它的“重点内容”、“关键词语”,又要十分注意与它相似或有密切联系但不相同的概念的区别,掌握了这些内容,学好民法就有了基本功,为正确做好选择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掌握了概念、法律特征的基础上,要注重研究民法的各项重要的制度。其次,要熟悉法律条文,从以往的律师资格考试看,法律条文在考题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这是今后出题者的动向之一,目的就是测试考生对条文的熟悉掌握和实际运用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复习时间不很充分的情况下,熟记条文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这也是笔者学习民法,做民法学部分试题总结出的方法。再次,要适当地做些练习,民法学知识比较深奥抽象,理论性比较强,因此多做些练习题有利于加强对民法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增强考生临场应变的能力,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
  今后的司法考试加大了对实际运用理论和法律条文解决具体复杂案例的考查,这对广大没有实际接触法律案例的考生来说,多做练习题是比较好的一种提高解决问题能力的方式。虽然说是纸上谈兵,但熟能生巧,笔者在此提出来,可由考生在今后的复习中去验证这一方法的有效性。
  答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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