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28)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7: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90.犯罪嫌疑人王诚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公安机关则认为对王诚的拘留没有超限。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对王诚的拘留超过了法定的期限
   B.如果拘留超过法定期跟,犯罪嫌疑人及聘请的律师提出后,侦查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拘留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应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C.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诚的拘留没有超过法定拘留羁押期限
   D.如果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拘留期限的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本题中公安机关于199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诚, 至199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诚,此期间共计是三十六天,没有超出最长拘留期限。故选项A观点错误,选项C为正确观点。
   根据六部委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刑事诉讼中的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故选项B观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故选项D为正确观点。
   答案:CD

   91.犯罪嫌疑人王诚在侦查期间的拘押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A.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但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由于王诚一案属于重大、复杂、取证困难且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可以在法定正常情况下3个月的侦查期限基础上再延长4个月
   D.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5日前提出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侦查羁押期限的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此并未规定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故选项A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故选项B为正确说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即一共可以延长四个月期限,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但并未如选项D所述,规定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5日前提出延长羁押期限申请。故该选项说法错误。
   答案:BC
(四)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请根据案情回答92—94题。

   92.关于本案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B.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C.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D.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刑事被告人上诉权利的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审理。故选项A说法错误。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起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的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故选项B说法正确。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由此规定,上诉期满后,被告人有权撤回其上诉,但是否准许须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故选项D说法错误。
   答案:BC

   93.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知识。
   根据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故选项A、B为正确说法。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需要注意此处规定的是“应当”也就是“必须”参加法庭调查,而对于法庭辩论,并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即参加与否都不违反法律规定。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而选项D说法错误。
   答案:ABC

   94.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而被告人王某没有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故选项B为正确说法而选项A为错误说法。另外的解答本题的一个技巧是选项A、B为基本相反的判断,据此也可直接排除选项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
   根据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五)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故选项D为正确说法。
   答案:BCD
(五)
   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C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案情回答95—97题。

   95.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A.C市基层人民法院
   B.C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基层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知识。
   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该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张某住所地在A市,被告为C市公安机关,此外该案依据级别管辖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故A、C市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AC

   96.如张某寻求救济,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B.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张某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程序的知识。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二)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由该条规定,行政复议并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故选项C为错误说法。
   答案:AB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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