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100题(含答案、解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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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汉族,广东广州人,在法庭审理前,它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听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个翻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胡某无权提出这一请求,因为普通话是国语,胡某提出请求只是借口
B 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不应当准许,因为不符合申请翻译的条件
C 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但应由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D 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须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答案为D,考点为各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解析:刑诉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公安司法机关既然有义务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指派或者聘请翻译人员进行翻译,这就意味着翻译的费用由国家支付,而不由诉讼参与人承担。

2.某市政府机关职员王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为C,考点:国家安全机关管辖案件范围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解析:《刑诉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法律另有规定”是指:第一,人民检察院依照该条第2款规定管辖的自侦案件;第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第三,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第四,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据此,间谍罪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可排除A、B。又,《刑诉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据此,C当选,D不选。

3、被告人王某系一工厂职工,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赵某在服役前曾伙同王某强奸一幼女。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B.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C.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王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考点为对军人犯罪的管辖问题
解释: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由地方人民法院或军事法院以外的其它专门法院管辖。现将地方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军职人员享有管辖和处理权的规定总结如下:
  ?一?军人服役期间在部队犯罪,但是已经退伍、复员、转业到地方后才被发现,如果所犯罪行仍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之内的,可由军队的司法机关负责查清犯罪事实,将案卷材料移送犯罪嫌疑人所在县以上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但是如果在服役期间犯的是军人违反职责罪,则应由部队的司法机关予以管辖和处理。
  ?二?现役军人在原籍探亲期间或者离开部队单独外出执行任务期间,本人确有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的,当地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对行为人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或强制措施,然后再与其本人所在部队联系,通知部队接领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有关侦查、讯问等诉讼材料一并移送部队,由部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果是畏罪潜逃的现役军人,地方司法机关抓获后,也可作上述处理。但如果现役军人犯有虐待、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等需要告诉才处理的罪行时,地方司法机关则不应先行对现役军人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直接受理被害人的告诉,可将有关情况向军队司法机关介绍或通报,由军队司法机关处理。
  ?三?现役军人参与地方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时,地方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全案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但是对现役军人的处理,必须由部队司法机关进行。
  ?四?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只要办理退役手续的,凡在退役途中在地方作案的违法犯罪案件,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受理。
  ?五?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受理。办案中,需要了解本人在部队期间有关情况的,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


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考点: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解析:《刑诉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排除A。《刑诉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排除C。《高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排除D。B项体现了级别管辖中“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为正确答案。
答案:b








5、D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终止审理
D.宣告无罪

考点: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处理程序
解析:《刑诉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高检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检后,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答案:a







6、P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P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终止审理
B.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C.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
D.裁定案件撤销

考点: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时的处理
解析:《刑诉法》第15条。解释第176第九项:“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答案:b








7、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考点:未成年人拒绝辩护的处理方式
解析:《刑诉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本案被告人屑于《高法解释》第3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按第38条之规定,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故选B。
答案:b











8、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被害人是外国人的刑事案件
d、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考点:级别管辖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
答案:a

9、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故意伤害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下列哪种处理?
A、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交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C.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D.退回本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答案:C,
解释:这种情况下,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处理,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其他处理方法都会造成案件的迟延审理以及加大诉讼成本。








1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能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B.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合议庭成员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C.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D.对公诉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答案:B,考点为刑事诉讼中回避的特殊规定
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即由院长决定。
这一点是区别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请务必注意!

11、下列情形中,哪种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A.美籍华人大卫.李涉嫌在上海、杭州等地诈骗多起,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盗窃,开庭审理时刚过完17周岁生日,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人经济极为困难,家属又不愿为其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陈某、萧某和李某均为聋哑人,涉嫌共同盗窃,都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A,考点为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解释: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4)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所以A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2、下列选项中,对诉讼参与人理解正确的是( )





A、公诉人是诉讼参与人





B 鉴定人属于可选择的诉讼参与人





C 保证人是诉讼参与人





D 诉讼代理人属不可选择的诉讼参与人





答案为B,考点对诉讼参与人的理解





解析.刑事诉讼的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非司法工作人员,因此AC错,因为公诉人属于司法人员,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同被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实体上的保证与被保证关系,而不是诉讼法律关系,同时从实质上讲,他们的这种关系存在于诉讼程序之外,而不是诉讼程序之中。





根据是否具有人身可替代性,在诉讼理论中可以将刑事诉讼参与人分为可选择的诉讼参与人和不可选择的诉讼参与人,凡事参加刑事诉讼,具有人身不可代替性的诉讼参与人就是不可选择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凡事不具有人身可替代性,而是根据案件的情况,或者当事人的委托,或者基于司法机关的选择,而参加诉讼的,就是可选择的诉讼参与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因此B对,D错。











13、下列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哪些?
A.犯罪嫌疑人写的勒索信复印件
B.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
C.被害人关于刘某抢劫其钱财的陈述
D.沾有血迹的杀人凶器
答案:C,考点为对证据学理分类的种类的理解。





解析:A不属于原始证据也不属于直接证据,B不属于直接证据,D不属于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主要案件事实关联性的强弱,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谓主要案件事实在刑事案件中就是证明行为要件的事实。如证明行为要件的被告人口供、亲自遭遇的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证言、录像带等都是直接证据;不能证明行为要件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属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对应,直接来源于犯罪现场的证据就是原始证据。








14、被害人李某在路上被人用刀子捅到胸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在临死前向将他送往医院的群众徐某夫妇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徐谋夫妇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徐某夫妇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
B.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答案:D 考点为对证据种类的理解
解释: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徐某是听李某讲述得知的,并非亲眼目睹,属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在于,是否能直接认定是嫌疑人谁、他/她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区别在于证明被告人有无实施涉嫌行为。








15、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此类?
A.书证
B.视听资料
C.被告人供诉
D.鉴定结论
答案:C,考点为对不能采用的非法证据的理解
解释: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诉,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注意,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一般是言词证据,因为只有言词证据才有可能是通过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16、下列关于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证据之所以具有证明力,是因为证据的关联性





  B?说明某人有暴力倾向的材料对证明其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犯罪事实具有关联性





  C?在我国,以饥饿、不让睡觉的手段逼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D?我国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予以排除的理由是这些证据不具有客观性





  答案A,考点为对证据的基本理解





  解析.证据之所以具有证明力,是因为证据的关联性,而不是因为证据的客观性。具有客观性的事实材料如果与案件没有关联性,也没有证明力。比如在某甲家里取得的某甲的指纹,即使具有客观真实性,对于在某乙家里发生的杀人案就没有证明力,因为某甲家里取得的某甲的指纹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所以A选项正确。证据理论一般认为,某个人的特定品格在证明该人在特定条件下实施了与此品格相一致的行为上,不具有关联性,因此B选项错误。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61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理论上一般认为,这里的“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应当包括饥饿、不让睡觉等肉体痛苦的方法,C选项说用这种方式取得的供述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是错误的。我国排除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理由不是因为这些证据不具有客观性,因为非法取得的证据也可能是真实的,即使是真实的,也应当予以排除。所以,D选项也错误。







17、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的第一次讯问,应当是在拘留后的
A、12小时内
B、48小时内
C、24小时内
D、3日内

答案:A
考点:传唤、拘传
解析:《刑诉》第92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8、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取保候审条件的是:
A、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的
B、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的
C、被告人可能被判单处罚金的
D、被告人可能被并处没收财产的

答案:D
考点:取保候审的条件
解析:《刑诉》第51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㈠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19、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理解错误的是( )





A 未经批准可以离开住处





B 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D 不得窜供





答案A ,考点监视居住





解析:注意被取保候审是未经批准可以离开住处但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是监视居住是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刑诉法条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
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0、牛乙被县公安局羁押,马甲作为担保人为其取保候审。公安局以马甲未尽保证人责任对马甲处以2000元罚款。马甲对该罚款不服,则马甲可以:
A 向县公安局申请复核
B 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C 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
D 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考点为对取保候审中对未尽责任的保证人处罚后保证人可以行使的救济权利
见高院、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即《六部委规定》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6、17、18


21、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A、14日
B、30日
C、2个月
D、一个半月

答案:B
考点:提请批准逮捕的审查期限
解析:《刑诉》第69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2.关于询问证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应当个别进行





B 可以采取开调查会的形式





C 应当制作笔录





D 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到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答案为B,考点为询问证人的注意事项





解析:题目属于简单题,法条上都有。








23、保险公司与被害人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的,在刑事诉讼中
A、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可以与被害人共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保险公司已向被害人支付了保险金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即使已支付了保险金的,也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D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要件
解析:《保险法》第67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24、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是:
A、在刑事立案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前
B、在刑事立案后到侦查终结前
C、在刑事立案后到提起公诉前
D、在提起公诉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前

答案:A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
解析:《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89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5、刑事诉讼活动中,下列时间属于期日的有:
A、开庭审判日
B、判决生效日
C、上诉的起算日
D、上诉状的交邮日

答案:A
考点: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解析:期日,是指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审判实务中常见的期日有庭审日、调解日、宣判日、证据交换日等。








26、决定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A、犯罪事实清楚
B、正确确实
C、认为有犯罪事实
D、证据充分

答案:C
考点:立案
解析:第8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27、检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有特赦令免除刑罚情形的,应当:
A、不批准逮捕
B、移送法院审理
C、撤消案件
D、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答案:C
考点:撤案
解析: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⑴ 没有犯罪事实的;⑵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⑶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⑷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⑸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⑹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8、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必经程序的是:
A、讯问犯罪嫌疑人
B、听取被害人意见
C、听取侦查人员意见
D、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人意见

答案:C
考点:提起公诉
解析:《刑诉》第139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29下列说法不正确得是
A合议庭审判长一般由审判员担任
B开庭审理案件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C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以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
D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审判长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答案:D
考点:审判组织
解析:
A高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
B高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 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C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D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0张某,宋某于2003年10月21日强奸刘某,2004年1月被县检察院起诉,张某1989年10月20日出生,宋某1982年1月出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本案件应不公开审理
B本案件不管公开审理与否,判决宣告必须公开进行,尽管涉及被害人隐私
C如果不公开审理,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D如果是不公开审理,那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及其近亲属同样可以旁听

答案:D
考点:公开审理
解析:
A刑事诉讼法152条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B第一百六十三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C152条,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D刑诉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

31王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院提起公诉,魏某是被害人,检察院派姜某出庭支持公诉,武某是本案的证人,胡某是鉴定人,那么在法庭调查阶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姜某可以直接向王某发问
B姜某经过审判人员的许可可以向魏某发问
C如果武某是王某提供的证人,王某可以直接向武某发问
D胡某可以旁听以保证在被传唤时及时出庭


答案:A
考点:法庭调查阶段的基本规则
解析:
A高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B高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C刑事诉讼法156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D高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32某人民法院审理方某一案件,现案件已审结,对于判决,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假设方某因为在公园和情人发生性行为,而证据不足,则应该做出的判决是:以
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方某无罪。
B如果方某是精神病人,应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判决宣告方某无罪
C假设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方某,法院依据证据可以做出罪名为抢劫罪的有罪判决
D如果方某审理期间死亡,如果证据足够充分,可以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C
考点:一审判决
解析: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
A根本不是犯罪
B判决宣告不负刑事责任
C(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D(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33、A省B县人民法院对钱某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钱某由于心里压力过大、自杀死亡。A省B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B、裁定案件撤销
C、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
D、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A,考点为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死亡的特殊情况的处理
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 …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


34、被告人李某因涉嫌抢劫被起诉至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趁休庭之机打伤法警逃跑,较长时间一直未被抓获,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延期审理的决定
B.中止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决定
D.延期审理的裁定
答案:B,考点为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出现审判障碍时候的相应处理
解释:我国刑事诉讼不实行缺席判决,任何被告都必须到庭。如果,庭审前被告不在案,则退回检察院;如果是已经开庭审理,被告脱逃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对于涉及在第一审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审判障碍,包括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情形以及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的有关规定,容易在记忆上产生混淆,需要大家仔细区分。







3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被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构成这类案件的条件的说法,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a、被害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b、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c、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
d、这类案件仅包括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

考点:自诉案件的范围
解析:d该类自诉案件,还包括撤销案件的情形
答案:d







36张某以胡某故意伤害提起自诉,在起诉之前,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不予以立案,则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判决宣告后,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B该案件可以调解
C如果本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应由院长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C
考点:自诉
解析:

A第一百八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C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37、张某与李某发生纠风,被李某打成轻伤,于是,张某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自诉。下列那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当审查的内容( )





A 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 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 是否由被害人告诉





D 被告人是否提起反诉
答案:D
考点: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审查的内容
解析: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38、以下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诉案件受刑事追究者,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则称为被告人
b、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c、只能是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
d、被告人不能提起反诉
答案为A
考点:诉讼参与人
解析:B错,在侦查阶段应是犯罪嫌疑人,C错,也包括自诉案件中被自诉人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D错,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39刘某、卞某共同犯罪被起诉,2004年1月2日判决宣告处刘某和卞某5年有期徒刑,刘某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假设刘某1月9日提起上诉,1月10要求撤回上诉,则应视情况准许
B假设刘某1月10日起诉,卞某没有起诉,1月12日刘某死亡,则不进入二审程序
C该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D二审法院可以减轻对卞某的徒刑刑罚,如果发现需要适用罚金,则可以适用罚金。
答案:C
考点:综合题
解析:

A法院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B法院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C可以不开庭,只有检察员抗诉的,才应当开庭
D如果再适用罚金就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40.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做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答案:D

考点:上诉不加刑
解析:A B都在数罪中加重了盗窃罪的刑罚,量刑不当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所以ABC不应当选。








41、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D.第一审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盗窃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盗窃罪的刑期,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答案:B (03年真题试卷二第22题),考点为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
只有自诉人提出上诉或者公诉人提出抗诉的案件才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所以A错
C是变相加刑,变相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所以错;在数罪并罚的案件中,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既不能加重总和刑,也不能加重数罪中任一罪的宣告刑,所以D错;法条见刑事诉讼法190,刑事诉讼法解释257
上诉不加刑的核心是不得加重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遵守下列具体规定:①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②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③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④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⑤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42、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抗诉,二审高级法院改判张某死刑立即执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级法院改判张某死刑立即执行是错误的
B此案二审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若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一年执行,则不需核准
D假设中级法院一审时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张某上诉,高法维持原判决,则该死刑判决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B
考点:综合考上诉不加刑和死刑复核案件的核准权





解析:
A正确的,检察院抗诉了,不违反上诉不加刑
B对,若是二审改判为死刑的,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需要核准
D故意杀人罪的死刑核准权已经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

43、被告人某甲犯走私毒品罪、贪污罪,被云南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对此案应当如何报请复核?
A、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由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答案:B,考点为最高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不同死刑案件的复核权
解释:被告人被判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即所谓“就高原则”。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复核必须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了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注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地方人民法院的案件,都必须逐级上报。
法条见刑事诉讼法200,刑事诉讼法解释274,279。还要提醒注意的是,虽然现在众所周知高院的死刑复核权即将被收回,但是还没有正式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以前,属于高院复核的还是高院复核,所以大家须注意05司法考试前是否已经正式修改。







44、



44、香港居民黄某与南山区居民方某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东山区,黄某又在西山区开办了一家私营企业。黄某生性霸道,常常在家虐待方某。方某不能忍受,决定向法院控告黄某,她应当向哪一人民法院起诉( )

A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B 南山区人民法院

C 东山区人民法院

D 西山区人民法院

答案为C ,考点为管辖地

解析. 东山区是犯罪地,也是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所以应选。


45、A市B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严某没有上诉、A市B县检察院没有抗诉,一审判决生效。同年4月,被害人向A市检察院申述。A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严某故意伤害他人,情节恶劣,B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应按照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抗诉?
A.由B县检察院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B.由A市检察院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C.由A市检察院向B县法院提起抗诉
D.由B县检察院向B县法院提起抗诉
答案:B,考点为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规定
解释: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6.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管制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正值哺乳期



答案:C
考点:监外执行
解析:

A无期不可以监外执行
B自残不可以
C符合条件
D管制无所谓监外








47.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期限是( )





A 收到裁定书副本后5日以内





B 收到裁定书副本后10日以内





C 收到裁定书副本后15日以内





D 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





答案D,考点:期限





解析:纯记忆性内容,见刑诉法条第二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
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
最终裁定。







48、有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人民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B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逮捕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批准、决定和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





C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D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执行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答案为B,考点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的权限





解析,B答案中执行逮捕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刑诉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除了上面的立案、逮捕、审判、执行监督以外,检察院还可以通过审查起诉进行法律监督。











49、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除以下那一情形外应当提出抗诉?( )
A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 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C 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D 适用刑罚不当的
答案为D,考点为检察院对一审判决应当抗诉的情形
解析:D应当是适用刑罚明显不当,所以应选,因为不当和明显不当在程度上是明显不同的,我们记忆法条的时候必须准确记忆,这样才能对司考中直接考法条的内容保证得分。法条见检察规则第三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50、以下关于罪犯的减刑、假释的裁定机关正确的是( )





A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B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C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为A,考点为减刑、假释的决定机关





解析:B应当是罪犯服刑地,C应当是罪犯所在地,D应当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法条见刑诉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二条 减刑、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五)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六)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罪犯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七)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两个以上是正确答案。(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共有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下列情况检察院均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哪些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
A、聋、哑、盲人犯罪
B、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C、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D、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答案: ABD
考点:不起诉的种类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学原理,法定不起诉是指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







52、孔某因犯强奸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乙县监狱服刑。期
间,孔某越狱脱逃,并在丙县抢劫陈某人民币500元,后被捕获。请问,下列关于本案管辖
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是在丙县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丙县法院管辖?
B.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乙县法院管辖?
C.如果孔某抢劫后逃至丁县被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丁县法院管辖?
D.上列选项所列的各种情况下,都由甲县法院管辖?


考点: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犯罪的管辖问题
解析:最高院《解释》第14条:“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则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区分本条中所说的其他几种情况如何管辖。
答案:ab?

53、G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件时,被害人申请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刑一庭庭长刘某、参加本案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陈某及辩护方提出传唤的证人锁某回避。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
A.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
B.刑一庭庭长刘某?
C.人民陪审员陈某?
D.证人锁某?

考点: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1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属应当回避的范围之内。所以,D肯定不是正确答案,而C肯定是正确答案。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3条规定,审判委员会成员应属回避范围之内,因此,A也是正确答案。至于B,所有法律都未规定,因此不是正确答案。?
答案:ac







54、马某和谢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材料。身为某公司职员的江某被谢某委托为辩护人,其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夏某收集一些材料。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和江某都无权直接向被害人以及夏某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b、江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需经过夏某的同意,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则不需要被害人同意
c、黄某可以申请法院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对于江某能否向法院提出这种申请,法律无明确规定
d、江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要经过夏某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也需要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

考点:辩护人的权利
解析: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江某属于其他辩护人,不是辩护律师,不享有上述调查取证权。所以d不正确。

答案:ac







55、小亮今年22岁,在一家公司打工,一次与同事的争吵打斗中将他人打伤被提起公诉。小亮想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以下人选中,人民法院不能准许的有:
a、他的好朋友,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美国人史密斯
b、他的刚刚取得美国国籍的哥哥
c、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姨夫
d、目睹了他打架事件的好友小张

考点:辩护人
解析: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答案:acd







56、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的法律帮助的内容包括:
A、为其辩护
B、代理申诉
C、代理控告
D、提供法律咨询

答案:BCD
考点:
解析:《律师法》第25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因为A是在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要叫被告人










57、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考点:证明对象的范围
解析:《高法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本题选项A对应着上述规定的第2、3项,B对应着第1项,D对应着第7、8两项,均入选。C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须证明。
答案:ABD







58、陈某因贪污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
A .该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保证金应向人民法院交纳
B. 该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保证金也应向公安机关交纳
C. 该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若陈某违反有关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应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D. 若采用保证人的,对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人民法院认定
答案为ACD,考点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保证金统一由公安机关收取和保管,并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法条见六部委规定22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制定。








59、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可以:
A 批准
B 不批准
C 不批准,退回补充侦查
D 不批准,另行侦查
答案:ABC
解析:见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60、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时,该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A、二审案件只需审查附带民事诉讼
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生效
C、如果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则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第一审刑事判决需要第二审判决或裁定作出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
答案:BC(00年真题试卷二77)
解析:法条见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第二百五十条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1、依法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有:
A、人民检察院
B、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C、保险公司
D、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

答案:ABC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主体
解析:《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84条第1款: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条,如果保险公司是犯罪的直接财产受害人的,亦可成为原告。







62、应当重新计算期间的情形有:
A、公诉案件改变管辖的
B、补充侦查完毕又起诉的
C、耽误期间后提出补救申请的
D、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

答案:ABD
考点:期间的重新计算
解析:请注意:C的情况是“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而非“重新计算期间”。







63、 下列应当移送公安部门管辖的案件有()
A、 某人民检察院已立案的涉税案件
B、 人民法院已受理的重婚案,发现证据不足
C、 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D、 人民检察院已立案的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





答案为BC,考点为公/检/法三机关主管的刑事案件范围
解析:涉税案件虽然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检察院已经立案的,可以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若证据不足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公安机关管辖案件。法条为六部委规定第1条第二款: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等案件,可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办理完毕,或由人民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第4条第二款: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4、下列属于公安侦查终结后制作的应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的法律文书有
A、侦查终结报告
B、起诉意见书
C、不起诉意见书
D、释放犯罪嫌疑人证明

答案:BC
考点:移送起诉
解析:《刑诉》第129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130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65、张某以盗窃的手段获取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本案诉讼中,被盗公司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于法有据?
A.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C.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D.以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为由申请其回避

考点:单位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解析:《刑诉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A入选。《高法解释》第121条第2款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据此,B入选。《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应当将不起诉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审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C入选。《刑诉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据此,D亦入选。
答案:ABCD





66、下列那些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A 马甲贩卖黄色书刊
B 牛乙15岁时抢劫他的邻居
C 猪丙强奸高老头女儿
D 龙丁行贿某国家领导人
答案:AD
解析:B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属于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C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也就有可能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条见刑事诉讼法152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67、在一起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甲不服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乙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缺乏罪证,经要求,自诉人未能提出补充证据。县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处理?
A.说服自诉人撤诉
B.裁定驳回自诉
C.对甲和乙进行调解
D.中止诉讼
答案:AB(02年真题试卷二66)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68、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公诉案件时,下列哪些选项是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人民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情形:( )
A. 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疑问的
B. 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C. 对被告人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D. 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加起诉一并审理的
答案为ABCD,考点为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形
解析:见《 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A属于第一种情形,B属于第四种情形,C属于第二种情形,D属于第五种情形,所以应该全选。













69.引起第二审程序有二种方式:上诉和抗诉,下列对这二种方式的比较,正确的有:
A上诉与抗诉的对象是一样的,只能针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B上诉与抗诉的效力是一样的,都能引起人民法院的二审
C上诉与抗诉的途径相同,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D上诉与抗诉的方式相同,既能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

答案:A, B
考点:上诉,抗诉
解析:
C解释第二百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







70.胡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那么他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A有新的证据证明胡某案发时不在现场的
B有证据证明控方主要证人收受好处的
C法院判决时适用了过期的司法解释的
D书记员应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答案:ABC
解析:法条见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71、下列死刑案件可以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有:( )
A. 王某因犯抢劫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经人民检察院抗诉,改判为死缓。
B. 刘某被广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以贩毒罪死刑贪污罪死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C. 香港人王某犯毒品案被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D. 美籍人孙某与中国人马某共同犯抢劫罪,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孙某被判处死缓,马某被判处死刑。
答案为ABCD,考点为死刑案件的复核





解析:广东省高院有毒品犯罪案件得死刑核准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都在高级人民法院;抢劫案件属于严重得暴力犯罪案件其死刑核准权下放到高院。法条见最高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除由本院判决的死刑案件以外,各地对反革命案件和贪污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包括受贿案件、走私案件、投机倒把案件、贩毒案件、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案件)判处死刑的,仍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报本院批准;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本院依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1991年6月6日和1993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权给云南省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72.某县人民法院于以盗窃罪判处章世平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县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误,因此依法提出抗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改判。二审判决生效后,省检察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章世平盗窃数额巨大,二审法院判决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
A二审抗诉由县检察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二审抗诉由县检察机关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再审抗诉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D再审抗诉由省检察院向市级法院提出抗诉







答案:A, C
考点:抗诉
解析: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再审抗诉是同级之间








73.下列说法正确是
A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B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C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D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答案ABCD
考点:执行
解析:法条见刑诉法第二百二十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
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第二百一十二条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
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刑诉法解释357条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河南省甲地公安部门刘某警察在火车站附近巡视时,发现王某有可疑迹象,遂上前查问,王某闪烁其辞,刘某更是起疑,于是将王某带到派出所,王某起初一直保持沉默,经一再审讯,王某终于供述自己本是河北省乙地人,曾于十年前在河北省丙地犯了奸杀刘女一案,八年前在河南省丁地犯了故意伤害案,现又在甲地犯了盗窃案。

74.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有关本案的提问。该项规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那么在本案中王某如果始终保持沉默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A.、在对其定罪以后,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
B、可以将其沉默直接作为定罪的根据
C、由于没有王某的供述故不能终结刑事侦查
D、如果其他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王某有罪,依然可以侦查终结
答案为AD,考点为对犯罪嫌疑人沉默的后果的理解





解析:BC错,D对应该很容易选出,至于A当选的理由可能有争议,但是依据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虽备受批判但还在适用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可以知道A是绝对要选的。当然认罪的态度当然不是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可以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75.本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有:
A. 甲地
B. 乙地
C. 丙地
D. 丁地
答案为ABCD,考点为对地域管辖的理解
解析:依据现行法,犯罪地和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法院皆有权管辖。甲丙丁地均属于犯罪地,而乙地属于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所以均应选。

76.在甲地公安部门查证王某在河北省丙地(市级)犯下的奸杀刘女一案时,意外得知该案早已被当地公安部门破获,犯罪人聂某在十年前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已执行。鉴于该案出现了波折,有必要再审,那么有权提起再审或抗诉的机关有:()
A、 河北省丙地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B、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C、 河北省丙市人民检察院
D、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答案为ABD,考点为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
解析: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错误得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所以D当选;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确有错误得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所以B当选;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法院生效裁判可提出再审,所以A当选。法条见刑诉法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
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
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
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
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7.若聂某的父亲在聂某尚未被执行死刑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聂
某一案确有错误,遂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下列情况不必然发生的有:
.A. 死刑暂停执行
B.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C.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指令河北省中院再审
D.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王某一案
答案为ACD,考点为对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后果的理解
解析: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所以B是必然发生的,不应当选。而其他三项都不必然发生,因为最高法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再审,所以CD错;法条见刑诉法205条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停止执行死刑只有具备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情况才能发生,所以A也不必然发生。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78、如今对聂某一案的判决有权提出申诉的有( )
A、 刘女的父母
B、 聂某的父母
C、 聂某当年的辩护人
D、 刘女当年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为AB,考点为申诉权的主体
解析: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权提出申诉,所以选AB。法条见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79.若王某被判处死刑,对于其死刑的执行,下列选项中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A、 王某提出会见自己的父母,人民法院不准许
B、 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前未通知王某的父母
C、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时发现案件可能有错误,立即停止执行
D、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后未通知王某家属
答案为ABC,
解析:A,见《高法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 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B,刑诉法无规定,仅规定执行后通知;依《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所以C应该选,D不应该选。













80.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的,应转请哪一机关处理( )。





A 人民检察院





B 原判人民法院





C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 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为AB,





解析:见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
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三、不定项选择。每题所给的选项中至少一个是正确答案。(本部分80-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81、 张某盗窃文物一案涉及到如下一些证据,其中那些属于书证( )





A 精神病医院对张某开具的精神状况的诊断书





B 博物馆负责人出具的失窃情况的说明





C 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张某一贯表现的说明





D 文物专家对失窃文物的鉴定意见书





答案为AC。考点为证据的种类及其区分。B为被害人陈述,D为鉴定结论,所以两者均不是书证。





对于答案A,也许有人会认为属于鉴定结论,不属于书证。但是大家知道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判断后所得出的书面意见,它和书证的区别在于内容和形成方式不同,而且大家也知道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从A选项中我们无法推断该精神病医院是否是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而且也无法知道是否是省级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医院,A选项和D选项的区别在于,一A选项用的是诊断书而不是鉴定意见书二D选项鉴定意见书的制作主体是文物专家而A选项的制作主体是精神病医院,所以可以推断出D中的专家是司法机关委托或者聘请的,但是却无法推断A中是否是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所以可以认为A应选,D不应当选。











82、抢劫案件中,目击者是一个年仅8岁的儿童,这个儿童能否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





A 可以





B 可以作为证人,但其证言在法律上的证明力小于其他证据





C 该儿童不具有证人资格,因为年幼





D 该儿童不具有证人资格,因为不具有正确感知、判断和表达的能力





答案为A,考点为对证人的正确理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8岁的精神正常的儿童一样有感知和表达的能力,他的证言应该和他的年龄知识水平相适应,在其年龄和知识水平范围内的证言当然具有证明的效力,这个证明力也并不必然小于其他证据,证明力得大小要结合其他证据得情况进行比较后才能得出,可能会小于来自于现场得物证,但可能会高于其他间接证据,因此BCD都过于绝对,是错误的。





83、赵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97年10月被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赵某认为根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其不需要证明自己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相反,应当由公诉方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非法性,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





A 正确,因为刑事诉讼中应当由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且其证明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B 正确,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





C 错误,因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控方不承担证明责任





D 错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控方只需证明被告人的财产与合法收入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不需要证明该财产差额来源的非法性,被告人如果不能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则被判有罪。





答案为D,考点为刑事诉讼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的特殊的证明责任分配。参见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84、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对方某采取以下那些措施?()





A 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 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 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 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为ACD,此为00年刑诉真题,考点为对刑事诉讼保证人的相关规定。依照刑诉法55条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解释第七十三条??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因此ACD正确,至于B项,因为本身设定的前提条件是违反刑诉法第五十三条的法律规定的,因此不应当采取这样的措施。方某既然为保证人了,就不能再要求方某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和保证金是选择适用的。








85、 某刑事公诉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法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调解,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但后来因为被告人甲就刑事部分提出了上诉,被害人乙认为甲没有诚意,于是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提出上诉,要求甲比原调解的赔偿数额再多赔偿20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就刑事部分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是正当行使其上诉权,法院应当受理





B 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审中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所以对乙的上诉,法院不应当受理。





C 对附带民事部分,因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乙可以向法院提起再审





D 对附带民事部分因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乙可以提出上诉,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为ABC,考点为上诉的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上诉只能是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期内提出,而该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并执行完毕,所以ABC对,D错误。法院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86、凌某与赵某发生争执,被赵某打成轻伤。凌某为未成年人,其母亲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应在法院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





B 张某如要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则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C 因附带民事诉讼涉及到损害赔偿,所以张某应参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D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对赵某的财产行使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诉讼保全措施。





答案为A,考点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基本知识。解析:A正确,参见法院解释第89条,B错误,依刑事诉讼法7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只能对被告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请求赔偿,C错误, 法院解释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D错误,参见刑事诉讼法77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只能行使查封、扣押的诉讼保全措施。








87、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贪污案件进行了侦察,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问对此案,该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 撤销案件





B 作出不起诉决定





C 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D 释放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部门





答案为ACD,考点为不符合逮捕条件时侦查部门的处理程序.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 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撤销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释放犯罪嫌疑人和变更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通知审查逮捕部门。必须注意的是因为对自侦案件,检察院负责侦查和审查逮捕的是不同的部门,所以释放犯罪嫌疑人时候,也应当通知审查逮捕的部门。





88、一刑事案件经过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此案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此案应由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此,下列县检察机关的做法,哪一项是对的?(  )





A、直接由本院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B、将案件退回县公安机关,由县公安机关移送到市公安机关,再由市公安机关向市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C、仍决定由本院审查起诉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为A。





在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有三种情况:





(1)此案应由其他同级检察机关管辖的?D?D直接由本院移送该检察机关;或移送共同的上级检察机关指定





(2)此案应由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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