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真模拟试卷卷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7: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卷四
一、(本题10分)
案情:王东与张林均为1984年12月生,二人是好朋友。2002年时,王东尚在读高中,张林在一家公司工作。当年11月1日,王东与张林聊天时称本班的班主任乔老师对自己很看不起,时常批评自己。正说着,二人突然看到乔老师推着自行车下班回家,正路过看门大爷的狼狗前。该狗性格温顺,故平时不用链子锁。张林遂指了一下狗,作了个砸的手势,王东会意,把手中的石子向狗砸去,正中狼狗右眼。狼狗负痛性急,将乔老师腿上咬了一口。乔老师检查被咬处,见只有牙印未见出血,便没当回事,也没听他人劝告去打狂犬疫苗针。11月12日,乔老师狂犬症发作遂确诊死亡。次年1月,乔老师的丈夫提起侵权之诉。
问题:
1.实施该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为什么?
2.对乔老师死亡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3.提起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应自何日起算?
4.该案审理完结时,查明王东已退学经商,收入颇丰,则其民事责任应如何负担?
5.本案若王东为侵权人,而王东之父母在此前的车祸中双双去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已参加工作的哥哥均不希望王东与自己生活,其都有监护能力。王东自己没有财产,则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二、(本题10分)
案情:2003年6月17日,甲养殖公司与乙汽车运输公司签订合同。由乙6月18日将甲方的5头种牛运至甲方分公司所在地(北京郊区)。运程约780公里,行车时间约21个小时。中间停车休息六次。甲方公司委派随车押运员一人。6月19日晨,乙方将五头牛运至北京郊区。
其中一头牛死亡,四头牛生病。甲方将乙方的汽车扣押,声称是留置。甲方将四头牛取走,拒不领取死牛,声称该死牛尚值300元。乙方将死牛变卖330元,将价款300元提存,公证费30元。
双方发生争议,甲方诉至法院,乙方提出反诉。乙方提出证据表明:这种种牛很娇贵,运输途中需要不断地喂水,甲方委托一名押运员,不是为了防止种牛丢失,而是为了照顾种牛。该押运员在中间停车6次中,未给种牛喂水。这是种牛死亡和生病的原因。乙方强调,甲方委派押运员以及未将种牛需不断喂水的情况告诉乙方的事实,说明甲方没有将喂水的义务转移给乙方。种牛死亡与生病带来的损失,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
问题:
1.货物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2.种牛生病及死亡带来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根据是什么?
3.甲方能否成立留置权,为什么?
4.乙方提存的做法是否正确?有无法律根据?
5.提存费用由谁负担?
6.提存的300元丢失,由谁承担责任?
7.提存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三、(本题10分)
案情: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某被举报有给国外提供情报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请单某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以资敌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年和没收财产。单某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前,单某被国家安全机关拘留5天,逮捕羁押2个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狱发现单某在判决前还有贪污行为,移送监狱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处理。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3年,与前述资敌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5年,并且追缴贪污款1万元,附加判处罚金5000元。单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到二审判决之日,单某正好被移送执行2年,于是另执行“2年9个月零25天”。在后2年多的执行中,劳动改造机关工作人员曾指使另一服刑犯吴某殴打单某,单某花去 800元医疗费。在上述所有刑罚执行完毕后,单某经再审,均改判无罪。
问题:
1.单某对先执行2年的有期徒刑应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后执行的“2年9个月零25天”应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2.对国家安全机关的拘留,单某可否提出赔偿请求?为什么?
3.单某对逮捕决定可否提出赔偿请求?为什么?如可提出请求,他应向谁提出?
4.单某对没收财产可否提出赔偿请求?为什么?如可以,应向谁提出?
5.对吴某殴打造成的伤害,单某应请求民事赔偿还是国家赔偿?应向谁提出请求?
6.单某对剥夺其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可否提出赔偿请求?
四、(本题12分)
案情:某年1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的设备磨损和劳务费。该盘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在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5、6、 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
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滑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
问题:
1.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本案几家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给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应该按被告的要求移送?为什么?
3.丁市文化馆李荣国应当作为何种诉讼参与人?为什么?
4.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可否分别单独起诉?为什么?
5.如果在一审判决作出后的上诉期间内,被告声明要上诉,但并未实际提出上诉,在此情况下,有转移、销售库存“强者之歌”磁带的行为,是否可以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如果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一家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有合同的约定,版权问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负责解决,故构成侵权,应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进行赔偿和道歉, 在这种情况下,二审当事人如何列明?
7.如果第二审程序中,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反诉,第二审法院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8.本案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有何不当?可以或者应当怎么做?
五、(本题12分)
案情:吕某1993年曾因投机倒把罪曾被判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5年11月刑满释放。1999年5月,吕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为谋利,吕某于1999年8月开始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吕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杜某实施强暴、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吕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营业初期,有黄某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十余名妇女卖淫,黄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吕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罗某也经常“光顾”吕某的娱乐城,一次,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吕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后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2000年3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但每次都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他还嫖宿过这个女孩。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陈某嫖宿过。
问题:
1.对吕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
2.吕某强行奸污杜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3.对李某和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4.卖淫妇女黄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
5.罗某通风报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
6.嫖客陈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
7.对吕某定罪量刑时应当注意考虑哪些法定处罚情节?
六、(本题10分)
案情:被告人:胡某,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2001年9月21日下午,胡某和其同班向学刘某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约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随即准备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掷。刘某等四人正在铁道旁一空地上打扑克牌,没有人理会胡。待列车驶过时,胡即向列车投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王某 (男,时年59岁),致其颅骨粉碎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被害人王某的妻子主动提出,家中有4个子女还有80多岁的老人,生活负担较重,鉴于被告人胡某是未成年的孩子,不懂事,要求人民法院多判赔偿,减轻刑罚;被告人胡某的父亲表示同意多赔偿被害人家的损失,要求法院能从宽处理其子,最好能不判刑罚。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1.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合议庭有的同志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在校生有教育意义,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即公开审理此案。
2.鉴于本案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和被告人胡某的父亲均表示可以多判赔偿少判刑罚,人民法院可先行调解,在双方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判决。
3.本案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可以王某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4.假如司法机关未对被告人胡某采取强制措施,胡某逃避审判,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缺席审判。
七、法律文书题(本题11分)
案情:冯草(男,33岁)、冯韵(男,37岁)、冯信(男,32岁)系被继承人蔡显庭的亲生子。蔡显庭与妻子离异时,三原告均已成年,并均独立生活。1985年,蔡显庭认识被告于凤莲(女,28岁,时年16岁),双方互有帮助。1987年蔡显庭、于风莲经单位同意办理收养手续,但双方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1988年3月,蔡显庭与于凤莲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从即日起,于风莲的一切生活费由蔡显庭承担;蔡显庭的生活由于风莲照顾;蔡显庭一旦去世,其全部遗产赠送给于凤莲。该遗赠扶养协议经过了公证。1989年,于凤莲以蔡显庭的养女身份,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将其户口从新疆沙弯县迁至石河子市落在蔡的户下,得到了准迁。同年初冬,蔡显庭因患重病留下偏瘫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完全由于凤莲照顾,直至蔡显庭于1996年4月去世。在蔡显庭生前,三原告有时去其住处看望,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蔡显庭病逝,其后事主要由三原告操办。
被继承人蔡显庭的主要遗产是其于1993年12月以6000元出资在本单位取得52%产权的住宅楼房一套。三原告与被告为继承该房产权而发生争议,诉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原告冯草、冯韵、冯信诉称,要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蔡显庭的房产,被告于凤莲不是其父亲的养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被告于风莲答辩称,自己不仅是被继承人蔡显庭的养女,而且还与蔡显庭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其遗留的财产应由其全部继承。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于1997年2月10日作出(1997)石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于凤莲与蔡显庭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其有权根据该协议接受蔡显庭的全部遗产,但认定二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关系。
被告于凤莲不服该判决对扶养关系的认定,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委托中远律师事务所张少芬代写上诉状。
请指明以下上诉状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于风莲,女,28岁,汉族,新疆沙弯县东湾乡人,无业,住新疆石河子市X 街X X号。
被上诉人:冯草,男,33岁,汉族,新疆石河子市人,工人,住石河子市X X街X X号。
上诉人因是否系被继承蔡显庭养女一案,不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1997年2月10日的一审判决,现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依法认定上诉人于凤莲与被继承人蔡显庭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
诉讼理由:原判认定我与被继承人蔡显庭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是错误的。关于收养程序,司法部、公安部规定:收养关系经过公证即正式成立;凡由公安部门批准收养入迁人户口的,也应视为收养成立。我于1989年,以蔡显庭养女的身份,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将户口从新疆沙弯县东湾乡迁至石河子市并落在蔡的户下,并且我与蔡显庭的收养关系也于1987年向蔡的单位提出过申请并经审查获得同意,以上单位均能证明我们以养父与养女的关系长期共同生活了多年,应认为收养关系成立。
鉴于以上事实和有关法律,特请求依法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此致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具状人:张少芬
1997年2月27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3份
第二部分:分析题。本部分共1题,25分。
八.(本题25分)
一名男子驾车闯红灯被两名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位警察各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定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问题:请对两名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做出分析。
第三部分:论述题。本部分共2题,50分。
九、(本题25分)
某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某外商来当地开发区洽谈一个重大项目,人住宾馆不久,却丢失了钱包,内装数千元外币。书记、市长严令当地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部门倾巢出动,设卡排查,当夜就抓获小偷,钱包如数追回。书记、市长当即批示司法机关一定要从快严惩这个小偷。后书记、市长亲自登门送还外商失窃的钱包,并介绍了公安部门雷厉风行抓获小偷的经过,表示一定要让司法机关对小偷严惩不贷。第二天,外商却中止了投资谈判离开了当地。请从法律执行、法律适用角度,对这一事件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十、(本题25分)
近年来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常常设法邀请一领域内知名法律专家或学者,通过论证会的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以此来支持本方的观点,并试图影响法官的判决,对此有人指出专家法律意见深入案件的审理是一种新形式的腐败,会影响法官的司法独立,但也有人认为专家法律意见,只是一种说理上的观点,他是否被采纳取决于法官,不能成为主导断案的唯一依据,因此专家的意见并不会干扰法官独立审判,并可能成为法官断案有益 的帮助。
问题:请你谈谈对法律专家意见书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个别问题太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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