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成绩被判无效吉林民警、法院庭长起诉司法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8: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日前,吉林省的一位普通民警把司法部告上了法庭,而且法院也受理了该案。




这位民警叫孙振国,在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他于本月23日下午,接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所以起诉司法部,孙振国告诉记者:“在去年全国司法考试中,我所有的考试成绩均被计零分,且接下来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评卷工作人员认为我的《法理》试卷与其他11名考生试卷95%雷同,所以给了我这个处罚。而我认为,相关部门的这一行政决定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记者昨天获悉,除了孙振国之外,白山市还有考生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类似的诉讼,但是否受理目前还不清楚。业内人士有的认为,12份雷同试卷说明有人作弊,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这样做是为了给其他考生公平;但也有人认为,孙振国的主张有一定优势,因为司法部拿不出足够的事实依据。

  为何所有成绩均零分?因为一试卷跟人雷同

  能拿到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资格证书,是孙振国近两年来热切的愿望,“我是从事法制工作的,也非常热爱这一行。检察官、法官、律师从业必须取得司法资格证书,我们公安不一样,没有这个外界压力。我主要想借考证的契机监督自己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也希望本人能力得到社会认可。”因此,早在2003年9月,孙振国就参加过司法考试,结果差9分未能如愿,“但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并不高,所以我的信心更大了。”于是,去年9月,孙振国第二次走进了全国司法考试的考场。

  去年12月9日,孙振国到白山市司法部门咨询司法考试的成绩。“我本来是很有信心的,因为觉得自己考得比第一次好。没想到,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4科考试成绩均为零分。我当时都懵了。”

  在孙振国的追问下,市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孙振国,司法部司法考试机构的评卷中心认为,因孙的《法理》考试试卷跟其他11名考生试卷95%雷同,按照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规定,孙振国的成绩无效,4科成绩均为零分。

  试卷雷同就能说明作弊?考生称选择题型雷同比例大

  孙振国说,他第一感觉就是自己很冤,“我当时真有些莫名其妙,我的试卷怎么会出现跟其他人95%的雷同呢?”他在相关部门查看了2004年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中吉林违纪人员名单,发现600多名白山市考生共有12名考生存在95%雷同试卷,但没有一个和他在同一个考场,属跨考场多人多卷雷同。后来他“冷静下来”仔细想了想,觉得有可能。因为2004年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中只有第四场考试是应用题型,需要用文字表述外,前三场考试均为选择题型,分别为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孙振国告诉记者:“我平常在做选择题时,就发现常与人不约而同地错在同一个选项上,所以没有作弊却出现95%雷同的可能性很大。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孙振国认为,之所以被判零分,可能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试卷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试卷小组确认该应试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一是在卷面做提示标记,二是同一试卷卷面笔迹前后不一致,三是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有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应试人员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孙振国说:“我觉得自己不属‘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这一类,首先《法理》试卷均为选择题,不是文字表述题;其次,我的错点跟人家是95%的雷同,而不是一致,我认为他们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都不够。”

  司法部积极应诉另一考生提起同类诉讼

  此外,孙振国还对此《处理办法》中的细则表示质疑:“我查过《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这说明,给予‘两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罚是建立在‘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基础上,而司法部门不能拿出我作弊的事实证据,也就不能判定我考试成绩无效,更不能罚我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004年12月22日,孙振国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司法部对其作出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决定,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并承担其因诉讼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和诉讼费用。

  孙振国的行为在吉林白山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据记者了解,继孙振国之后,另一考生王慧斌在白山市司法局了解到孙的情况后,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类似的诉讼,是否受理目前还不清楚。

  昨天,司法部法制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了法院应诉的通知,目前正在准备应诉,但他们对这场官司的预测表示沉默。而孙振国似乎对这场官司很有信心。他说,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他认可自己的主张。

  考生胜算有几何?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行政法学人士。中国政法大学一位老师认为,“为了严肃考纪考风,很多考试都有雷同试卷无效这一条纪律,这种跨考场12人试卷雷同的现象,确实少见,作弊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他们的试卷不做无效处理,那么,对其他考生就非常不公平。”

  去年同样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的齐小姐说,“以切身的体会客观地说,选择题型错题出现一致的概率确实比较大,因为这考试本来难度就大,参加考试的人数又多,不管选哪个,都有可能和其他考生选到了同样的答案。”而一个多次代理行政诉讼官司的律师认为,“目前,孙振国有一定优势。因为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在被告,即使孙振国确实有作弊行为,但考试时考点没有掌握其作弊情况,被告很难拿出证据说明孙振国在全国司法考试中作弊。加上孙振国是在选择题型上答案雷同,被告的举证就更困难了。

  吉林白山法院庭长不服雷同卷受罚起诉司法部

  继白山市公安局民警孙振国起诉司法部后,昨日14时许,记者通过了解,白山市一法院庭长也因95%雷同卷受处罚一事,将司法部起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已立案。

  该庭长也是在2004年9月份的司法考试中被口头告知《法理》试卷与其他考生试卷雷同。事后,该庭长已将自己的诉状提交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司法部能公开他的真实成绩。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向其下发了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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