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概况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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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这一规定,标志着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国家司法考试是针对法律职业的人才需求进行的国家统一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及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具体考务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司法考试2002年首次举行,有36万多人参加报名。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族,各自治州所辖县,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7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人数的7%。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违纪人员500多人,已分别受到警告、取消单科成绩、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理。


  一、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3年考试科目如下: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


  每张试卷包含多门科目。2003年司法考试各卷科目分布如下: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二、考试目标


  考试目标是检测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了上述考试科目包含的基本知识,能否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处理实际问题,亦即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三、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即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内,由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


  2003年司法考试每张试卷100分,四卷共400分。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两类题型:


  试卷一、二、三为客观性选择题(包括单项、多项、不定项选择题);


  试卷四为主观性试题(包括案例分析、实例分析和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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