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历年考点精粹(7)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3: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章 财产所有权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54、考点:所有权和取得方式
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有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55、考点:埋藏物的归属
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挖掘、发现的埋葬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56、考点:所有权的取得
根据司法实践,拾得物在招领已过被拍卖的情况下,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另外,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57、考点:拾得物的处理,及悬赏广告的问题
民通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另外,悬赏广告人也应履行相关承诺。
  58、考点:添附财产的归属
根据民法原理,关于添附的处理原则是,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无约定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也可以归某个所有人所有,由其给其他当事人适当补偿。
  第四节 善意取得制度
  第五节 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59、考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民通第72条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0、考点:所有权的变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责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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