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生死之战.刑诉篇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3: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得民法(民诉)者获天时 得刑法(刑诉)者占地利

  第三章 回避

  ( 2002 .卷二.多. 53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停止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B 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C 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D 对公诉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参考答案: BD

本题考点:回避的决定

正解思路:选项 A 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选项 C 则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2 条规定,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问题由该人民法院的院长决定。而选项 B 和 D 则分别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0 条的规定。

举一反三: 1. 回避的条件(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条件只要有其一就构成自行回避或者申请回避的理由):( 1 )身份条件: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 )行为条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2 、回避的决定人(前者决定后者的回避):

审判委员会→院长→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检察长

→检察人员

公安机关负责人

→侦查人员

3 、申请回避应当符合上述的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4 、申请复议的提出:( 1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在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2 )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 2002 .卷二.单. 18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

A 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 该人民法院院长

C 本案的合议庭

D 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参考答案: B

本题考点:鉴定人的回避

正解思路:考生应当注意,本题所涉及的是鉴定人的回避,而非侦查人员的回避,王某虽是公安机关的法医,但是其回避是在作为审判当中的鉴定人时由被告人提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2 条规定,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的院长决定。



  ( 2003 .卷二.多. 61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 17 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 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 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 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参考答案: BD

本题考点:回避的申请与决定

正解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在本案当中,被告人甲未成年,乙是其法定代理人,所以乙有权提出回避,不需经甲同意,故此选项 A 是错误的。选项 B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9 条的规定。至于回避申请的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2 条的规定,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故此,选项 C 错误而选项 D 正确。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 2000 .卷二.多. 78 .)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下列哪些人不得作为其辩护人?

A 王某的在公安局任科长的哥哥

B 王某的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

C 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方某,现为律师

D 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参考答案: CD

本题考点:适合担任辩护人的主体

正解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3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但该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 2002 .卷二.多. 59 .)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B 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C 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 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参考答案: CD

本题考点:被告人的辩护权

正解思路:辩护权是被告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应当给予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8 条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故此,选项 C 、 D 应当入选。



  ( 2002 .卷二.多. 61 .)张某以盗窃的手段获取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本案诉讼中,被盗公司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于法有据 ?

A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 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C 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D 以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为由申请其回避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考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各项权利

正解思路:首先要明确本案当中被盗公司是公诉案件当中的被害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因为被告人的罪行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自然人、单位等等,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种。然后判断该题当中选项是否法律规定。选项 A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40 条的规定。选项 B 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1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选项 C 是刑事诉讼法第 145 条的规定。选项 D 是刑事诉讼法第 29 条的规定。

举一反三:( 1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有特殊规定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解释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14 周岁以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 2 )被害人对于不起诉决定不服提起申诉,必须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之后 7 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若检察机关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2003 .卷二.多. 55 .)甲( 20 岁)和乙( 17 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A 有权独立进行辩护

B 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C 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

D 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

参考答案: AC

本题考点: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正解思路: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或者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的规定,辩护人都有权独立进行辩护,但是辩护律师比其他辩护人享有更大范围的诉讼权利。选项 B 和选项 D 所规定的是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调查取证的权利,与被告人会见、通信也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而不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通信的权利。选项 C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80 条的规定,乙的父亲是乙的辩护人,同时也是乙的法定代理人(因为乙还未成年),基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其依法有权上诉。若乙的父亲单是辩护人或者近亲属则必须征得乙的同意才能上诉。



  ( 2004 .卷二.单. 25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 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 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 18 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 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参考答案: B

本题考点:指定辩护的情形

正解思路:解答此题时,应当着重体会人民法院“应当”与“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不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备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题当中只有选项 B 符合此规定。

而选项 A 、 C 、 D 则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7 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形:“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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