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法官、最高院院长肖扬在大法官讲坛上的致辞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8: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葡语国家和地区最高法院院长出席中国
人民大学举办的大法官讲坛仪式上的致辞


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尊敬的葡语国家和地区的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尊敬的中国人民大学的领导、教授和同学,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首先,请允许我隆重介绍葡语国家和地区的最高法院的各位贵宾:米兰达先生,安哥拉最高法院大法官;纳维斯先生,巴西最高法院院长:拉莫斯先生,佛得角最高法院院长:马雅洛先生,几内亚比绍最高法院院长:马加泽先生,莫桑比克最高法院院长:塞亚先生,葡萄牙最高法院院长:玛丽卡女士,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最高法院院长;西门诺先生,东帝汶上诉法院院长:岑浩辉先生,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

  今天,我由衷地感谢各位嘉宾带来了一次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分布于欧、美、亚、非众多葡语国家和地区的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欢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在此举办的大法官讲坛发表演讲;我作为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各位嘉宾的访华表示热烈的欢迎, 并预祝演讲取得圆满成功。

  葡语国家和地区的最高法院最具共性的特征,就是使用共同的语言一一葡萄牙语,有着共同的法律传统一一同属大陆法系,致力于—个共同的崇高目标一一为人类的文明、进步、公平、正义而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你们应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先生之邀,在澳门成功地召开了一个“葡语国家和地区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沟通了思想,交流了经验,加深了友谊,增强了合作,我为你们祝福,为有机会在这里分享你们取得的成果而高兴:

  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长期实行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享有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并继续基本保持其不同于中国内地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往,是在一国之中两种不同制度下进行的,因此,两地的法律和司法的交往显得特别的重要。我今天可以高兴地告诉朋友们,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已经探索出一条两地法律和司法互助的新途径,较好地解决了“—国两制”下的法律问题和诉讼问题。实践证明,“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成功实践,是世界历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

   当今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绚丽多姿,人类不仅要保持自然界中生物的多样性,同样也要保持各民族文化、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多样性,这就叫做“求同存异“。“大同”是一种价值取向,“差异”是一种客观需要。正是由于存在差异,才构成这个世界的五彩缤纷,才符合各国的现实需要,才需要包括各国法律界和司法界在内的沟通和交流:今天,中国人民大学,汉语与葡语将共同发出回响,余音袅袅,就是生动的例证。

  不论世界各国和地区司法制度如何差异,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伞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司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也是各国司法的共同追求,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旁边,有一条“正义路”。每当人们——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走在这条路上的时候, 都会很山然地把这条路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系在一起。“司法”就是“正义”的相关语,甚至是同义语,司法必须在“正义之路”上勇往直前,义无返顾。

  振兴国家的关键在于教育,振兴教育的关键在于教师。在我们履行自己光荣而艰巨的职责时,总是联想到我们的法律摇篮,总是不会忘记那些默默无闻、辛勤耕耘的老师,是他们给了法官们丰富的法律知识,使法官们足智多谋,公平善断各类案件。所以法学教育与司法活动紧密相联、息息相关。这就是今天在这里举办“大法官讲坛“的意义之所在。

  女士们、先生们,我们相距遥远,身处不同的国度,然而阳光普照五洲,友谊属于全球。愿这阳光的友谊把我们永远地联结在—起,为创造一个公平和正义的世界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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