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如何面对WTO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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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的双边协议签订以后,中国加入WTO的进程大大加快。中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律师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客户数量大增,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签订,促进了一大批外国客户的进驻和我国客户的外派;二是服务的品种有大的增加,原有非关税壁垒的打破,将促进许多新型的贸易方式,包括新型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手段出现;三是新型的律师服务业领域不断涌现。按照WTO解决贸易争端的规定,WTO争端将在专门的机构内解决,为律师业开拓了新领域;四是中国加入WTO,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促进律师传统业务领域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五是将加快中国律师事务所走向世界,特别是进入WTO成员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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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也十分清醒地看到,律师业面临严峻的挑战。挑战是一种特殊正式的机遇是一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发展的机遇。本文拟就中国加入WTO以后,上海律师业如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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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律师行在沪办事处现状


据统计,至2000年3月底,全市共有39家外国律师行在沪设立办事处(代表处),涉及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新加坡、日本、瑞典等12个国家和香港地区,据权威人士推测,这些办事处在沪的业务量在非诉已经相当于本市所有律师事务所非诉业务量之总和。另据统计,我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外国独资或具有外国背景的经济咨询公司共有上百家,其中不少业务与法律服务业相互交叉,占据相当大的法律服务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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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行在沪办事处和涉外经济咨询机构给上海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国际法律服务业的最新信息,包括最新的管理成果、业务领域、业务成果、与外国同行、跨国公司的联系经验等等。对推动上海律师业和法律服务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他们还带来了激烈的市场竞争。近年来,外国律师行上海办事处凭借其实力上的优势,以更为优厚的物质利益和成熟的执业经验等吸引着上海一流的法律人才,也确实已经有一些优秀律师宁肯放弃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而加盟其中;据我市涉外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反映,近年来流入外国律师行上海办事处和外国经济咨询公司的律师人才已有可观的数量,与此同时,争夺法律服务优秀后备力量的情况也比较突出,比如,他们已在上海一流的法律院校设立奖学金就是例证。??

根据司法部的规定,目前外国律师行在中国境内只准在一地设一个办事处,中国律师不得进入这些办事处执业,这些办事处不得从事解释中国法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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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行及其驻沪办事处和中国律师事务所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品牌优势,这些律师行往往有一百多年,甚至是几百年的品牌效应。国际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的公司已和这些律师行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二是经济基础相当雄厚。这些律师行积几百年的财产已相当可观,以几亿、上百亿美元计,可与国内一流的大企业集团媲美;三是业务规模大。在上海开办事处的律师行中,据公布的统计显示最大的一个律师行年经营收入已有5—6亿美元,是我市近400家律师事务所1999年度业务收入8??3亿元人民币的5—6倍!这些律师行在沪办事处的年收入,据资深律师反映,有的一个办事处年经营收入已经达到几亿元人民币;四是律师行的队伍庞大。在上海设办事处的外国律师行中,大的有2000—3000人,中小的律师行也有300—500名。而我市律师总数还不足4500人,分散在近400个律师事务所中;五是专业化程度高,这些律师行的业务网络已国际化,设在上海的办事处专业化程度也相当高。这些律师行在世界范围专业领域分工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同时,往往已构筑起全球性的业务网络,成为跨国性法律服务集团,拥有国际上法律服务业市场某方面业务领域的众多权威;六是体制和机制优势。经过市场经济的锤炼和长期的行业规范,这些律师行的体制比较顺畅,运行机制成熟,律师行的管理水平较高,等等。综上所述,上海的律师业虽然在中国的律师业中名列前茅,近年来在体制、机制、人才培养、业务领域开拓等方面取得了喜人的成果和飞速的发展,但放在国际整个律师业的大背景来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竞争力还相当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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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加入WTO之后的形势


届时,外国一个律师行可以在中国的任何地方设立多个代表处,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国际实务以及其有执业证的WTO成员国法律方面意见。外国律师行虽然仍然不能聘用中国律师从事法律业务,但是,外国律师行如与从事中国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有密切的工作关系,可以订立长期“委托合同”。外国律师行进入法律服务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有重大的变化,从中美就中国加入WTO谈判签约以后不到半年,司法部就收到近30家外国律师行要求到中国建代表处的势头看,中国的律师业将面临更多国际性律师行的竞争。为此,根据WTO的一般规则,采取应对措施和相应政策,大力促进中国律师业的发展,适当减缓外国律师行咄咄逼人的势头,尽量避免外国律师行凭借其优势,长驱直入占领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认真学习世界各国的经验和策略,特别是学习日本等国的经验,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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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业,特别是律师业,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十分重要。从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实践看,律师业已渗透到国家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层面和各个方面。也已渗透到老百姓的邻里、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房产动迁、装修买卖等等。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一步组织实施,律师业更加强劲的渗透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我国律师业应对中国加入WTO以后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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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应对措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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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促进中国律师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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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敝傅妓枷肷洗幼⒅亓康姆⒄棺?变为注重质的发展,质和量发展并举。进攻往往是最好的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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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奔涌炻墒κ挛袼?改革、改制,重组的步伐。地域上可以在本市和全国范围全方位地发展;业务上既可在综合性所、专业性所之间进行,也可以专业性所之间或综合性所之间进行;时间上越快越好。理顺内部关系,搞好联合,做大做强自身,形成一批队伍业务上规模,法律服务上层次的律师事务所。??

3?奔哟笕瞬乓?进和培养的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一大批出国留学人员加盟上海律师业(包括回国独立办所,进入现有所,作为上海律师事务所在留学国家设立分所等等)。加大律师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现有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坚持选派留学生制度,特别是选派优秀青年律师到现已在中国建代表处的那些国家和地区去留学,学人之长,补己之短,适时向这些国家选派律师开办分所,亡羊补牢。??

4?崩硭诚中兴笆铡⑽锛邸⑸绫!⒗投?人事政策。在税收方面,拟在一定的时期内,请税务部门以中国律师业采用“民族幼稚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在物价方面,拟请物价部门按“反不正当竞争,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维观念来实施管理,实行优质优价和按件收费、按时收费、协商收费相结合的原则;在承担社会保险的义务方面,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客观评估结果承担,不宜实行“鞭打快牛”政策;在劳动人事政策方面,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聘用外籍员工的律师事务所大胆地聘用,特别是聘用有外国大律师行执业经验的“外脑”,为我所用。??

5?敝鸩角謇聿⑷∠?对法律服务的行业壁垒和条块分割的情况。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关行业采用计划体制下的“行业律师”和行业“准入证政策”的做法应该逐步得到清理和取消,使统一的、开放的、健康的行业市场去面向法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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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司法部和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

严格律师执业资质。据了解,日本等国表面上对一切人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实行平等和开放的(国民待遇)政策,就是说,不管日本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报名参加日本的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并取得合格的,都可以获得日本律师资质。通过实习期,考核合格,可以获得日本执业律师资格。但实际上,外国人要取得日本律师资格是十分不易的。据司法部统计,中国人在日本取得律师资格的只有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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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认真梳理我国律师执业资格的各项规范,严格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外国人取得中国律师资格必须过语言关和法律素质关,相对缓冲外国律师行和外国人长驱直入的态势。??

(三)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去WTO成员国开设分所

积极争取司法部和我国驻处使领馆的指导和支持;在外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争取外国使领馆对我国律师事务所去所在国开分所的帮助和支持。特别是现在已经在我国开设分所的美、英、法、加、日等国,更要加快扶植我国的律师创造条件去建分所;对已在美西雅图、旧金山、加拿大多伦多等开设的分所,也要设法积极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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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定的时间内,宜继续保留实行现行的两个政策,一是中国律师不得加入外国律师行在中国的办事处执业,二是禁止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和外国律师行在中国联合开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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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控制外国律师行在华办事处的速度和数量。根据双边对等贸易的原则,拟按照中国律师所到外国设分所与该国律师行在我国建办事处相对应的原则,适当控制外国律师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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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加强对外国律师行中国办事处的监管。根据WTO的一般原则和双边、双边协定的有关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而且应该会同外经贸、银行金融、税务、物价等部门,修改和完善相关的监管规定,依照有关的规定,包括必要时组织专业稽查队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者追究和查处,维护公平竞争和良好秩序,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律师业行业管理。相对WTO成员国政策的行政管理而言,行业管理较少受WTO规则的约束,因而往往有较大的自主性。建立和完善律师业行规,实施强有力的行业规范,不仅对提高上海律师业的整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实施对外国律师行在沪办事处的监管起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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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中国律师业和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适时组织力量修改《律师法》。中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体系和具体规定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将更多地遵循WTO贸易法则。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吸收国内外的成功经验,集政府部门、学术研究机构、律师行业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本身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深化我国加入WTO以后对法律服务业的影响和对策的研究,适时地修改《律师法》以及相关的法规,是我们亟待做好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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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上海律师业抓住机遇,迎接逃战,是一个大有发展潜力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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