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苦与乐艰辛但充满希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4: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编者按

  从12月1日起到12月20日,通过2006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向所在地市的司考办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这一消息对于今年参加司法考试的28余万名考生来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尤其是对于在司法考试中所占比例不低的法院检察系统和律师行业的考生来说,意义更是非同小可。

  本网推出的这组报道,记录了这些法律职业人群备战司考的酸甜苦辣。他们用自己参加司法考试的经历说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项制度有利于全面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但要完善这一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06年司法考试考生构成

年龄结构

25岁以下41.78% 26至35岁46.78% 其他11.44%

学历结构

双学士4.79% 法律专科5.27% 大学本科89.94%

职业结构

应届毕业生14.14% 检察院8.16% 法院系统11.87% 在校研究生7.79% 律师业4.76% 其他53.28%

  国家司法100Test事记

2002年

3月13日,司法部发布《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3月21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司法部设立司法考试司
  3月28日,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出台
  3月30日、31日两日,第一届全国司法考试统一举行,36万余人参加考试

2003年

7月1日,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开始报名,学历放宽
  8月25日,司法部召开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强调完善制度重在落实

  2004年

7月5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就港澳居民参加2004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发布公告
  10月23日,司法考试评卷视频短片可供考生浏览

2005年

  5月24日,司法部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月29日,第二次全国司法考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司法考试制度三五年内要有重大进展
  6月11日,司法部召开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会议,提出加大司法考试监察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7月29日,司法部出台《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身患绝症奋斗不止连考15年

  他是一位很平凡的人,15个春秋,15次参加律师资格或国家司法考试,每次都以几分之差榜上无名。

  他又是一位极不平凡的人,身患绝症却毅然坚持参加了今年的司法考试,凭着对法律的执著追求,与病魔誓死抗争。

  他,就是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甘肃武威籍考生张永全。就在参加完司法考试后不久的11月12日,他因胃癌晚期,不幸去逝,终年55周岁。

  12月3日,记者拨通了张永全生前所用过的电话,他的两个儿子以及亲朋好友向记者讲述了张永全一生鲜为人知的司法考试之路。

  “太遗憾了,我父亲最终也没能实现通过司法考试这一愿望。”老张之子张罕峰哽咽道。

  张永全,1975年从军队退役后自学法律,取得了法律专业大专学历,考取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生前在武威市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就职。

  “今年7月初,我父亲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家里人都极力劝阻,但父亲却毅然坚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张罕峰回忆说,亲人们十分担忧老张的健康,他却很平静,起早贪黑地复习备考。

  与老张特别熟悉的武威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蔡菊花,这样描述了张永全今年参加司法考试的情况:“在考场上,他和其他考生一样认真审题、仔细填涂。每坚持到两个小时,他就脸色苍白,额头上渗出层层汗珠……两天考试终于结束了,在监考老师的陪同下,亲人们把他送进了医院。”

  对此,很多人难以理解张永全的这种执著行为。他的妻子说:“我最理解他,他酷爱法律工作。”

  老张生前的一句话颇有深意:“追求是最高境界。”也许,这种境界就是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执著吧。

  各方人士 完善司考制度任重道远

  “两间房子4个人,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这就是我们全部的办公设备。”甘肃省司法考试中心副主任张兰生如是说。

  的确,在他的办公室内,除了一堆高过一堆的文件外,几乎再没有其他设备。

  然而,就在如此艰苦的办公条件下,却产生了一串令人欣慰的司法考试统计数据:2002年至2006年,甘肃省共有17381人次报名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1377名考生合格,5年来的司法考试资格通过率依次为4.3%、6.7%、7.5%、11.7%、13.7%,逐年上升。

  然而,通过率逐年提高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地处大西北的甘肃省有43个国家级扶贫县、7个省级扶贫县、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从2002年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对以上地区实行放宽政策,降低合格分数线。由此,“司考移民”现象也逐渐抬头,开始玷污“司考”这块“净土”,这也是让张兰生颇为头疼的事。

  在一些专家眼里,司法考试也有一些问题待解。在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司法考试的目的在于设立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条件,最大限度地保证每一个司法从业人员能够胜任该特殊职业,从而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正义价值的实现。“目前我国采取一次性书面考试的方式,其中四分之三的题型是选择题,总的特点是覆盖面广,问题开口小,对考生的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不能较好反映。由此而取得的成绩主要反映考生的记忆能力和对法律一些基本条款及司法解释的一些基本内容的掌握程度,很难反映出考生的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断能力等,而这些能力恰恰是从事法律职业者最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针对出现的问题,专家学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其中呼声最高的是采取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实行阶段淘汰制。

  专家们认为,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应至少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试全部采取客观题的方式,特点为考查范围广、难度比现行司法考试选择题相对简单,主要考查考生对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第二阶段的考试全部采取主观题的方式,由考生书面作答,考查考生的法学应用能力,侧重检测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其思维过程和理论素养。

  权威人士指出,几年来,根据现实需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本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从各个方面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了一些改进和调整,司法考试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但由于司法考试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建设的初创阶段。要建立一套相对成熟的、能适应我国国情的司法考试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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