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债转股”中的作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42: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所谓“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债务人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持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的行为。

  我国所实施的“债转股”是在行政命令下开展的,缺少相应的基础,作为从事专业法律的律师在“债转股”中的作用显得尤为特别。

  商业银行的“债转股”为债务企业的股权,首先要求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书》。“债转股”运作中的各个环节主要涉及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三方当事人,解决“债转股”的关键环节在于合法确立这三方的法律关系,尤其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不得向银行金融企业机构和企业投资。”这一强制性规定所产生的结果是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债权转换为负债企业的股权,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依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分别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绕开这一法律障碍。因此,在“债转股”工作中三方法律关系表面上就“简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企业的双方法律关系。故目前我国债转股的主体只能为经国务院批准的由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和直接债务人。而股份制商业银行、非国有性质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均不得作为债转股协议书的合同主体。

  笔者认为,在“债转股”过程中,就不同的工作阶段的不同工作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分别签订协议。

  律师在“债转股”中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前期准备阶段

  确定可转债部分是律师在提供债转股法律服务时的首要问题。根据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意见》规定,目前可进行“债转股”的企业主要的范围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国家“七五”、“八五”期间和“九五”前两年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建成投产,因缺乏资金等因素负债过高导致亏损,难以归还贷款本息,但通过“债转股”后可扭亏为盈的工业企业;另一类是国家确定的512户重点企业中因改建、扩建致使负债过重,造成亏损或虚盈实亏,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可转亏为盈的工业企业。律师在这一阶段,还应对债务企业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的主体资格;企业章程;关联企业问题;对外担保或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法律纠纷;正在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合并、分立等资产重组行为;职工安置、确定债务企业所负债务中可进行转股的部分和可进行转股部分债务以外的其他债权债务,并与可转换部分以外的债务的债权人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

  2.“债转股”实现施段

  实施阶段是“债转股”的核心阶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企业签订“债转股”协议,在这一阶段,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有:第一,不良信贷评估与“债转股”比例;第二,确定企业的重组方案;第三,修改企业章程;第四,担保问题处理等。相应的律师在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就包括:参与制订“债转股”协议书;参与制定新公司章程;参与相关的商务谈判;协助企业起草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在这一阶段,律师必须对“债转股”中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同时,还应会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机构,准确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领导人的重大决策,督促企业开展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和合规的财务活动,对债务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不良信贷评估和可转股部分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债转股”中涉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进行法律核查,并提示债转股企业对企业增资扩股、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应报送有关政府机关审批。

  3.股权变现阶段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从债权人变成投资人,是属于阶段性的持股者,这一特点决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旦具备条件,即从其投资的企业中收回其投资并完全退出企业。从目前的情况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债转股”后,经过一定时间的经营,企业的成长性、经营性和投资价值不断提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谈判、协商方式将股权转让给中外投资者;二是由“债转股”企业的集团回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三是通过规范化的公司改造,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证券商推荐上市,以证券化的方式退出股权。在这一阶段,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是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企业相关问题的谈判、协商,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建议书等。

  目前在“债转股”项目活动中,律师费的支付均系目标公司先行垫付,最后由“债转股”企业即新公司支付。但上述方法有较大弊端,存在着律师的名义委托人与实际委托人并不一致的现象,最终导致律师费无法正常收取而影响律师的实际工作及正常水平的发挥。

  总体来说,律师在“债转股”项目工作过程中明显感到工作较为被动,无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且法律依据贫乏,较难把握。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务重组的工作将日趋增多,律师将会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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