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SJ 律师楼,关于合伙制度给我最深刻印象的是两件事。第一个是,我观摩了新加入律师楼的年轻律师的上岗培训。在培训课上,律师楼向新的律师特别强调了律师楼一个重要理念,即:“MSJ is a champion team ,not a team of champions, ”(MSJ是一个冠军队,而不是一个由冠军组成的队。)再有一件事是,在我和MSJ财务总监谈起合伙人之间的的财务分配时,他特别强调的是,虽然财务分配有各种方法,但其核心是使全体合伙人,即整个律师楼得到发展,避免合伙人之间相互竞争,“partners are partners ,not competitors.”(合伙人是合伙人,而非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