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方法解决国企改制问题的有益探索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4: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中关系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党的十四大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困准。由于长期生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以及在我国经济成分中的重要地位,国有企业改革今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困难、复杂得多。无论是从历史上还是从国外来看,解决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都没有现成的理论和方法可循。因此,对于我国的学者和相关工作者来说,研究这一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不仅是一个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

  近几年来,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正在不断深化,但是,这方面的认识尚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是就其研究方法而言,主要是采用经济学的视角,而其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在经济学家的论著之中。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律方法已成为人们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又一基本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毫无疑问,在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涉及到大量的经济问题,同时也会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有不少的经济问题本身就是以法律问题的形式出现的。不可否认,经济学的知识和方法对于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这样的课题是不可缺少的,但是,经济学的知识和方法不能代替法学的知识和方法,两者有着不同的理论背景和适用范围。就国有企业改制这个课题而言,经济学主要是关注如何使国有企业成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理性主体,如何减少亏损、扩大盈利等等。而企业产权关系,企业法律形式,企业改制行为的效力、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以及企业改制纠纷的解决等大量问题就显然是法学的研究领域了。无需讳言,与我国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相比,目前我国的法学家对于上述这些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法律问题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从实践的角度看,我们的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各地在制度创新上有许多大胆的尝试,对于这种改革精神应予以充分肯定,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改革的实践尚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统一的政策法律依据,这就导致我们不仅在认识上出现了很大的差异,而且在具体做法上五花八门、各行其是,严重影响了改革的顺利、健康发展。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面临很大的困难,审理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案件时很难保证适用法律的一致性,影响了司法的统一。目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之中,体制改革与创新要依靠法律来保障,改革的成果也需要及时得到法律的确认与巩固。为此,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们已经或正在作出不懈的努力,期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的轨道,以法律的方法分析、研究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令人欣喜的是,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正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其中,钱卫清先生这本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的法律专著就是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力作。

  钱卫清先生选择了这样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课题并不是偶然的。他曾在我国四级人民法院工作过多年,长期从事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在工作中他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较深的理论功底使他能够做到厚积薄发,有条件涉猎这一研究领域。他曾经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先后赴多个省区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积累了第一手材料和数据。成为一名律师后,他经办了大量企业改制中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正是由于作为法官和律师的不同经历,他分析问题的眼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深度。此外,他在研究这一课题时所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感、理论勇气、求实态度和科学精神,也是值得称道的。

  本书是当今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的论著中较具特色的一部专著。首先,本书的视野比较宽广,几乎涵盖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大部分有价值的法律问题。第二,本书的理论探讨比较深入。比如书中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几种途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一般法律问题和特殊法律问题、国有企业改制纠纷诉讼主体的认定等问题的梳理和研究都有相当的理论深度。第三,本书借鉴和吸取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理论和实践中的有益成果和经验教训,从法律方法独特的研究视角,充分运用民商事法学原理和相关法律体系,从观念、制度、规则层次到方法、逻辑层面,全面剖析企业改制中如何制定、适用、解释法律规范,不仅为国有企业改制行为法律性质的界定和法律适用的思路开辟了新的视野,而且为实际工作者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参照。第四,本书的结构编排独具匠心。书中在总括性绪论之后,先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法和法律问题进行了从一般到特殊的探讨,然后面向实践,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提出了司法对策。可以说这种安排既不失完整性和严谨性,又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和灵活性,给日后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留下了充分的余地。第五,本书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面也是令人称赞的,尤其是书中最后对司法对策的探讨,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如果简单地总结本书的特色,那就是主要运用民商法律的基本原理对国有企业的各种改制行为、关系、纠纷进行逻辑上的分类与分析,对抽象出来的民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加以判断,通过对权利义务的确认来最终理清各种改制行为或相关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

  综观全书,虽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遗憾,但暇不掩瑜,仍可谓是一部倾注了作者大量心血与智识的优秀著作。应作者之邀,写上以上一些话,权且为序,希望并祝愿作者能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编后:本文系沈院长为北京德恒所钱卫清律师撰写的《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一书所作的序,序言对该书给予了高度评价,称“钱卫清先生的这本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的法律专著就是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力作。”

  同时,沈德咏副院长借此机会还向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人士呼吁,特别是希望有更多的潜心于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所面临的经济、法律问题的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们,来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法律制度而“增砖添瓦”。


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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