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律师姐妹们共勉:树造律师新形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4: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7年的经历,17年的感受。

  从事职业律师十七年以来,我一直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探索中国律师的改革和发展之路。在业务方面,1988年,我提出“全方位法律服务是我国律师业务改革的必由之路”的论断,主张大力开拓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1992年,我首创并实际介入中国律师依法为企业股份制改革、股票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拓展工作;1996年,我又率先以律师身份参加大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在律师体制改革方面,在任职于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时,在省市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的支持下,我又力主大力推进深圳律师体制改革,使深圳律师事务所由单一的国办所体制,全部转为“两不四自”的律师事务所体制,并毅然辞去官职,组建成立了与国际惯例衔接的合伙制的深圳市星辰律师事务所。在10多年的探索和执业实践中,我愈来愈感到,无论是律师业务的发展和扩大,还是律师体制的改革与探索,最终都要体现在是否有新的业务能力和活力的律师出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也是律师事业发展的灵魂。中国律师,应该有一种从自发到自觉的意识——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就要不断地树造律师新形象。

  这是一个还算不老的律师的执业经验,也是不算太老的律师对年轻律师的真诚忠告。

  树造律师新形象,首先就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律师是一种高尚的职业,高尚的职业需要高尚的经营,律师要对社会负责,律师在执业中要不为金钱、不畏权势、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树造律师新形象,律师要将律师职业当作一种事业来执著地追求,不要将其作为暂时的谋生手段。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和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涉外业务。要走出国门,面向世界,介入到国际法律事务中去,使中国律师在国际知名的大律师中占有一席之地。中国加入WT0,就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中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参与世界经济交流。一场世界范围的经济合作和经济竞争将推动我国经济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为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在发展机遇面前,律师应以树造中围律师的新形象为己任,我愿以此与全国律师同仁尤其是律师姐妹们共勉。


编者注:本文原载于《中国律师》2002第三期,发表时标题为《树造律师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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