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的完成目标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48: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从国家管理的角度来看,管理层收购由于是内部人购买,收购者可以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侵害其他人的权益,所以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在制定有关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定时重点保护以下两方面的利益:一是防止在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利用其职权优势低价买入国有股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要防止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社会公众持股人的利益。在管理层收购中,国家将会通过制定法律法规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制度:

  一、建立管理层收购的市场决定机制

  首先,收购主体的产生应该由市场决定,在我国目前所进行的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作为收购者往往是在毫无竞争的条件下产生的,没有竞争就会对交易的公正性产生影响,因此,建立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公平交易的机制,应允许外部收购者加入竞买,尽量避免企业所有者在毫无选择的情况下与经营者达成交易。对国有控股公司而言,因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这一点更为重要。

  其次,股权定价要实现市场定价或参照市场定价。尽管我国已有法规规定国有资产不能以低干净资产的价格出售,但在实际中贱卖国有股权的现象仍屡有发生。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国有股权交易的监管,完善交易及监管制度;同时,还要做到收购公开,信息公开可以增大私下交易的成本从而减少私下交易的发生。对上市公司而言,因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差别尚没有消除,在目前尚不能实现对非流通股市场定价条件下,对非流通股定价应该以净资产和二级市场流通股价为参照。

  二、加强对管理层收购交易的监管机制

  建立收购交易前审计制度,避免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先做亏公司,做小净资产,然后以相当低廉的价格实现收购目的,从而损害公司所有者利益。

  国家已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法规,对涉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国有股转让作了规定,完善了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制度。条例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制度。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信息披露制度

  对上市公司而言,因管理层收购是内部人收购,为保证社会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必然要求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已有法规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信息披露作出一些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管理层、员工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为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就收购要约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事宜提出专业意见,并予以公告”。预计国家有关部门将通过法规进一步严格管理层收购的信息披露。

  四、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如果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且管理层收购是以新成立公司的名义或者信托公司的名义进行,则新公司或者信托公司收购的股权比例达到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应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向证监会报送有关材料及依法公告相关事项,如果目标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根据《国有工业企业经营条例》,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对于企业的重大行为有决定权、建议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征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形成代表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决议。同时,为收购而组建的新公司或者信托公司也要就收购事项履行董事会决议等程序。

  五、管理层收购后的义务

  在管理层收购完成后,形成管理层的股东与管理者身份的重合,这一方面增强了企业的执行力,但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的导致公司权利过分集中,即所谓的“管理层一股独大”,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就要防止作为大股东的管理层利用其优势损害小股东或公众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收购人对其所收购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并应当就其承诺的具体事项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证。”第9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公司法》第59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以上法律规范是关于管理层收购后义务的主要规定。

相关文章


一亿美元走私大案无罪辩护实录
律师一个更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
一些问题一堆难题
公职律师之沈阳版
MBO的完成目标
你的案例入库了吗?
年轻律师必修课3:专业能力与职业能量
MBO实便与法律探讨
中国性骚扰立法建议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